1998年4月4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價格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8年04月04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5月01日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1998年4月4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8年4月4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發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穩定價格總水平,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根據...
為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福建省價格管理條例》和《福建省定價目錄》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福建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於2011年12月19日由福建省物價局以閩價服〔2011〕468號印發。《辦法》共19條,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
《福建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是福建省物價局發布的管理辦法。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及國家發改委、原建設部頒發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價格調節基金的徵集、使用和管理,充分運用經濟手段調控市場,穩定與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價格,保障民眾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福建省價格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價格調節基金的徵集、使用和管理。...
福建省資格考試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範我省資格考試收費行為,健全和完善資格考試收費管理制度,促進資格考試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資格考試,是指國家...
第一條 根據《福建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消費者小額投訴,限於單項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在一萬元以內;關於商品房質量糾紛的案件金額不受此限。 第三條 本省縣級(含縣級)以上的消費者委員會,設仲裁委員會,辦理消費者的小額投訴。
“文化大革命”期間,實行高度集中的物價管理體制,工業小商品議價被取消,集市貿易被當做走資本主義道路堵死,商品價格不能按成本和供求關係變化合理調整價格,形成單一的計畫管理價格,嚴重地阻礙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1975年3月,省下達《關於福建省統一管理價格的商品(產品)目錄》,規定省統一管理的農產品有9類337...
2、質量,以及是否有瑕疵、瑕疵對拍賣物價值的影響程度;3、原值、新舊程度;4、存放或者所在地點。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照本條例規定委託拍賣時,應當提交已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及其他法律文書。第二十條 拍賣人應對委託人提交的資料進行核查,對符合拍賣條件的,接受委託,並與委託人簽訂拍賣協定。委託拍賣...
(六)違反國家價格規定的。(七)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摻假摻雜、短斤少兩的。(八)冒充註冊商標或假冒他人註冊商標。(九)做虛假廣告的。(十)經銷商品硬性搭配的。(十一)按國家規定或雙方約定應當實行“三包”(包修、包換、包退)而不履行的。(十二)妨礙消費者委員會或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
(1)建立定點協定採購價格更新機制的,記2分;未建立定點協定採購價格更新機制的,記0分。(2)按規定定期對定點協定採購價格更新的,記2分;未按規定定期對定點協定採購價格更新的,記0分。(3)及時將價格更新情況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記1分;未及時備案的,記0分。(4)按規定及時將二次競價結果送...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範徵收行為,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順利開展,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通知正文 編...
1987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9年9月15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建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2年8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福建省水資源費徵收標準 地熱水、礦泉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 單位:元/m3 第八條 凡是由水利工程供水的,水資源費在水利工程環節徵收,由水利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統一繳納水資源費,價格主管部門在核定水利工程水利價格時應當將水資源費納入水利工程供水價格中。第九條 水資源費按省級有權機關制定的收費標準和實際取用水量...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提升物業服務水平,維護物業管理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民眾生活和居住環境,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和諧社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第十條 本省依法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占用耕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建設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依法向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
《福建省糧食流通管理辦法》是為了保護糧食生產者的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維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範糧食流通秩序,保障糧食安全,根據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福建省實際,制定的辦法。2023年12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34號公布《福建省糧食流通管理辦法》,自2024年4月1日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參與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價格、質量技術監督、工商、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與藥品和醫療器械流通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做好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第二十九條除法律、法規、國務院以及國務院財政、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設立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收費時,應當出示收費依據、收費許可證和行政執法證件,使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製或者監製的收費票據,...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供電企業沒有按照規定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或者不執行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或者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律、法規予以處罰。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