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本次會議主要目的加強協調,形成合力,進一步推動我省企業改制上市工作。加大對企業上市工作中具體問題的協調解決力度,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質量,建立福建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國稅局、福州海關、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
福建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已經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各有關單位認真按照聯席會議制度的要求,加強協調,形成合力,進一步推動我省企業改制上市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大對企業上市工作中具體問題的協調解決力度,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質量,建立福建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的組成
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由省發展改革委作為召集單位,省經貿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外經貿廳、國資委、工商局、地稅局、環保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國稅局、福州海關、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銀監會福建監管局、證監會福建監管局等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由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上市辦”)承擔。
二、聯席會議工作職責
聯席會議在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協調解決我省企業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發展中遇到的須由政府幫助解決的問題,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一)企業在改制上市或上市公司發展中遇到需要由多個政府職能部門共同幫助解決的問題,可提交給聯席會議研究;
(二)相關職能部門對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申請,認為存在障礙,需有關職能部門共同研究的;
(三)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企業改制上市或發展中遇到的問題需提交聯席會議協調解決的;
(四)承擔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需協商、協調解決的事宜。
三、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由省發改委副主任、省上市辦主任主持;
(二)根據聯席會議協調的事項,可以請全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也可以請部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出席會議,確有需要時,還可邀請非成員單位、設區市、縣(市、區)政府的有關領導出席會議;
(三)聯席會議協調或審議的事項,一般由出席會議的有關成員單位協商一致形成解決方案。對部分確實無法協商一致的事項,提交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四)聯席會議協商一致的事項,各相關職能部門應按各自職能儘快組織落實;對部分雖然在聯席會議上未達成一致,但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已作決定的事項,相關職能部門應按領導小組的決定儘快做好落實工作;
(五)省上市辦負責跟蹤、督促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和省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的落實,並把落實情況向省政府領導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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