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局機關有關政務規章制度建設;承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效能、督查、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會務、接待、政務值班和內部安全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日常採購和固定資產管理;擬訂市場監督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綜合性工作調研;承擔綜合性文稿、文電的起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答覆和績效管理工作。
(二)應急管理與宣傳處。負責制定市場監督管理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有關規定;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協調、聯絡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和演練工作;組織協調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本局職責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監管和綜治平安建設工作;牽頭組織科普宣傳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立法規劃相關工作,承擔或組織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協調或審核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四)執法稽查處。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市性影響和跨縣區的大案要案工作,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和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執法辦案管理系統和案件線索管理系統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負責本局職責範圍內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創建的相關工作。
(五)登記註冊與行政審批處(加掛“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兩新組織黨建辦公室”牌子);組織制定並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工作制度;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措施、辦法,並負責組織指導實施;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並指導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配合屬地黨委組織部門落實相關黨建工作;參與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承擔本局最佳化營商環境自貿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信用監管處。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的信息歸集和套用;組織指導實施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公示與歸集共享,以及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已取得許可或無需取得許可的無照經營行為。
(七)反不正當競爭處。擬訂本行政區域內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指導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監督公平競爭審查落實情況;組織指導本系統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八)網路交易監管處。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依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組織拍賣行為的規範管理工作;實施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契約行政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契約示範文本制訂推行、企業契約履約信用記錄公示活動等工作;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牽頭負責同城快送行業監管相關工作。
(九)廣告監管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承擔整治虛假違法廣告聯席會議聯絡辦公室、福建海西國家廣告產業園區(福州園)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智慧財產權處。擬定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造運用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負責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等行政裁決;負責專利糾紛調處、假冒專利行為查處和維權援助等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監管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業,推動智慧財產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涉外及港澳台智慧財產權事宜,指導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援助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商標使用、代理、印製等行為;組織開展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商標違法案件;負責省、國家專利獎的推薦、馳名商標推薦和認定後保護工作。
(十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指導消費環境建設;依法組織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負責流通領域(含網路交易)商品(含食品相關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消費領域誠信體系建設;指導相關消費維權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牽頭本局職責範圍內綜合性展會監管工作,
(十二)質量發展處。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負責推進品牌建設;承擔相關缺陷產品召回工作;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承擔市質量強市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對全市產品質量實施監督;依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承擔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承擔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產品質量監督,組織實施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市級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相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協調處。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擬訂食品安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落實;負責食品安全工作協調,統籌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專項和考核評議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承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食鹽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監管處。承擔食品流通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指導食品流通環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食鹽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處。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指導餐飲服務環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和指導工作。
(十八)特殊食品監管處。承擔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奶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指導特殊食品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承擔特殊食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產品質量監督。
(十九)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處。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組織實施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推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抽檢,定期發布質量公告;牽頭組織本級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藥品的專家評審及定性工作。
(二十)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處。負責本局職責範圍內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承擔藥品零售連鎖門店(不含單體藥店)、市級以上(含市管民營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零售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工作;配合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配合執行藥品零售發展規劃工作;參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二十一)醫療器械監管處。負責本局職責範圍內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上市後風險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配合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和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含生產)備案;配合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二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按照特種設備目錄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依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和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進分析,指導全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建設;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二十三)計量處。監督檢查計量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依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計量標準和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計量對比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標準化處。承擔市級地方標準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部門、地區的標準化工作;協調指導企業標準制定工作;協助管理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的有關工作;指導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組織開展與國際先進標準對標達標和採用國際標準產品標誌工作。
(二十五)認證與檢驗檢測監管處。監督管理全市認證工作;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配合省局做好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省級資質認定獲證檢驗檢測機構證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六)科技與信息化處。擬訂實施本系統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科技項目;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指導、協調大數據套用和統計工作;指導、協調信息化安全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信息資源整合和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負責本局信息化網路系統的運維工作;指導、協調重大儀器、設備的配備工作。
(二十七)財務裝備處。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組織機關、直屬單位預決算編報工作;監督指導機關、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內部財務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協調組織機關、直屬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罰沒物資管理;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十八)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外事管理和對外交流合作有關工作;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參與職稱評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協調職業資格準入、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文明單位、文明行業建設工作。
現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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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成員、副局長,兼福州市知識產權局局長、福州市智慧財產權中心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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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入選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創建活動先進單位擬表彰名單,並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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