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
(二)統籌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完善市場監管機制。負責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的行政審批並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協調督促相關行業監管部門按照分工依法對市場主體加強監管,組織實施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工作。
(三)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虛擬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以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全區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管理全區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工作。
(五)統籌推進鼓樓質量建設,牽頭制訂質量強區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部門各行業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動經濟、社會等各領域質量全面提升;推進鼓樓質量基礎設施和公共支撐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各行業各領域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組織開展轄區質量工作的考核評價;負責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依法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
(六)統籌推進鼓樓品牌建設。完善品牌培育激勵機制,組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和商標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中國馳名商標、福建省著名商標、福州市知名商標的培育、推薦、保護工作,引導市場主體申報國家、省、市政府質量獎等各類品牌榮譽;承擔有關智慧財產權的職責,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侵權行為。
(七)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建立有利於新技術套用的新型準入和監管制度;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應急管理。
(八)承擔食品生產、流通及餐飲服務環節(含食堂)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九)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相關藥品質量管理規範;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參與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
(十)統一發布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指導鎮街協助開展轄區範圍內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十一)承擔監督管理產(商)品質量的責任。負責產品、商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依法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處理及相關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價格監督檢查與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相關職責。
(十三)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十四)指導各類市場主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本信息;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五)承擔市場監管的科技與認證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科技項目;組織開展本系統科技相關項目申報評選;統一管理全區認證監管工作。
(十六)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依法監督管理計量檢定及檢驗檢測機構。
(十七)承擔本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節能監督管理責任。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根據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納入政府相應的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八)承擔區獸藥經營許可、獸藥、農藥產品廣告審批、進口獸藥通關單核發等四項行政審批職能。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派出機構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機關有關政務規章制度建設;承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督查、保密、機要、檔案、會務、接待、政務值班和內部安全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日常採購和固定資產管理;牽頭全局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綜合性工作調研。承擔綜合性文稿、文電的起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答覆和績效管理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法規相關工作,協助協調或審核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登記註冊與行政審批科(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兩新組織黨建辦公室):組織制定並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工作制度;落實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措施、辦法,並負責組織指導實施;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參與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承擔最佳化營商環境日常工作。
企業監督管理科:落實信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的信息歸集和套用。組織指導實施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公示與歸集共享,以及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以及與市場監管部門職能相關的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落實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相關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拍賣行為的規範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契約行政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契約示範文本制訂推行、企業契約履約信用記錄公示活動等工作。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牽頭負責同城快送行業監管相關工作。
智慧財產權科: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造運用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負責處理專利侵權糾紛調處、假冒專利行為查處和維權援助等工作。組織開展原產地地理標誌保護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監管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業,推動智慧財產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協助協調涉外及港澳台智慧財產權事宜。組織指導監督商標使用行為、商標代理行為、商標印製行為。組織開展商標專用權保護。依法組織查處商標違法案件。負責國家、省、市專利獎的推薦、馳名商標推薦和認定後保護工作。
質量建設監督管理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負責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相關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承擔區質量強市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對全區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承擔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承擔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產品質量監督,組織實施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市級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相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檢查計量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依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計量標準和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計量對比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標準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部門、地區的標準化工作。指導協調企業標準制定工作。協助和管理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的有關工作。指導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組織開展與國際先進標準對標達標和採用國際標準產品標誌工作。監督管理全區認證工作。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配合省市局做好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省級資質認定獲證檢驗檢測機構證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應急安全協調科:負責制定市場監督管理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有關規定。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協調、聯絡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和演練工作。組織協調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負責綜治平安單位建設工作。
執法稽查科:擬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影響的大案要案工作,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和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全區執法辦案管理系統、案件線索管理系統和罰沒物資的管理工作。承擔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落實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監督公平競爭審查落實情況。依法組織指導本系統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各種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
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加掛“消費者投訴舉報服務中心”):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指導消費環境建設。依法組織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負責流通領域(含網路交易)商品(含食品相關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消費領域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消費者投訴舉報受理、處理以及相關消費維權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12315”五條專線的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承接受理、分辦“福州市12345便民服務平台訴求件”以及信訪工作;負責指揮調度平台;負責本轄區市場監管投訴舉報網路體系建設與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品流通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指導食品流通環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奶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指導特殊食品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承擔特殊食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產品質量監督。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擬訂食品安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落實;負責食品安全工作協調指導,統籌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專項和食品安全績效考評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組織實施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牽頭組織本級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的專家評審及定性工作。
餐飲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擬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指導餐飲服務環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和指導工作。
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承擔藥品零售企業(不含連鎖門店)、區級藥品使用單位藥品質量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零售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工作。配合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配合執行藥品零售發展規劃工作。參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上市後風險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和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配合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推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抽檢。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按照特種設備目錄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依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和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全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建設。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外事管理和對外交流合作有關工作。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參與職稱評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協調職業資格準入、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機關黨委:承擔局機關和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黨的建設,負責黨組織和黨員管理、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思想政治、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等相關工作。
派出機構
鼓樓區轄區範圍內共設9個街道,1個鎮,每個街鎮分別設定市場監督管理所,作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負責轄區範圍內市場監督管理職責。分別為鼓樓區洪山市場監督管理所、鼓樓區五風市場監督管理所、鼓樓區華大市場監督管理所、鼓樓區鼓東市場監督管理所、鼓樓區鼓西市場監督管理所、鼓樓區溫泉市場監督管理所、鼓樓區東街市場監督管理所、鼓樓區南街市場監督管理所、鼓樓區安泰市場監督管理所、鼓樓區水部市場監督管理所。
二級機構
鼓樓區市場監管檢測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受理轄區範圍內有關食品、藥品的申訴舉報和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現任領導
鄭明強 黨組書記、局長:全面主持市場監管局工作。
陳 飛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餐飲安全監督管理科,及南街市場監督管理所、洪山市場監督管理所。分管推進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及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陳東兵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執法大隊,及東街市場監督管理所、華大市場監督管理所。
陳 征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及鼓東市場監督管理所、溫泉市場監督管理所。
康民兵 黨組成員、食品藥品安全總監:分管登記註冊與行政審批科(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兩新組織黨建辦公室)、企業監督管理科、智慧財產權科、個私協,及鼓西市場監督管理所、五鳳市場監督管理所。分管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服務民營經濟發展、最佳化營商環境、招商及非公黨建工作。
黃 峰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應急安全協調科、執法稽查科、質量建設監督管理科,及水部市場監督管理所、安泰市場監督管理所。分管安全生產、反恐、環保、文明(衛生)城市創建、掃黑除惡工作,以及推進質量強市工作。
何海英 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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