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馬尾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福州市馬尾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福州市馬尾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福州市馬尾區知識產權局牌子)為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馬尾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正科級),地址位於福州市馬尾區羅星西路2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馬尾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福州市馬尾區羅星西路21號
  • 所屬部門: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福州市馬尾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
  (二)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範圍內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協調督促相關許可審批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按照分工依法對市場主體加強監管;組織實施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工作。
  (三)負責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承擔市場交易(含網路商品虛擬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
  (四)承擔轄區標準化管理工作,管理企業標準備案,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轄區商品條碼和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五)承擔轄區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制訂質量強區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轄區質量提升行動,促進各行業各領域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組織開展轄區質量工作的考核評價;承擔對轄區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及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依法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
  (六)統籌推進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馬尾區品牌建設。完善品牌培育激勵機制,組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和商標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中國馳名商標保護工作;引導市場主體申報國家、省、市政府質量獎和品牌榮譽;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七)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應急管理;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開展違法行為查處。
  (八)承擔食品生產、流通及餐飲服務環節(含食堂)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指導鎮街協助開展轄區範圍內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和宣傳教育等工作;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組織工作;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及鹽政執法等工作。
  (九)監督管理產(商)品質量,負責產品、商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牽頭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投訴和舉報工作,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保護體系,指導消費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十)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十一)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承擔轄區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契約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二)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本信息;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三)承擔轄區計量管理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加強量值傳遞體系建設;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依法監督管理計量檢定及檢驗檢測機構。
  (十四)承擔市場監管的科技與認證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科技項目;組織開展本系統科技相關項目申報評選;指導本系統技術機構規範發展;統一管理全區認證監管工作;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對本區實驗室實施資質認定相關工作。
  (十五)承擔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制定本轄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
  (十六)承辦區委、管委會、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職能轉變。
  1.原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馬尾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價格監督檢查相關職責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原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馬尾區)商務局承擔的牽頭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職責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3.原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馬尾區)科學技術局承擔的有關智慧財產權的職責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4.原福建省鹽業局下屬機構承擔的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及鹽政執法職責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5.加強涉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的監管職責。
  6.整合行政審批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積極探索高效、便捷、為民的新型市場準入機制。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7.整合市場執法力量,加強和完善市場執法體系,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
  8.整合申訴舉報機制,構建統一的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和物價監督職責的申訴舉報體系,完善申訴舉報網路,依法受理舉報與投訴,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林毅:主持區市場監管局全面工作。主管辦公室、人教科、財務科;聯繫琅岐分局。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公平消保科、信用監管科、廣告與網路交易監管科、智慧財產權與質量管理科、食品安全協調科、食品安全監管科、餐飲安全監管科、藥品安全監管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技術監督科、財務科、人事教育科15個內設科室;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1個直屬機構;琅岐分局、羅星市場監督管理所、快安市場監督管理所、水產品交易中心市場監督管理所、亭江市場監督管理所5個派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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