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食鹽,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完善市場監管機制。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及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協調督促相關行業監管部門按照分工依法對市場主體加強監管,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工作。
(三)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管職責。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虛擬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以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承擔標準化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五)承擔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制定質量強區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部門各行業開展質量提升行動,促進各行業各領域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組織開展質量工作的考核評價;受委託組織協調較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依法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
(六)推進品牌建設。完善品牌培育激勵機制,組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和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保護特殊標誌、認證標誌;組織申報馳、著、知名商標;引導市場主體申報國家、省、市政府質量獎等各類品牌榮譽;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七) 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相關藥品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應急管理;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配台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
(八)承擔食品生產、 流通及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職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監督管理產(商)品質量。負責產品、商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依法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保護體系,指導消費者維權工作;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投訴和舉報工作,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十一)依法承擔價格監督檢查與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相關職責、牽頭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職責以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職責。
(十二)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十三)指導各類市場主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本信息;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四)承擔計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監督市場計量行為;承擔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及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督管理工作;查處計量違法和認證違法行為。
(十五)承擔本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節能監督管理責任。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根據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納入政府相應的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13個科室,分別是: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稽查科、登記註冊與行政審批科(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兩新組織黨建辦公室)、廣告網路交易與信用監管科、智慧財產權與質量發展科、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投訴舉報受理中心)、食品安全監管科(食品安全協調科)、餐飲服務安全監管科、藥品安全監管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標準計量認證監管科、人事教育科。
派出機構
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13個市場監管所,規格為副科級,分別是:倉山區倉山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倉山區城門市場監督管理所、倉山區蓋山市場監督管理所、倉山區建新市場監督管理所、倉山區螺洲市場監督管理所、倉山區倉前市場監督管理所、倉山區東升市場監督管理所、倉山區對湖市場監督管理所、倉山區金山市場監督管理所、倉山區臨江市場監督管理所、倉山區三叉街市場監督管理所、倉山區上渡市場監督管理所、倉山區下渡市場監督管理所。
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2019年12月20日,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建新市場監督管理所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予“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優秀市場監管所”稱號。
2021年1月16日,入選為“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的公示名單。
2021年2月,榮獲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