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

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

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保證了競爭市場可以使貿易利益達到最大,即一組競爭市場所達到的均衡分配必定是帕累托有效配置。在完全競爭條件下,市場競爭能夠通過價格有效率的協調經濟活動,從而配置有限的稀缺資源。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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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定義

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是指經濟主體偏好被良好定義的條件下,帶有再分配的價格均衡都是帕累托最優的。而作為其中的特例,任意的市場競爭均衡都是帕累托最優的。

定理解讀

自由市場在均衡時,是帕累托有效的。
第一定理是講如果企業都追求利潤,每個個人都追求自己的效益最大化,市場自然就可以達到一個社會最優的資源配置。

實現條件

2. 沒有外部性
3. 沒有交易成本
5. 不存在規模經濟

對政策的啟示

政府為了實現公平干預市場定價有可能導致市場低效率;政府為了實現公平對交易者的稟賦進行徵稅並不能改變帕累托有效率配置。始於任何初始商品稟賦的交易都會導致一種帕累托有效率配置。不管一個人如何重新分配稟賦,有市場力量決定的均衡配置依然是帕累托有效率配置。

相關知識

福利經濟學
福利經濟學是研究社會經濟福利的一種經濟學理論體系。它是由英國經濟學家霍布斯庇古於20世紀20年代創立的。庇古在其代表作《福利經濟學》、《產業變動論》、《財政學研究》中提出了“經濟福利”的概念,主張國民收入均等化,且建立了效用基數論等。
福利經濟學第二定理
福利經濟學第二定理是指在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政府所要做的事情是改變個人之間稟賦的初始分配狀態,其餘的一切都可以由市場來解決。每一種具有帕累托效率的資源配置都可以通過市場機制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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