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通常是指下列條件占主導地位的市場狀況,即市場上存在大量的具有合理的經濟行為的賣者和買者;產品是同質的,可互相替代而無差別化;
生產要素 在產業間可自由流動,不存在進入或退出障礙;賣者或買者對市場都不具有某種支配力或特權;賣者和或買者間不存在共謀、暗中配合行為;賣者和買者具有充分掌握市場信息的能力和條件,不存在不確定性。
完全競爭市場 明顯地是一種理想的市場狀態,屬於理論抽象。現實中的市場都不具備這些特點,因而都不是完全競爭市場,充其量接近完全競爭(比如可以認為
股票市場 是接近完全競爭的)。1920年以後,出現了
斯拉法 (P. Sraffa)、
張伯倫 (E. H. Chamberlin)及
瓊·羅賓遜 (Joan Robinson)等人對完全競爭理論的修正。儘管如此,完全競爭性仍然是經濟學家分析市場的起點。只有從具體事物中進行抽象,才能了解事物變化的一般規律。過於具體,則不利於揭示複雜現象的內在本質。由於完全競爭的理論價值,完全競爭理論迄今仍是經濟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分析的基礎。
完全競爭市場的瞬時均衡 一般的,如果市場中的買者和賣者規模足夠大,並且每個個人(包括買者和賣者)都是
價格接受者 ,而且不能單獨影響市場價格時,這樣的競爭性狀態被稱為完全競爭。同時,也稱這樣的市場為
完全競爭市場 。完全競爭是這樣一種市場結構,在其中同質的商品有很多賣者,沒有一個賣者或買者能控制價格,進入很容易並且資源可以隨時從一個使用者轉向另一個使用者。例如,許多農產品市場就具有完全競爭市場這些特徵。
特點 完全競爭市場特點:
(1)市場上有許多生產者和消費者。
(2)他們都只是價格的接收者,競爭地位平等。
完全競爭廠商有利潤的情形 (3)生產者提供的產品是同質的(無區別的)。
(4)資源自由流動。
(5)市場信息暢通。
(6) 廠商的進入和
退出壁壘 基本沒有,廠商加入或者退出市場完全自由。
在這樣的條件下,所有企業面對的是一條水平的或完全彈性的
需求曲線 。
完全競爭的行業是由許多提供相同產品或服務的公司所構成的(
股票市場 ,商品市場)。因為沒有差別的基礎,所以競爭者的價格將是相同的。在這種情況下,把行業說成是
壟斷競爭 可能更為合適。銷售商要獲得不同的利潤率,只有通過低成本生產或分銷來實現。
完全競爭市場 的定義:在完全競爭市場中,存在著許多銷售相同產品的賣者,而消費者能夠無成本地獲得充分信息,因此,市場價格由市場中所有的購買者和供應者的相互作用決定,但任何一個廠商都不能控制市場價格,每個企業都愛用市場既定的價格銷售產品。
完全競爭市場中的廠商是價格的接受者(PriceTaker),能夠進行的決策:要不要生產,生產多少。
圖形分析 在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下,每一種商品和勞務的每一個買者都面對許多賣者,他可以在這些賣者中間不花成本地移動;而每一種商品和勞務的每一個賣者也都面對許多買者,他也可以在這些買者中間不花成本地移動,這裡不存在任何權力或人強制人的現象。唯一能夠決定
交易行為 和產品價格的因素,只有市場機能。結果,各類財貨的價格也就有走低的趨勢。生產者既然不能控制價格,他們也就轉而決定輸出量要設定為多少,這也是生產者在完全競爭的市場中,唯一尚能掌控的生產決策。生產者就此接受了價格的定位,然後決定該公司究竟要生產或是企圖要生產多少數量的產品。此時,供需曲線是直的。(參見下圖)
上圖(a)表示某個
完全競爭市場 上的市場需求,假定P是市場價格。圖(b)表示個別企業以此價格可以賣出他所願意出賣的任何數量。個別企業的市場份額極小,即意味著其產量相對於市場或整個行業的生產量來說極小,在此極有限的產量範圍內發生的變動,在(a)圖所示的
需求曲線 上幾乎表現不出來。 水平的需求曲線表示,企業的
需求彈性 無窮大,稍微提高一點價格,產品便一個也賣不出去,而在既定的市場價格上,企業可以賣掉他全部的產品。
(a)市場的需求曲線 (b) 個別企業的需求曲線 實際上沒有任何媒介工業,得以在完全競爭市場結構中運作。不過,說來這也無足為奇,因為壓根就很少有任何產業得以在完全競爭的條件下營運——包括製造業也是這樣。或許,各種農產品的市場,算是趨近於完全競爭。
市場特徵 需求量
大量的買者,其含義是說,每個個別買者的商品
需求量 ,相對於市場上的總需求量來說,都是微不足道的,從而任何個別買者都不具有買者
壟斷 的力量,他的需求量的增加或減少並不能影響市場的總需求;大量的賣者是指,任何一個賣者的商品供給量,都只是市場上
總供給 量的極小一部分,微不足道,其變化影響不了市場的總供給。
商品的同一性
同一數量的同種商品之間完全同質,不存在差異。這就保證了任何數量的任何商品,不論誰來購買或銷售,都是完全一樣的,沒有差別。商品的同一性,是對大量買者與賣者的補充。二者一起共同說明個別買者與賣者的需求與供給,都只是
市場總需求 與
總供給 的微不足道的一部分。
自由進入或退出
賣者有自由進入和退出一個行業的自由。所謂一個行業, 是指由生產同一產品的所有賣者(也叫做企業)所構成的社會部門。進入一個行業如果有障礙,則該行業中賣者數目可能少到每家賣者都具有影響市場價格的能力。退出一個行業,意味著進入另一個行業。總之,自由進入或退出,進一步補充說明了買賣雙方的大量存在。
生產要素的完全流動性
任何一種
生產要素 ,都可以自由地從一個企業轉移到另一個企業之中,即生產要素可以自由進入和退出一個企業。例如,工人可以自由調換工作,原料不受
壟斷 控制等。
完全的信息與知識
買賣雙方完全了解市場行情,市場信息暢通,得到信息不需付出代價。這樣,每個人對市場價格的變化都非常熟悉,如果有人抬高或降低物價,市場上每個人都會立即知道這一變化,人人都見機行事。
價格既定
由於大量買者與賣者的存在,某個賣者抬價,顧客就會去別的賣者那裡購買所需的商品;同樣,他降低商品的
售價 ,雖然可招來顧客,但因他的供給量微不足道,結果並不能因他的商品已售完而使市場上的總需求受到影響。對於買者方面,個別買者抬高買價,招來賣者向他出售商品,但他的需求影響不了
市場總需求 與總求供給,結果也就對市場價格產生不了影響;他壓低物價,賣者就不向他出售商品。這樣以來,商品的市場價格既定,任何買者與賣者都只能是價格的接受者,只能根據價格行事,而無法對市場價格施加任何可以看得見的影響。
完全競爭市場 的上述六個特點,又可概括為如下三個基本特徵:第一個特徵──市場上每種商品的價格對所有買者與賣者都一致。第二個特徵──市場上商品的價格不依賴於個人的決策。第三個特徵──市場上每個買者與賣者都能感到,按照市場價格他能夠買進或賣出自己所需或提供的任何數量的商品。
對於第三個特徵,可以作這樣的解釋:由於每個買者的需求相對於市場需求來說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他會感覺到自己想買多少,市場上就能有多少。同樣,對於個別賣者來說,他的供給只是
市場供給 的微不足道的一部分,因而也會感到自己想賣多少,就能賣出去多少。
市場影響 市場均衡 外匯市場是整個市場的縮影。在完全競爭的情況下,市場會達到
一般均衡 狀態,此時,資源配置和社會福利將達到最優。但實際上,由於
壟斷 、
外部性 、
公共產品 等因素的存在,很難實現完全競爭和一般均衡。一般均衡是一種理想狀態,在現實中不存在,但作為經濟分析的基礎,這個假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就像剛體力學假定物體在外力的作用下變形為零,這個假定根本不成立,但並不影響力學分析的正確套用;在
熱力學第二定律 的證明中要假定一個
封閉系統 和外界沒有熱量交換,這也完全不符合事實,宇宙中一切物體都有和外界的熱交換。但有了這個假定定律才能夠證明。完全競爭有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在已經達到市場均衡的狀態下,一切獲利的機會都會被利用。一切額外的收益都是有成本的,而且收益的價值等於獲益的成本。
完全競爭 拿節能來說,很多人認為節能一定能有所收益。其實這個想法不對,節能都是有成本的。在
一般均衡 狀態下節能的收益已經被所支付的成本所抵消,否則就還沒有達到均衡。有人說,隨手關燈總不需要成本吧?不對。要所有人都自覺隨手關燈,我們必須耗費一定的宣傳教育成本。如果宣傳成本低於節能收益,說明這種宣傳教育還沒有做到家,或者說我們所處的不是一個完全競爭的環境。一旦我們處在一個完全競爭的環境,一切的獲利機會都會被利用到,你為了獲益付出的成本剛好跟你的收益抵消,這就是
市場均衡 。
類似地,一個人如果嫌銀行的利率太低,想把
存款 從銀行里提出來,改買股票或基金,他能否賺到更多的錢呢?按照市場
均衡理論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如果買股票必定賺更多的錢,銀行里的
存款 早就流到了股市里。也就是說,的
銀行利率 和
股市指數 已經包含了兩種
投資方式 的收益狀況的信息。如果你能夠在股市里賺到錢,那一定是你對股市有特別的研究,或者願意承擔額外風險。
股票市場 為什麼沒有人保險?除了失敗的機率難以確定,更因為如果有人保險,則額外收益只能由保險公司所得。另外還有基金,那是專家通過專門研究為客戶挑選出來的股票組合,盈利的可能很高,但這種盈利必定被專家的服務費用所抵消,它不可能讓你賺到更多的錢。
完全競爭 還有一個例子是企業金融學中的一個重要定律,叫
MM定理 (以Modigliani和Miller兩位經濟學家命名)。這個定理研究在企業的金融資產結構中,自有資金、股票和
債券 的比例應該如何決定,可以使企業的市場價值為極大?研究的結果表明,在完全競爭的情況下,假設沒有
稅收 、沒有交易費用,不存在
信息不對稱 ,並且扣除
風險成本 之後,任何比例的金融資產結構的市場價值是都相等的。但在分別引入稅收、
交易費用 、風險等干擾因素後,企業的最優
資產結構 將發生變化。
由此我們得出一個重要結論:優惠政策將破壞一個均衡市場(除非原來的市場本來就不均衡),破壞均衡的結果是
資源配置效率 降低。而且優惠的另一面是歧視,有優惠必定有歧視。優惠了外資,就是歧視內資,優惠了開發區,就是歧視非開發區。所以稅收應該遵循中性原則,對徵收對象一視同仁,避免發生市場失衡和資源配置扭曲。我們經常聽到“利用稅收槓桿調節經濟”這樣的話,這其實是違反
市場均衡 最優原理的,應該儘量避免。
在
完全競爭市場 里,所有的獲益機都會被利用到,沒有任何空子可鑽——這就是它最重要的特點。當然這只是靜態的說法。從動態的角度看,因為人口、技術、資源等因素的變化,市場總會產生新的盈利機會。
自然壟斷 自然壟斷 是妨礙完全競爭和
市場均衡 的一個重大因素。所謂自然壟斷,是由於
規模經濟 ,使得某一行業只有在一個企業生產的時候才是最有效率的。這主要是因為
邊際成本 遞減和由此造成的
平均成本 遞減。我們知道,對一般企業來說,隨著產量的增加,產品的生產成本往往是先下降後上升。但
自然壟斷行業 的特點是產品的平均成本持續下降,生產越多,平均成本越低。所以一旦有一個企業進入市場,別的企業就不可能再進來,因為原來的企業產量大、成本低,後來的企業肯定競爭不過它。這樣就形成了
壟斷 。例如電話、鐵路、供水、天然氣等。自然壟斷的行業特點跟龐大的
固定投資 和
網路效應 有關。例如電話業務,需要投入大量的先期成本,建造基礎設施,然後才能提供通訊服務。而且,在使用過程中,使用的人數越多,不但平均成本降低,而且每個人得到的效用就越大,因為他可以和更多的人通話。只有一個人的電話網是不會有用戶的。由於這種情況,從全社會的角度來看,與其讓多家企業競爭,不如把全部生產都交給一家企業。這樣可以避免每家都生產一點、但每家都吃不飽(從而
平均成本 居高不下),造成資源浪費。所以理論上講,對
自然壟斷 的行業要保護他的壟斷性,不讓別的企業進入競爭。不過正如上述,事實上不會有企業跟他競爭。
當然,也有人指出,自然
壟斷 的本質是一個
市場容量 問題。當市場容量不夠的時候,可容納的企業就少。但一旦市場容量擴大,一個產品服務系統可能無法滿足全部市場需求,新的競爭機會就出現了。例如,一個城市的人口是100萬,用一個供水系統就足夠了,但如果城市人口增加到200萬,就可能需要建造新的供水系統,這時就可以引入新的競爭企業。
無論如何,對於自然
壟斷企業 來說,存在一個產品定價的兩難處境。根據
個體經濟學 的基本原理,只有當價格等於邊際成本時才能保證資源配置最優。但如果
壟斷 企業遵循這一原則,因為其邊際成本遞減,收入不能彌補成本,將導致企業虧損和破產。另一方面,如果讓企業自由定價,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企業定價會遠遠高於邊際成本,這將造成資源配置扭曲,損害消費者利益,同時阻礙生產效率的提高。
完全競爭 在一個資源缺乏的世界,在賣者之間和買者之間必然會產生有意識的彼此依賴或對抗。賣者的對抗是通過多種方式表現的:廣告、產品質量的改進、推銷、開發新產品,以及其他措施。買者之間的對抗也能刺激特定的行為:尋找較好的交易、尋求利用
數量折扣 、為獲得供給固定的產品而提出較高的價格,等等。
在賣者之間和買者之間也許存在著激烈的對抗,然而卻不能稱之為完全競爭。例如,在三大汽車公司的轎車市場不擇手段謀利是激烈對抗的一個例子,但是其市場結構不是完全競爭類型。另一方面,生產者之間的完全競爭可以是沒有被意識到的對抗。內布拉斯加鄰近莊園的兩個小麥農場主是完全競爭者,然而肯定不是有意識的對手。
完全競爭的定義也許可以加上完全沒有有意識地對抗這一附加的屬性。一旦我們假定完備的信息,那么現實市場就不存在對抗,因而也就沒有可供分析的市場過程。的確,在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所有有意識的對抗跡象都將不復存在,沒有做廣告的動機,無需市場研究,當然也沒有差別,因為產品是同質的。在買方方面,買者無需尋求更為有利的交易,買者也不會為某一次購買而遺憾,當然也沒有買者會費神察著商標。簡言之,在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中,這一部分個人的行為不能被歸之為有意識的對抗。
然而,在某些方面,沒有有意識的對抗是和下述模型的分析相矛盾的。例如,我們能夠分析剩餘和短缺情況。我們可以發現
均衡價格 與目前市場上存在的價格不同。然而,均衡產生的唯一途徑依賴於
經濟交易 者之間的對抗發生作用的動態過程。例如,在過量供給情況下,賣者為了脫手不需要的存貨可以接受較低的價格。因而,
完全競爭市場 只有在一種均衡價格下(或在一個不斷由一種均衡向另一種均衡運動的世界)才有意義。
這裡提到的觀點不是說完全競爭模型沒有價值。的確,我們將發現這個模型能使我們理解許多經濟行為受到一般限制的結果。然而,我們必須清楚在使用完全競爭模型時,為了使模型適合於現實世界,我們就必須在某種程度上修改假定。下面的
靜態均衡 分析在理解完全競爭時是有用的。因為一個或更多的假定都無法精確描述市場中的實際狀況,比起物理學中對真空假定的批評來,這一模型的作用沒有任何減少。
區別 有時在純粹競爭和完全競爭之間是有區別的,特別如愛德華·張伯侖的《壟斷競爭理論》中區分了完全競爭和純粹競爭。純粹競爭是指沒有
壟斷 因素存在的競爭,完全競爭還包括其他競爭條件的完善,如資源和信息充分流動,並不是專指不包括壟斷因素在內的那種競爭狀態。這就是說,完全競爭比純粹競爭的限制條件還要嚴格。
根據張伯侖的觀點,純粹競爭存在的充足條件是:
(1)產品的同質性,
(2)相對於總的市場份額來說,每個賣者的規模是微不足道的。
為了得到完全競爭,我們必須補充幾個特徵,其中最重要的是沒有伴隨資源移動的新廠商
進入壁壘 。正如我們已經看見的,與完全競爭相聯繫的附加條件包括投入和產出的連續可分性,以及對現在和未來市場條件的完備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