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寄物品

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和放射性等各種危險物品,如雷管、火藥、爆竹、汽油、生髮水、柴、生漆、農藥、稀土粉、同位素及容器、 鴉片(包括罌粟果、花、苞)嗎啡、古柯鹼、海洛因、強烈的酸性和鹼性物品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禁限寄物品
  • 定義:危險物品
  • 危害:人身安全或污染
  • 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
下列物品屬於禁限寄物品:
2.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流通或寄遞的物品,如軍火、警具、金銀等。
3.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如屍具(包括骨灰)、動物器官、未經硝制的獸皮等。
4.容易腐爛的物品,如:鮮魚、鮮蛋、鮮水果、鮮蔬菜等。
5.反動報刊、書籍、宣傳品和淫穢物品。
6.各種活的動物。
7.各種貨幣。
8.包裝不易確保內件安全,不適應郵遞條件的怕震易損物品,如:計量電度表、顯像管、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燈泡、熱水瓶等。
9.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或污染、損毀其他郵件、設備的物品。
10.國內限量寄遞物品,按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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