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貧困村村級發展互助資金試點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貧困村村級發展互助資金試點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由祿勸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貧困村村級發展互助資金試點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並實施:祿勸人民政府
  • 總目標:創新扶貧模式,有效緩解貧困村
  • 施行:自頒布之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貧困村村級發展互助資金試點總目標是:創新扶貧模式,有效緩解貧困村、貧困農戶生產發展資金短缺問題;探索建立扶貧資金與農民自主經營相結合的有效方式,引導發展支柱產業,培育農民新型合作社和新型農民;提高貧困農戶自我管理、自我組織和自我發展的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二條貧困村村級發展互助資金的性質是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轉使用、滾動發展的生產發展資金。其重點在扶貧,關鍵在互助,方向在合作。
第三條貧困村村級發展互助資金的來源是財政扶貧資金、村民自願交納的互助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資金存在銀行的利息、資金借出收取的占用費等。其中財政扶貧資金、捐贈資金及其增值部分歸全體村民所有,村民繳納的互助金歸其本人所有。互助資金使用權歸互助社全體社員所有。
第四條互助資金在被確定的扶貧互助社內滾動使用,對不按本辦法要求進行運作的,上級主管部門有權將該社的財政無償互助資金收回並調到其他扶貧互助社。如有貪污、挪用、私分、轉移互助資金行為的,追究當事人的行政及法律責任。
第五條堅持自願參與,社內互助;無償投入,有償使用;用款申請,社內審批;擔保借款,互相監督;生產專用,禁挪他用;有借有還,滾動發展的原則。
第二章參加扶貧互助社規定
第六條參加扶貧互助社自願,退出扶貧互助社自由。
第七條參加扶貧互助社必須是已列為互助資金試點村民小組的固定居住農戶,每戶有一人可以成為互助社的社員。
第八條參加扶貧互助社的社員,繳納200元的互助金,並以此作為參扶貧互助社的必要條件。
第九條參加扶貧互助社的農戶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願意自覺遵守《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貧困村村級發展互助資金管理辦法》和《扶貧互助社章程》的農戶。
第三章扶貧互助社的組織
第十條民主產生扶貧互助社理事會。召開扶貧互助社社員大會,民主選舉公道、正派、有責任心的社員組成扶貧互助社理事會,扶貧互助社理事會一般由理事長、理事兼會計、理事兼出納等3人組成。
第十一條扶貧互助社理事會成員的條件:一是本社社員;二是長期在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或加工業;三是公道、正派、有責任心和奉獻精神;四是在當地有一定威望;五是有一定文化知識。
第十二條扶貧互助社理事會的職責:(一)根據《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貧困村村級發展互助資金管理辦法》和《會計核算制度》要求,組織扶貧互助社員共同制定本社《章程》;(二)執行互助社章程和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三)負責本社互助資金審批、發放、回收和日常管理;(四)負責與本社的互助社員聯繫和協調;(五)定期向互助社的指導部門提交報告、報表,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六)定期向社員大會報告互助資金管理和運作情況。
第十三條扶貧互助社理事會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理事長:領導本社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政策和本社章程、制度;向上級匯報本社資金運作和績效情況;負責定期召開扶貧互助社例會,公平、公正、公開辦事。理事兼會計:負責做賬,在例會上向全體社員公布賬目,每個季度末向扶貧辦報送一次資金使用情況報表,監督出納工作,監督本社遵守制度和執行章程。理事兼出納:負責現金的收支管理,做好現金日記賬,及時提供會計記賬憑證,與會計和信用社適時對賬。
第四章扶貧互助資金管理
第十四條互助社員借款審批採用全體社員票決制,必須由互助社1/2以上的社員投票同意,方可借款。
第十五條互助社員借用扶貧互助資金,承擔一定的資金占用費,資金占用費率統一執行月3‰的利率。資金占用費和銀行存款利息的50%用於管理人員補助和機構運轉;50%滾入本金、擴大互助資金規模。
第十六條互助社員借用互助資金的人數必須控制在試點互助社社員的50%以下,以充分發揮非借款社員的監督作用,杜絕超期使用,確保互助資金快速周轉,公平受益。
第十七條根據互助社經濟發展能力和入社戶數,支持每個互助社財政扶貧資金規模為2—15萬元。資金的使用範圍,主要用於支持互助社社員發展生產性項目。包括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以及能帶動貧困戶增收的短、平、快項目。互助資金不得用於:(一)農戶企業入股、經商、子女上學、治病、改善居住條件、違法生產、破壞環境、損公肥私和基礎設施建設等其他非生產性項目及明顯的虧損性生產項目;(二)不得抵扣貸款;(三)不得只存不貸,謀取利息;(四)不得私分和平均分配;(五)不得用於發放管理人員工資及支付其他辦公費用。
第十八條申請互助資金借款必須具備的條件。(一)互助資金借款僅限於被列為試點的扶貧互助社社員,其他人員不得借款,前期借款不還清,後期不借款;(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三)遵守《扶貧互助社章程》;(四)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亂紀行為。
第十九條扶貧互助資金借款額度一般控制在2000—10000元以內,但最高借款額度不得超過入社繳納金額的10倍。
第二十條社員申請借用扶貧互助資金的,向扶貧互助社理事會提出申請,申明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償還方式、擔保人和擔保抵押物等基本情況。全體扶貧互助農戶集體討論後,由理事會審批,簽訂借款協定、填制互助資金借款憑據,信用社根據扶貧互助社理事會開據的支票,向借款戶發放借款。
第二十一條借款期限不得少於3個月,最高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二條借款戶歸還互助資金借款及資金占用費時,應將現金存入本扶貧互助社理事會在農村信用社的互助資金專戶,取得信用社出具的現金還款回執單,並將回執單原件送本扶貧互助社理事會核算,扶貧互助社理事會在收到還款憑據後,向借款戶開具相應的收款憑據。
第五章借款擔保
第二十三條互助資金借款擔保採用本扶貧互助社內社員擔保借款和實物抵押借款的方法。
第二十四條互助資金借款擔保人必須在借款人借款協定上承諾,若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金和占用費,由擔保人負責足額歸還本金和占用費。
第二十五條互助資金借款實物抵押擔保物,主要以多年穩產、盛果期的果樹。若不具有盛產果樹作擔保抵押物的,也可以用其他實物作擔保抵押。
第二十六條作為質押物的果樹或其他實物,扶貧互助社理事會必須做到定點、定株、定出實物品名和價值。
第二十七條在履行擔保期限內的果樹和其它實物,植株和實物不得私自轉讓、出售,不得私自採收植株果實,在擔保物出現保質下降、消亡等保質變更情況時,應適時補充擔保保質,以完善質押程式。
第六章還款約定
第二十八條借款的扶貧互助社社員應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占用費,對逾期借款社員在逾期後的5天內,扶貧互助社理事會管理人員應到借款戶家進行催收。
第二十九條對催收無效的逾期借款戶,扶貧互助社理事會管理人員對擔保人進行催收,催收無效時,組織非借款社員共同進行催收。催收方法:(一)採取全體非借款戶上門催還;(二)全體非借款戶不得參加幫忙該戶的紅白喜事、建房蓋屋等重大活動;(三)依法提出民事訴訟,追回借款及資金占用費,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借款逾期戶承擔;(四)依據質押擔保書承諾,集體處置抵押擔保物,用於償還借款及資金占用費和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會計核算
第三十條試點村扶貧互助社互助資金的會計核算採取分戶建賬、分戶核算、分戶考評、分戶管理的方法。
第三十一條會計核算遵循會計準則的基本原則,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以借貸記賬法為記賬方法,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制,自公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會計檔案的管理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頒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會計核算人員需按有關規定認真填制、審核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明細賬;編制科目匯總表、登記總賬;編制會計報表,保證全面、真實、連續、正確地反映互助資金的使用情況。會計憑證(記賬憑證、科目匯總表)和會計賬薄(現金日記賬、分行存款日記賬、總賬及明細賬)格式採用通用的會計憑證和賬薄格式,編制和登記方法與一般會計處理一致。
第八章組織領導
第三十三條為組織實施好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貧困村村級發展互助資金試點工作,縣政府成立貧困村村級發展互助資金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扶貧辦、財政局領導任副組長,縣農業局、縣廣電局、縣信用聯社等相關部門的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扶貧辦,辦公室主任由縣扶貧辦主任兼任,副主任由扶貧辦、財政局分管副職領導擔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相關部門抽調。
第三十四條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貧困村村級發展互助資金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在縣貧困村村級發展互助資金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對全縣發展互助資金項目進行全面管理;組織編制互助資金項目規劃;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實施辦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年度計畫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檢查驗收;收集整理上報各種報表及材料,搞好檔案資料的收集管理。
第三十五條各鄉鎮、村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具體負責項目實施。其主要職責是:在縣貧困村村級發展互助資金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做好互助資金試點村民眾的宣傳工作,提高幹部民眾對互助資金性質、目標、任務的認識,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管理制度、互助社章程;定期不定期地對項目點進行監測評估、檢查;每季度上報一次資金運行情況、工作情況報表,每半年檢查一次資金管理情況;每年年終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清理同時總結上報總結、監測材料和報表,做好財務、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六條縣級各部門的主要職責是搞好服務工作。扶貧部門的主要職責是:編制實施方案、審核申報項目、提出實施意見、檢查督促項目實施情況、總結試點成果和經驗;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撥付項目資金、申報和監督資金運行情況、試點村業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幫助建立管理體系;農業局的主要職責是:指導民眾發展產業和適用技術培訓,提供信息等服務;政策研究室的主要職責是:對試點村的工作進行調研,提供政策和市場等方面的信息服務,總結工作成果和改進意見;信用社的主要職責是:為試點村提供全面業務方面的服務,試點村、組辦理開戶等業務;廣電部門的主要職責是:搞好宣傳報導等工作。充分依靠各部門各行業中的主導作用,形成合力,搞好試點工作。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各扶貧互助社章程修改,互助資金占用費率調整,扶貧互助社理事會成員變動等重大事項要經過全體社員集體討論決定,並報縣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貧困村村級發展互助資金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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