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城域網管理辦法(試行)

《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城域網管理辦法(試行)》由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城域網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政府
  • 地區: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
  • 分布類型:地方法規
辦船臭戶法內容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祿勸教育城域網的平安運行和有效運用,推動祿勸教育信息化的健康發展,促進祿勸教育城域網教育信息服務和現代遠程化管理,規範現代遠程教育和通過網際網路進行教育信息服務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祿勸教育城域網是祿勸教育信息現代化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在祿勸縣教育局領導下、在祿勸教育局電教室管理維護下服務於教育教學的計算機網路,是祿勸教育信息化的基礎設施。祿勸教育城域網服務於厚腳嬸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廣大教職工和學生、學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
第三條教育城域網網路系統,是指由路由器、交換機、防火牆等網路設備、伺服器及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各信息終端所構成的硬體和軟體的集成系統。祿勸教育城域網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路通信技術,藉助祿勸縣移動公司的寬頻傳輸通戀櫃嚷煉道,實現祿勸縣縣屬學校(園)、有關單位和部門計算機之間的互聯,並與Internet聯網,旨在加強信息交流、豐富信息資源、提供先進的棗凳教育教學管理手段、實現資源共享,以促進並支持祿勸教育事業的發展。
第二章網路管理
第四條 祿勸教育城域網行政管理中心設在祿勸教育局,業務管理中心設在祿勸教育局電教室(中心機房在祿勸一中)。
第五條 祿勸教育城域網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縣教育局負責祿勸教育城域網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督查,電教室具體負責祿勸教育城域網的管理、指導工作,縣屬各學校(園)負責本地網路的建設與管理;縣屬各學校(園)的系統管理員對各自負責的網路系統、計算機系統和上網資源進行管理。
第六條各接入網點是祿勸教育城域網運行管理的具體實施者,在管理上服從祿勸教育局的統一管理,在業務上服從祿勸教育局電教室的管理和指導。
第七條 祿勸教育城域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安全保護措施。
第八條 祿勸教育城域網網上信息和資源屬於建設該信息和資源的所有者。上傳至教育城域網的資源和信息應免費提供給全縣教師使用,軟體的使用應遵守智慧財產權的有關法律法規。
第九條 接入祿勸教育城域網的單位和用戶必須遵守祿勸縣教育局制定的規定和制度。
第十條 祿勸教育城域網的各級網路中心,負責備份網路數據、保存網路運行的有關記錄並接受上一級網路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
第十一條接入祿勸教育城域網的單位和用戶要加強設備、設施管理,建立固定資產賬、設備維修登記簿,做好設備相關資料、綜合布線圖等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定期對機房供電系統、消防、防雷、防盜等設施進行檢查。
第三章網路接入
第十二條 需接入祿勸教育城域網的用戶,應向祿勸教育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接入。
第十三條 祿勸教育城域網的所有接入用戶,未經祿勸教育城域網行政管理中心允許不得擅自與其他網際網路建立專線聯接。
第十四條 祿勸教育局電教室只對符合祿勸教育城域網聯網條件的單位分配IP位址,任何人不準私自更改或盜用他人IP位址,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朵仔捉自聯網或更改網路結構配置。各單位(學校)網路中心要對所管轄的IP位址分配使用情況進行嚴格的登記管理。
第十五條 接入祿勸教育城域網的用戶對外系統提供網路服務,必須經祿勸教育城域網行政管理中心批准,並報相關部門備案。
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祿勸教育城域網業務管理中心負責教育城域網的安全規劃與管理工作,各校(園)負責本校(園)網路的安全管理工作。祿勸教育城域網的各級網路管理機構須採取可靠的安全技術及有效的行政手段,保證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七條 各學校校(園)長是網路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信息發布的審核,堅持“誰上網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各學校(園)要設立專職網路管理員和信息安全員,負責相應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十八條經行政管理中心批准開設的伺服器,業務管理中心須及時做好數據的備份,保持日束煉淋志記錄功能,數據備份及歷史記錄保持時間不得低於2個月。
第十九條 各學校(園)要定期對教職工、學生進行有關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網路安全管理日誌、信息發布審查制度以及責任追究制度,並嚴格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技術只祝匙措施。
第二十條 祿勸教育城域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不得利用教育城域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信息和內容。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路用戶、破壞網路服務和網路設備的活動,包括在網路上發布虛假信息、製作或傳播計算機病毒、使用網路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路資源等。
第二十二條接入祿勸教育城域網的學校(園)要建立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安裝、使用經公安部門檢測合格的網際網路上網安全管理軟體以及防病毒、防黑客入侵的安全軟體,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範,即時監控並清除網上有害信息。
第二十三條網路設備由網路管理人員統一管理和維護,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改變網路結構。未經授權的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網路主(輔)節點、伺服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破壞網路安全運行的操作。
第二十四條 祿勸教育城域網的所有用戶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或通過各級網路中心向公安機關報告網上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
第二十五條 祿勸教育城域網的有關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公安機關等部門依法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用戶,將對其進行警告、停止網路聯接等處理,情節嚴重的將由有關執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各接入單位網路不得作為營業性用途,謀取非法所得。
第二十七條各接入單位要制定對重大突發事件和敏感時期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做到及時、果斷處置網上突發事件。
第五章網路建設與運用
第二十八條縣教育局將逐年增加教育信息化經費投入,用於保障教育城域網的正常運轉;各學校(園)要加大教育信息化的建設力度,用於教育信息化建設、運用經費每年不少於公用經費支出金額的2%。
第二十九條各學校(園)要注重教育信息化人才培養,設定專職(或兼職)信息技術教師、網路管理員隊伍,在年終考核、評優、評先、履職晉級等方面應與學科教師同等對待。
第三十條各學校(園)要嚴格按祿勸縣人民政府的設備採購程式進行計算機軟、硬體的採購。
第三十一條各學校(園)要加大教育信息化運用能力培訓的力度,按照祿勸教育信息化的考核要求進行年度考核。
第三十二條各學校(園)要支持祿勸教育局電教室在各單位聘請的兼職網路管理員的工作,協調好兼職管理員的相關工作,配合做好各學校(園)的網路建設及服務工作。
第三十三條各學校校(園)長須做好的“校(園)長三個一”工程工作,鼓勵教師實名註冊祿勸教育部落格,發表原創性文章,開展教育教學交流。祿勸縣電教室對祿勸教育部落格統一管理。
第三十五條各學校(園)要組織教師用好祿勸教育城域網提供的教育資源版塊,開展網路備課,利用優質資源提高教學質量。
第三十六條各學校(園)要利用祿勸教育城域網網路視頻會議平台開展視頻會議、視頻教學、遠程培訓等活動,並積極做好祿勸本土教育教學資源庫建設工作。
第三十七條祿勸教育局電教室每年對全縣學校的網路配置、管理、運用進行綜合評價,評估結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第六章責任落實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城域網網路設施設備損壞的,由責任者負責賠償。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危害網路安全的,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造成重大損失的,提交法務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發布、傳播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相關單位領導責任,造成重大不良後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四十一條未按本管理辦法運用祿勸教育城域網以及行政不作為的,將追究相關單位領導責任。
第七章附 則
第四十二條 祿勸教育城域網的各級用戶應參照本管理辦法,並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
第四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 祿勸教育局電教室只對符合祿勸教育城域網聯網條件的單位分配IP位址,任何人不準私自更改或盜用他人IP位址,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聯網或更改網路結構配置。各單位(學校)網路中心要對所管轄的IP位址分配使用情況進行嚴格的登記管理。
第十五條 接入祿勸教育城域網的用戶對外系統提供網路服務,必須經祿勸教育城域網行政管理中心批准,並報相關部門備案。
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祿勸教育城域網業務管理中心負責教育城域網的安全規劃與管理工作,各校(園)負責本校(園)網路的安全管理工作。祿勸教育城域網的各級網路管理機構須採取可靠的安全技術及有效的行政手段,保證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七條 各學校校(園)長是網路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信息發布的審核,堅持“誰上網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各學校(園)要設立專職網路管理員和信息安全員,負責相應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十八條經行政管理中心批准開設的伺服器,業務管理中心須及時做好數據的備份,保持日誌記錄功能,數據備份及歷史記錄保持時間不得低於2個月。
第十九條 各學校(園)要定期對教職工、學生進行有關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網路安全管理日誌、信息發布審查制度以及責任追究制度,並嚴格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技術措施。
第二十條 祿勸教育城域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不得利用教育城域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信息和內容。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路用戶、破壞網路服務和網路設備的活動,包括在網路上發布虛假信息、製作或傳播計算機病毒、使用網路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路資源等。
第二十二條接入祿勸教育城域網的學校(園)要建立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安裝、使用經公安部門檢測合格的網際網路上網安全管理軟體以及防病毒、防黑客入侵的安全軟體,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範,即時監控並清除網上有害信息。
第二十三條網路設備由網路管理人員統一管理和維護,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改變網路結構。未經授權的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網路主(輔)節點、伺服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破壞網路安全運行的操作。
第二十四條 祿勸教育城域網的所有用戶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或通過各級網路中心向公安機關報告網上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
第二十五條 祿勸教育城域網的有關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公安機關等部門依法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用戶,將對其進行警告、停止網路聯接等處理,情節嚴重的將由有關執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各接入單位網路不得作為營業性用途,謀取非法所得。
第二十七條各接入單位要制定對重大突發事件和敏感時期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做到及時、果斷處置網上突發事件。
第五章網路建設與運用
第二十八條縣教育局將逐年增加教育信息化經費投入,用於保障教育城域網的正常運轉;各學校(園)要加大教育信息化的建設力度,用於教育信息化建設、運用經費每年不少於公用經費支出金額的2%。
第二十九條各學校(園)要注重教育信息化人才培養,設定專職(或兼職)信息技術教師、網路管理員隊伍,在年終考核、評優、評先、履職晉級等方面應與學科教師同等對待。
第三十條各學校(園)要嚴格按祿勸縣人民政府的設備採購程式進行計算機軟、硬體的採購。
第三十一條各學校(園)要加大教育信息化運用能力培訓的力度,按照祿勸教育信息化的考核要求進行年度考核。
第三十二條各學校(園)要支持祿勸教育局電教室在各單位聘請的兼職網路管理員的工作,協調好兼職管理員的相關工作,配合做好各學校(園)的網路建設及服務工作。
第三十三條各學校校(園)長須做好的“校(園)長三個一”工程工作,鼓勵教師實名註冊祿勸教育部落格,發表原創性文章,開展教育教學交流。祿勸縣電教室對祿勸教育部落格統一管理。
第三十五條各學校(園)要組織教師用好祿勸教育城域網提供的教育資源版塊,開展網路備課,利用優質資源提高教學質量。
第三十六條各學校(園)要利用祿勸教育城域網網路視頻會議平台開展視頻會議、視頻教學、遠程培訓等活動,並積極做好祿勸本土教育教學資源庫建設工作。
第三十七條祿勸教育局電教室每年對全縣學校的網路配置、管理、運用進行綜合評價,評估結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第六章責任落實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城域網網路設施設備損壞的,由責任者負責賠償。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危害網路安全的,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造成重大損失的,提交法務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發布、傳播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相關單位領導責任,造成重大不良後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四十一條未按本管理辦法運用祿勸教育城域網以及行政不作為的,將追究相關單位領導責任。
第七章附 則
第四十二條 祿勸教育城域網的各級用戶應參照本管理辦法,並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
第四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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