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行為要件

票據行為要件

票據行為要件是指構成票據行為並使其發生票據權利義務的必要條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票據行為要件
  • 類型:票據術語
一般要件,特別要件,

一般要件

1.行為人須有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特別要件

票據行為的特別要件,是指票據法上規定的得使票據權利發生的必要條件。它包括票據必要事項之記載、票據交付兩個條件。
1、票據必要事項之記載
A.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是票據法規定票據上必須記載,否則就不能使票據生效的事項。包括:(1)票據文句。即表明票據種類、名稱的字樣。如“匯票”、“本票”、“支票;(2)無條件支付的委託(在本票上,則是無條件支付的承諾);(3)確定的金額;(4)付款人名稱(本票為己付證券,出票人即為付款人,不必另記這一事項);(5)收款人名稱(在支票),可依第87條之規定,出票時不記載火(6)出票日期;(7)出票人簽章。
B.相對必要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規定應當記載,但如果不記載時,法律另行擬制,推定效果,不致票據無效的事項。
C.任意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允許當事人按其意思記載或者不記載,但一經記載亦發生票據上效力的事項。
D.禁止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禁止記載於票據上,如果記載了也不發生票據效力或者使票據無效的事項。也稱“不得記載事項”。有兩種:
第一種,不發生票據效力的記載事項。
第二種,得使票據無效的記載事項。
2、票據交付
票據行為的成立和生效,除應在票據上為合法記載之外,還必須將票據交付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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