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零售物價總指數

社會零售物價總指數亦稱“全社會零售物價總指數”或“全國零售物價總指數”。指反映全部零售商品報告期與基期價格水平變動幅度和趨勢的相對指標。它是以各種商品的實際購銷數量或購銷餘額為權數的加權平均數。我國零售物價總指數包括牌價、議價和集市貿易價格指數。—定時期的零售物價總指數可以反映出該時期國家計畫價格和自由市場價格水平的變動總趨勢和程度,及其對城鄉人民生活支出的總影響。

社會零售物價總指數是在每種或每類商品的個體指數和類指數的基礎上編制的,沒有個體指數便不能編制類指數,沒有類指數也不能編制總指數。
社會零售物價總指數的編制一般有兩種方法,即綜合法和平均法。綜合法是計算總指數的最基本的方法,它綜合全部零售商品在報告期和基期的價格數值,使報告期價格數值同基期數值相比,用以反映全部零售商品價格水平變動的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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