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罪

原為社會學用語,後被尼布爾等神學家用到神學中來。指罪的力量和影響擴展到整個社會組織,構成一種集體的罪,其後果比個人的罪更加深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的罪
  • 外文名:Social Sin
尼布爾在《人的本性和人的命運》中指出,罪不僅表現為個人利己主義,而且也表現為小團體主義、狹隘民族主義、國家主義。第一次世界大戰對人類造成的巨大悲劇就是在為了國家利益的名義下進行的。社會的罪造成在社會中的人對罪的行為的模仿,是罪在人類中延續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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