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武術教練員技術等級認定與管理辦法

《社會武術教練員技術等級認定與管理辦法》是2023年10月30日體育總局武術中心、中國武術協會印發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武術教練員技術等級認定與管理辦法
  • 印發時間:2023年10月30日
全文
社會武術教練員技術等級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武術教練員師資隊伍建設,規範武術行業發展,提高武術執教人員的專業技能與教學訓練水平,加強社會武術教練員服務和監管,推動武術運動全面、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關於深化體育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76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武術運動發展實際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社會武術教練員(大眾教練員),是指經中國武術協會培訓、考核、認定,並進行註冊管理,在各類中國小校、武術館校、俱樂部、組織社團,以及民眾性武術活動中從事教學、訓練、指導工作的武術執教人員等(以下簡稱教練員)。
第三條 各級教練員實行統一認證註冊、分級管理、動態考核的原則。各級教練員須註冊後才能上崗,符合專項要求後才能參加相應各類武術教學、訓練和指導等業務活動。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武術套路、散打、兵道各級各類大眾教練員師資隊伍,中國武術協會負責管理的自由搏擊、綜合格鬥、泰拳等項目,可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等級標準與條件
第五條 教練員技術等級由低到高分為D級教練員(初級)、C級教練員(中級)、B級教練員(高級)、A級教練員(國家級)4個等級。
第六條 申請獲得教練員技術等級稱號者,應自覺遵守中國武術協會各項規定,愛國守法、武德高尚、為人師表,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無任何違背公序良俗和不良從業記錄,須年滿18周歲,並具備以下條件:(一)D級教練員(初級)1.運動技術水平須滿足以下條件任意2條:(1)獲得中國武術段位四段及以上技術等級;(2)獲得二級武士(二級運動員)及以上技術等級;(3)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武術)三級及以上技術等級;(4)獲得高等院校武術專業(方向)專科及以上學歷;(5)區縣級武術拳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6)系統習練武術項目5年以上或從事武術技術教學訓練助教工作1年以上;(7)近3年內,本人參加由中國武術協會各級單位會員舉辦或認可的省級及以上武術比賽,至少2次獲得一等獎或前六名成績;2.了解青少年兒童身心發育特點和運動損傷預防知識,系統的掌握體育訓練基本理論知識和武術運動規律、熟悉武術競賽規則,熟知反興奮劑知識和要求,掌握武術項目技術訓練和鍛鍊健身指導方法;3.參加D級教練員培訓並通過考核,完成中國武術協會年度註冊。(二)C級教練員(中級)1.運動技術或訓練水平須滿足以下條件任意2條:(1)獲得D級教練員2年以上;(2)獲得中國武術段位五段及以上技術等級;(3)獲得一級武士(一級運動員)及以上技術等級;(4)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武術)二級技術等級2年以上;(5)獲得高等院校武術專業(方向)本科及以上學歷;(6)從事武術技術教學訓練工作5年以上;(7)地市級武術拳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8)近3年內,本人參加由中國武術協會舉辦或認可的全國性武術比賽,至少2次獲得一等獎或前六名成績;(9)近3年內,帶隊至少2次參加中國武術協會各級單位會員組織舉辦或認可的省級及以上武術賽事活動,所培訓的學員5人次獲得一等獎或前6名成績,或20人次獲得武術初段位、段前級位稱號。2.系統掌握體育訓練理論和武術運動規律、運動防護知識,熟悉武術競賽規則,系統掌握反興奮劑知識和要求,熟練掌握武術項目技術訓練和鍛鍊健身指導方法;3.參加C級教練員晉級培訓並通過考核,完成中國武術協會年度註冊工作。(三)B級教練員(高級)1.運動技術和訓練水平須滿足以下條件任意2條:(1)獲得C級教練員3年以上;(2)獲得中國武術段位六段及以上技術等級;(3)獲得武英級(運動健將)及以上技術等級;(4)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武術)一級技術等級3年以上;(5)獲得高等院校武術專業(方向)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6)從事武術技術教學訓練工作10年以上;(7)省級武術拳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8)近3年內,本人參加由中國武術協會舉辦或認可的國際性武術比賽獲得2次及以上一等獎或前六名競賽成績;(9)近3年內,帶隊至少2次參加中國武術協會舉辦或認可的全國性武術賽事活動,所培訓的學員10人次獲得一等獎或前6名成績,或50人次獲得武術中、初段位稱號。2.熟練掌握體育訓練理論和武術運動規律、康復養生知識,全面掌握反興奮劑知識和要求,精通武術競賽規則、武術項目技術訓練和鍛鍊健身指導方法;3.參加B級教練員晉級培訓並通過考核,完成中國武術協會年度註冊工作。(四)A級教練員(國家級)1.運動技術和訓練水平須滿足以下條件任意2條:(1)獲得B級教練員5年以上;(2)獲得中國武術段位七段及以上技術等級;(3)獲得國際武英級(國際健將)及以上技術等級;(4)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武術)國家級技術等級;(5)從事武術技術教學訓練工作15年以上;(6)國家級武術拳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7)近3年內,本人參加由中國武術協會舉辦或認可的國際性武術比賽獲得2次及以上一等獎或前六名競賽成績;(8)近3年內,帶隊至少2次參加中國武術協會舉辦或認可的國際性武術賽事活動,所培訓的學員10人次獲得一等獎或前6名成績,或100人次獲得武術中、初段位稱號。3.精通體育訓練理論和武術運動規律、康復養生知識,深入掌握反興奮劑知識和要求,精通武術競賽規則、武術項目技術訓練和鍛鍊健身指導方法;4.參加A級教練員晉級培訓並通過考核,完成中國武術協會年度註冊工作。
第三章 培訓考核與審批
第七條 中國武術協會是負責各級社會武術教練員各類培訓和考核工作的最高管理機構,負責制定統一規範的指導性培訓檔案,並對會員協會培訓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八條 各級教練員培訓與考核施行年度計畫制,由中國武術協會直接負責組織舉辦或委託授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體育局武術主管部門、中國武術協會各級單位會員以及符合資質的相關單位(組織機構)組織舉辦,並嚴格按照中國武術協會相關要求組織實施,具體如下:(一)中國武術協會負責所有各級教練員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認證、註冊及日常管理工作,並直接負責組織開展A級、B級教練員培訓、考核、認證工作。(二)獲得委託授權的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體育局武術主管部門或中國武協一級單位會員,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的C級、D級社會武術教練培訓、考核工作, A級、B級教練員初審申報工作,以及各級教練員的日常管理工作。(三)獲得委託授權的各相關單位(組織機構),需在中國武術協會的直接領導組織下,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組織開展相應級別社會武術教練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第九條 如有個別省(直轄市、自治區)體育局武術主管部門或中國武協區域性一級單位會員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出現其他特殊情況,可由中國武術協會直接負責,或委託符合資質的單位臨時負責各級教練員技術等級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十條 申報各級教練員技術等級者,必須參加中國武術協會組織的相應級別培訓,並通過相應的技術和理論考核。
第十一條 各級教練員技術等級證書、徽章由中國武術協會統一監製、頒發。
第四章 註冊與管理
第十二條 中國武術協會對各級教練員,按照統一註冊、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年度註冊管理制度,各級教練員須每年在中國武術協會註冊管理。
第十三條 各級教練員在取得技術等級資格證書後,須按照中國武術協會統一要求定期進行再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繼續註冊。D級、C級教練員須每兩年參加一次,由中國武術協會或各級單位會員組織舉辦的教練員培訓或晉級班;B級、A級教練員必須每3年參加一次由中國武術協會組織舉辦的培訓班。
第十四條 教練員在普及推廣武術運動過程中,在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和當地有關規定、確保全全的前提下,可以從事武術專項技能傳授、訓練、指導等有償服務。
第十五條 中國武術協會將於每年度12月份,集中受理各級教練員註冊申請,各級教練員應提前20個工作日,在中國武術協會官網填報個人註冊信息,上傳相關資料,並逐級提交中國武術協會審核通過後,完成年度註冊。
第十六條 教練員註冊名單將通過中國武術協會官網公布,並提供公開查詢。
第六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各級教練員享有以下權利(一)參加由中國武術協會或各級單位會員以及各級體育局武術主管部門組織舉辦的相應級別的教練員學習培訓與考核,並按規定申請晉升技術等級;(二)受中國武術協會或各級單位會員以及各級體育局武術主管部門選派,參加相應各級各類武術培訓、教學或指導工作;(三)向中國武術協會或各級單位會員以及各級體育局武術主管部門提出培訓工作或教練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四)可向中國武術協會或各級單位會員以及各級體育局武術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參與武術段位制教學、培訓和考評活動;(五)對教練員管理工作中的不良現象進行檢舉;(六)對於受到的處罰有進行申訴的權利。
第十八條 各級教練員應當承擔下列義務(一)自覺遵守中國武術協會各項規章制度和相關規定,熱愛武術運動、遵守武德;(二)堅持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廉潔自律;(三)努力鑽研並熟練掌握武術理論技術知識,注重積累經驗、總結提高,不斷提升業務水平;(四)積極承擔並認真完成中國武術協會和各級單位會員以及各級體育局武術主管部門指派的武術教學工作任務;(五)服從管理,按規定參加相應技術等級教練員的年度註冊與培訓考核。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九條 中國武術協會將根據教練員的工作表現和成績給予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條 教練員違反職業道德和規範,以及中國武術協會各項管理規定,對武術事業發展造成惡劣影響的,中國武術協會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降級直至註銷其等級的處罰。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解釋與修訂權歸中國武術協會。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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