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級
1、初段位
2、中段位
3、高段位
培訓資格
凡熱愛武術運動,從事武術鍛鍊達2年以上的海內外華人、華僑及外籍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培訓內容
(二) 武德修養及武術基礎理論。
考核辦法
武德鑑定
對考段者在武禮操作和培訓班期間的武德表現進行鑑定。
考試內容
1、理論考核:
⑴初段位:武禮操作。
⑵中段位:武德的基本概念、武禮操作、武術基礎理論;⑶高段位:武德的基本概念、武禮操作、武術基礎理論;就武術學術的1個專題進行10分鐘的演講,及5分鐘答辯。
⑷凡本人獨立完成或牽頭執筆完成的武術學術論文入選
中國武術協會或中國體育科學協會武術分會主辦的國際性和全國性武術科研論文報告會者,即獲得在最近兩年內的段位考評活動中“理論考核合格”的資格(參加武術段位考評時免理論考核)。
2、技術考核:初段位:
⑴凡從事武術鍛鍊達2年以上,經入段資格技術考評成績合格者,取得入段資格。
⑵凡取得入段資格達1 年以上,在考評中,演練一段的一套拳術或散手基本技術,成績合格者,可申請晉升一段。
⑶凡獲得一段達1 年以上,在考評中,演練二段的一套拳術或散手攻防組合技術考評中,成績合格者,可申請晉升二段。
⑷凡獲得二段達1 年以上,在考評中,演練三段的一套拳術,一套器械(長短任選),或在散手實戰技術考評中,成績合格者,可申請晉升三段。
中段位:
⑴凡獲得三段達2年以上,在考評中,演練四段的一套拳術、一套器械;或在散手四段晉段實戰考試中,成績合格者,可申請四段。
⑵凡獲得四段達2年以上,在考評中,演練五段的一套拳術、一套器械,或在散手五段晉段實戰考試中,成績合格者,可申請五段。
⑶凡獲得五段達2年以上,在考評中,演練六段的一套拳術、一套器械,或在散手六段晉段實戰考試中,成績合格者,可申請六段。
高段位:
⑴凡獲得六段達6年以上,在考評中演練一套段位技術內容、演示一套特長項目,成績合格在工作業績、武術理論研究、科研論著中取得一定成就,武德高尚者,可申請晉升七段。
⑵凡獲得七段達5年以上,在工作業績、武術理論研究、科研論著中取得突出成就,並對武術運動的發展做出較大貢獻,武德高尚者,可申請晉升八段。
⑶凡獲得八段以後,在工作業績、武術科研論著、理論研究方面取得重大成就,並對武術運動的發展做出卓越貢獻,影響極大,武德高尚者,可申請晉升九段。
以上條款中的“套路技術”,均可改換“與本段位標準相當的個人特長套路”
(三)資格鑑定:評審組對申報段位者的習武經歷、武術業績、武術理論成果等進行
鑑定。
(四)授予段位:通過
武德鑑定和技術、理論考試,並經過資格鑑定,合格者,授予相應的武術段位。
申報條件
根據《
中國武術段位制》的有關規定,海外人員申報武術段位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入段者必須接受武德教育,了解武德修養的基本內容,掌握武禮規範。
2、凡注重武德修養,在國外從事武術活動達3年者,參加中國武術協會組織的武術段位培訓,並通過考核者,可申報中國武術段位制一至三段。
3、凡注重武德修養,較全面地掌握某一拳種的拳師;或海外從事武術教學活動已達5年以上,原在中國國內已具備武術專業初級職稱以上的教師、教練員,一級武士以上的運動員;參加中國武術協會組織的武術段位培訓,並通過考核者,均可申報四至六段。
4、凡注重武德修養,系統、全面地掌握某一拳種的傳人;或海外從事教學武術活動已達10年以上,原在中國國內已具備武術專業高級職稱的教師、教練員,
武英級運動員或著名老武術運動員(曾在中國全國武術比賽中獲得過單項冠軍);在武術理論研究中取得一定成就,為中國武術的發展做出較大貢獻者,經過培訓進修和考評,均可申報七至九段。
段位制
第一條 目的
為增強人民體質,推動武術運動的發展,提高武術技術和理論水平,建立規範的全民武術鍛鍊體系,特制定本段位制。
第二條 段位名稱
根據個人從事武術鍛鍊和武術活動的年限,掌握武術技術和理論的水平、研究成果、武德修養,以及對武術發展所做出的貢獻,將武術段位定為九段。設:
初段位:一段、二段、三段
中段位:四段、五段、六段
高段位:七段、八段、九段
第三條 晉段標準
一、初段位的晉升
1、凡參加
武術套路基礎鍛鍊年滿8周歲或參加武術散手基礎訓練年滿13周歲(僅限男子),入段資格技術考評成績7分以上,並接受武德教育者,可取得入段資格。
2、取得入段資格達一年以上:在規定的考評中演練一套拳術的一段(一小節套路)或散手基本技術,成績達7.5分以上,遵守武德者,可申請晉升一段。
3、凡獲得一段達一年以上:在規定的考評中演練一套拳術二段(二小節的套路),成績達8分以上,或在散手攻防組合技術考評中,成績達8分以上,遵守武德者,可申請晉升二段。
4、凡獲得二段達一年以上:在規定的考評中演練一套拳術三段(三小節的套路),一套器械(長短任選),每項成績均達到8.5以上,或在散手實戰技術考評中,成績達8.5分以上,遵守武德者,可申請晉升三段。
二、中段位的晉升
1、凡獲得三段達2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晉升四段:
1.1、在規定的考評中,演練四段的一套拳術、一套短器械、一套長器械,總成績達到25.8分以上(平均分達到8.6分以上),並在該段的武術理論考試中,成績達到75分以上,注重武德修養者;
1.2、在規定的散手四段晉段比賽考評中,成績達到規定錄取名次,並在該段的武術理論考試中,成績達到75分以上,注重武德修養者。
2、凡獲得四段達2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晉升五段:
2.1、在規定的套路晉級比賽考評中,演練一套拳術、一套短器械、一套長器械或二套拳術、一套器械(僅限於
太極拳系列),其中一項達到規定錄取名次,總成績達到26.25分以上(平均分到達8.75分以上),並在該段的武術理論考試中,成績達到80分以上,注重武德修養者;
2.2、在規定的散手五段晉段比賽考評中,成績達到規定錄取名次,並在該段的武術理論考試中,成績達到80分以上,注重武德修養者。
3、凡獲得五段達二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晉升六段:
3.1、在規定的套路晉段比賽考評中,演練六段的一套拳術、一套短器械、一套長器械或二套拳術、一套對練(僅限於太極拳系列),其中一項達到規定錄取名次,總成績達到27分以上,並在該段的武術理論考試中,成績達到85分以上,注重武德修養者;
3.2、在規定的散手六段的晉段比賽考評中,成績達到規定錄取名次,並在該段位的武術理論考試中,成績達到85分以上,注重武德修養者。
三、高段位的晉升
1、凡獲得六段達6年以上:在工作業績、武術理論研究、科研論著沖取得一定成就,武德高尚者,可申請晉升七段。2、凡獲得七段達5年以上:在工作業績、武術理論研究、科研論著中取得突出成就,並對武術運動的發展做出較大貢獻,武德高尚者,可申請晉升八段。
3、凡獲得八段以後:在工作業績、武術科研論著、理論研究方面取得重大成就,並對武術運動的發展做出卓越貢獻,影響極大,武德高尚者,可申請晉升九段。
4、對武術事業的發展做出卓越貢獻的知名人士,經國家體委武術運動管理中心審核後,可授予榮譽高段位。
第四條 申報、考評與審批辦法
一、凡遵守武德,熱愛武術,具有相應的武術技術和理論水平者,均可申報武術段位。只有國家體委武術運動管理中心授權的各級考評審員會,才有權組織考評。
二、各區、縣武術考評審員會,每年對基層武術組織的學員舉行套路或散手入段資格技術和一段的考評,並將考評合格者的申報材料上報所在區、縣體委武術主管部門(或武術協會)審批,授予入段資格證明或相應的段位。
三、地、市體委武術段位考評審員會,每年可舉行二段和三段的考評;並將考評合格者的申報材料上報所在地、市體委武術主管部門(或武術協會)審批,授予相應的段位。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體委及行業體協武術段位考評審員會;每年舉行四段、五段和六段的考評,並將考評合格者的申報材料上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體委,及行業體協武術主管部門(或武術協會)審批,授予相應的段位。
五、全國武術段位考評審員會將適時組織七段、八段和九段的評審,並將評審合格者的申報材料,上報國家體委武術運動管理中心審批,授予相應的段位。
六、各段位的考評形式包括:
1、省級和全國性的各類武術比賽;
2、規定的段位晉升考評。
第五條 證書、服裝與徽飾
一、證書由國家體委武術運動管理中心統一設計、製作。
二、服裝由國家體委武術運動管理中心統一設計,指定專門廠家製作;
三、徽飾由國家體委武術運動管理中心統一設計,指定專門、廠家製作。
1、初段位:一段(青鷹);二段(銀鷹);三段(金鷹)。
2、中段位:四段(青虎);五段(銀虎);六段(
金虎)。
3、高段位:七段(青龍);八段(銀龍);九段(金龍)。
授予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展武術事業,推動中國武術段位制的全面開展,鼓勵社會各界人士關心、支持中國武術事業的發展,對在中國武術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授予榮譽段位稱號。
第二條 中國武術榮譽段位以中國武術協會的名義授予。
第三條 中國武術段位制榮譽段位稱號設有:榮譽九段、榮譽八段、榮譽七段、榮譽六段、榮譽五段和榮譽四段。
第四條 凡關心和支持武術事業者,均可經推薦獲得中國武術段位制榮譽段位稱號。
第五條 武術榮譽段位的推薦及授予程式:
中國武術協會單位會員均可推薦武術榮譽段位的授予對象。推薦單位應填寫榮譽段位推薦表,經逐級簽署推薦意見後,上報中國武術協會段位制辦公室。中國武術協會將根據武術工作需要,接受推薦,不定期組織審核,授予相應的中國武術榮譽段位。
第六條 榮譽段位獲得者應遵守中國武術協會章程,為弘揚武術文化、推動武術事業的發展作出貢獻。
第七條 中國武術協會有權撤消給武術事業造成嚴重損失者的榮譽段位稱號。
第八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屬於中國武術協會。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暫行規定
檔案依據
根據《中國武術段位制》規定,參照武術套路和散手系列晉升段位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申報資格
凡中國武術協會會員,遵守武德,參加過武術功力比賽的運動員或武術功法習練者,均可申報相應的武術段位。
申報辦法
(一)本辦法僅為武術功法運動員申報武術段位的技術標準,理論考核及其他標準參照《中國武術段位制》相應條款執行,具體申報程式與其他系列武術段位申報程式相同。
(二)武術功力比賽成績可以作為申報武術段位技術考核內容。凡年滿13周歲的武術功力項目習練者,均可申報相應的段位。
(三)凡參加全國武術功力比賽的運動員,均可憑獲獎證書或參賽證書申報相應的段位,可免技術考核。
技術標準
(一)參加全國武術功力比賽獲得“規定項目”第一名或“自選項目”一等獎3次以上者,可申報武術七段的技術標準。
(二)參加全國武術功力比賽獲得“規定項目”第一、二名或“自選項目”一、二等獎者各1次以上,可申報武術六段。
(三)參加全國武術功力比賽獲得“規定項目”第三、四名或“自選項目”三等獎者,可申報武術五段。
(四)參加全國武術功力比賽獲得“規定項目”第五、六名或“自選項目”優秀獎各1次以上,具備可申報武術四段的技術標準。
(五)參加全國武術功力比賽未獲獎者,可憑參賽證申報相應的段位:參加兩次以上者可申報武術三段,參加兩次者可申報武術二段、參加一次者可申報武術一段。
(六)其他未參加武術功力比賽的武術功法習練者。可根據自己的技術水平申報相應的段位,具體申報程式、標準與其他系列武術段位相同。
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該規定解釋權歸中國武術協會。
標準辦法
為健全《中國武術段位制》
組織管理體系,規範武術段位考評工作,調動各級考評機構的積極性,制定《中國武術段位制》考評機構標準及授權辦法。
第一條 中國武術協會是段位制管理的最高機構,各地初、中段位考評機構須經中國武術協會審定和備案,並被授權方能成立運作。中國武術協會授權各級區域性單位會員管理和指導該轄區內的段位制工作。
第二條 中國武術協會各級單位會員,均可根據武術發展需要,申報成立相應段級的考評機構。在尚無中國武術協會單位會員的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或武術主管部門,行業體協,設有武術專業的或武術活動開展較好的院校,亦可申報成立相應段級的考評機構。
第三條 初段位考評機構的條件:
(一)必須是中國武術協會的二、三級單位會員。下屬個人會員達500人以上。
(二)地、縣級武術主管部門或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各級學校武術組織。
(三)常年開展武術教學、訓練活動,積極參加當地武術交流、表演、競賽和科研活動,有
一定的社會影響。
(四)有穩定的管理機構。負責人中必須有1名具有武術六段或六段以上稱號。
(五)有固定的武術教學和訓練場地,能夠承擔一定規模的武術比賽任務。
(六)進行段位考評時,須按規定組成考評組。考評組其中應具有5名武術中段以上的人員
(其中6段不少於1人,5段不少於2人)作為評審。
(七)能夠按照有關要求建立入段人員資料庫,對入段位人員進行計算機管理。
第四條 中段位考評機構的條件:
(一)必須是中國武術協會的一級單位會員。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或武術主管部門,行業體協,設有武術
專業的體育院校。
(三)常年開展武術教學、訓練活動,積極參加中國武術協會組織的各種武術交流、表演、
競賽和科研活動,社會影響良好。
(四)有穩定的管理機構。負責人中必須有1名具有武術高段位稱號。
(五)有固定的武術教學和
訓練場館,能夠承擔較大規模的武術比賽任務。
(六)進行段位考評時,須按規定組成考評組。考評組其中應具有5名武術6段以上的人員
(其中高段位人員不少於2人)作為評審。
(七)有相關的硬、軟體設備和操作人員。能夠建立入段人員資料庫,對初、中段位人員進
行計算機管理。
第五條 中國武術協會段位制辦公室接受各地成立中段位考評機構的申報材料,並負責組織審查和上報中國武術協會審批及授權。各地一級區域性單位會員,接受該轄區內成立初段位考評機構的申報材料,並負責組織審批,將合格者上報中國武術協會備案及授權。
第六條 獲得中國武術協會授權的各級考評機構,必須於每年12月30日前,將下一年度的考評地點、時間、內容一併報到中國武術協會段位制辦公室。該辦公室將於每年春季在中國武術協會網站及有關報刊上登載當年度武術段位考評計畫的公告。
第七條 各地考評機構可以組織申報段位的人員進行段位技術和理論的培訓。其師資要具有較高一級的武術段位,並須接受相應級別
業務主管部門的培訓,考試合格後方能執教。
第八條 中國武術協會段位制辦公室根據武術段位制工作發展需要,負責組織考評機構管理人員的崗位培訓和中段位以上的段位技術和理論培訓。
第九條 各地段位考評機構的組織管理、入段和晉升段位、收費標準與經費管理等,均應依照《中國武術段位制》相關管理規定和有關條例執行。
第十條 各地考評機構要主動接受、積極配合中國武術協會段位制辦公室委派人員的監察和指導。
第十一條 中國武術協會將對各地考評機構進行年度檢查(或抽查),對不符合相關條件的單位,將取消其考評資格。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其解釋權歸中國武術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