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濟福利事業費

社會救濟福利事業費是由國家預算撥款,民政等部門管理,用於社會救濟和福利事業的費用。屬於社會保險性質。1988年,國家預算科目規定,社會救濟福利事業費包括:農村社會救濟費。指農村五保戶、貧困戶的生活救濟費,以及扶持貧困戶生產自救資金和麻風病人的生活救濟費。城鎮社會救濟費。指城鎮居民中無生活來源的孤老、殘、幼和貧困戶的生活救濟費;歸僑、外僑等人員的生活困難救濟費,以及扶持貧困戶的生產自救資金。

精簡退職老弱殘職工救濟費。指按規定發給他們的原標準工資的40%的救濟費、醫療補助費和生活困難救濟費。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經費。指縣(市轄區)以上民政部門舉辦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經費或補助,以及對集體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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