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白縣民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擬地方性民政規範性檔案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白縣民政局
  • 地點:電白縣
  • 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
  • 負責:擁軍優屬和烈士呈批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及分工,內設機構及職能,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民政局是縣政府的重要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二)負責全縣性社團、縣內組織的跨縣(市、區)社團及上級委託本縣管理的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擁軍優屬和烈士呈批、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落實政策人員和退役士官、退役士兵、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救災救濟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
(七)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八)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鎮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社區建設協調工作。
(九)負責地名管理工作;審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銷名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縣行政區域規劃;提出對鎮(街道)、村(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的建議;負責縣、鎮(街道)、村(居)委會行政區劃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際和鎮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
(十一)負責指導婚姻登記、婚姻服務機構和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四)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各類福利設施、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福利生產企業和城鎮福利服務工作。
(十五)負責流浪乞討等人員的救助工作。
(十六)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公益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及分工

劉平局長:負責全面工作。
李定豐副局長:分管救災救濟、縣慈善會、扶貧工作。
李偉雄副局長:分管社會事務(殯改、婚姻登記、救助管理)工作。
林金華副局長:分管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區劃地名、民間組織工作。
陳增華副局長:分管社會福利、老齡、老乾和縣社會福利院工作。
楊樹清副局長:分管財務、優撫、雙擁、信訪維穩工作。
賴探副書記:分管社會救助工作。
李偉春副書記:分管政工、人事、黨建、紀檢監察、安置、軍休和福利彩票工作。
楊躍輝副主任科員:協管局辦公室和縣慈善會工作。
李鵬程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負責局辦公室工作。
呂水林黨組成員、安置股股長:負責安置股工作。

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工會、計生等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承擔社會工作師登記註冊管理工作,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承擔本級及全縣民政事業經費專業項目績效評價管理工作,監督民辦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預算、固定資產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二)、優撫雙擁股(同時掛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承擔擁軍及“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和義務兵家屬)、革命傷殘軍人、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老復員軍人和義務兵家屬及“五老”人員等撫恤、補助、優待工作;承擔追認烈士的審核報批、烈士褒揚工作;承擔傷殘軍人標準及調級換證的報批工作;承擔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復退軍人穩定工作、協調處理軍民矛盾和糾紛;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救災股
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上報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求助;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減災規劃;指導慈善機構管理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股
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導監督村務公開工作;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際和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縣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辦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承擔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工作;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規範地名標誌和管理工作。
(五)、社會事務股
擬定婚姻和殯葬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擔全縣經營性公墓的管理和報批工作;承擔婚姻、殯葬行業職業技能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華僑、邊民婚姻管理;指導全縣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求助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求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六)、安置股(同時掛電白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牌子)
承擔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傷病殘軍人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實施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指導縣軍休所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七)、民間組織管理股
負責全縣性社團、市內組織的跨縣社團的審批登記管理和執法管理工作;承擔上級委託的在電白縣社團及其分支機構的管理、監督、年審工作;負責異地商會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執法管理等各項工作。
(八)、社會福利股(同時掛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及兒童收養政策;擬訂城鄉社會福利機構設定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承擔社會福利企業、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承擔福利職業技能建設工作;承辦收養登記管理、涉外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收養機構管理;承擔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發放工作。
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老齡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牽頭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及促進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關工作。
(九)、社會救助股
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辦最低生活保障投放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承辦精、減、退老職工和麻風病人的救助工作;指導各鎮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向陽大道72
電白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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