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草擬有關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性社團、市內組織的跨省(地、市、縣)社團、涉外社團及上級委託本市管理的全國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監督社會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3、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4、負責擁軍優屬和烈士報批、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5、負責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伍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軍隊落實政策人員和軍隊轉業士官、退伍義務兵、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6、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負責救災救濟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7、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鎮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社區建設協調工作。
8、負責地名管理工作;審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銷名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9、負責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鎮(區、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鎮(區、街道)行政區劃界線變更以及政府(辦事處)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縣)際和鎮(區、街道)行政區劃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
10、負責指導婚姻登記、婚姻服務機構和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11、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12、負責老年人、棄嬰(童)、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
13、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各類福利設施、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福利生產企業和城市社區福利服務工作。
14、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臨時救助,規範和提高救助管理水平。
15、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16、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李劍峰同志:負責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羅強達同志:分管社會救助、老齡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鄭翠英同志:分管女工、計生、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和福利彩票發行工作,以及市民政福利總廠、市社會福利院、市養老院、市慈善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超雄同志:分管優撫、雙擁、安置、綜治、信訪工作,以及市軍休所、市光榮院;
黨組成員、副局長嚴岳同志:分管政工、社會事務工作,以及婚登處、市殯儀管理所、市殯葬行政執法中隊、市救助管理所;
黨組成員梁彩信同志:分管救災工作,以及市養老院項目的籌建工作;
黨組成員魏炎同志:分管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工作,以及市農村救災保險合作社;
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陳統同志:分管人事、黨務、紀檢監察、工會和辦公室工作,並具體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
內設機構及職責
1、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編制、教育、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審計、廉政建設、黨務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會議組織、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宣傳、信息、外事、信訪、財務等工作;草擬民政規範性檔案,負責民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民政政策法規諮詢等工作;負責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本級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預算和日常財務工作。
2、優撫股
負責擁軍和“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革命傷殘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老復員軍人和義務兵家屬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負責追認革命烈士和烈士褒揚的呈報工作;審批革命傷殘人員標準及調級換證;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立項審核;指導光榮院、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3、安置股
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傷殘軍人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實施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指導軍休所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4、救災救濟股
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定和上報全市災情;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接收國內外的救災捐贈;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
5、最低生活保障股
組織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審核工作,確保城鄉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6、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加強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鎮社區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婚姻登記、婚姻服務和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承辦涉外婚姻登記工作。
7、區劃地名股
負責全市村委會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鄉鎮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和呈報工作;組織設定地名標誌和管理地名檔案;組織和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爭議並仲裁。
8、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負責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假肢和矯形器製作師執業資格的核准和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和承辦涉外收養登記工作。
9、民間組織管理股
負責全市性社團、涉外社團和市內組織的跨市社團的審批登記、管理;承擔國務院、廣東省和茂名市委託的在化州的社團及其分支機構管理、監督、年審工作;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等各項工作。
10、殯葬管理股
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負責經營性公墓的管理與呈批。
11、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推進老年服務機構建設,建立覆蓋城鄉的老年服務網路,宣傳貫徹執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護條例》,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確保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