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費

社會保障費

社會保障費,包括按國家規定交納的各項社會保障費、職工住房公積金以及尚未劃轉的離退休人員費用等。也稱為"社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保障費
  • 含義:通過籌集各方資金或通過財政預算
  • 別稱:社保
  • 主要包括社會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等
社保定義,社保特點,社保範圍,社保繳費,社保發放,醫療保險,

社保定義

一、什麼是社會保險?包括哪些種類?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的,通過籌集各方資金或通過財政預算,對勞動者在遭遇生、老、病、死、傷殘等勞動風險,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暫時失去工資收入或經營收入時,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以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從而達到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現行的社會保險主要包括社會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種。
分析: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共同特點是都以保障人身生老病死傷殘的風險為目的,不同點在於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而商業保險具有盈利性

社保特點

1.保障性:保障勞動者在其失去勞動能力之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
2.法定性:國家立法,強制實施。
3.互濟性:實行收入再分配。
4.福利性: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它以最少的花費,解決最大的社會保障問題,屬於社會福利性質。
5.普遍性:社會保險實施範圍廣。

社保範圍

各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各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

社保繳費

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納部分按照其實際月工資的34%按月繳納,個人繳納部分按照按照其實際月工資的1%按月繳納。
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企業的開戶銀行以“委託銀行收款(無付款期)”結算方式按月扣繳,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0%繳納。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按個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
1.年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部發〔1999〕8號)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2.交費年限:1998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1998年7月1日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交費滿15年。

社保發放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為當年度職工月工資水平*20%;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帳戶本息和/退休年齡所對應的計發月數。
舉例(以北京地區為例):
大華,45歲,男性,交費15年,2015年退休。
2001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162元;
2015年職工月平均工資4680元。
領取的基本養老金:
4680*20%(基礎性養老金)+〔(2162+4680)÷2〕×8%×12×15(個人帳戶養老金)*1/120=936元+410.52元
= 1346.52元
分析: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只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費用。

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合理利用衛生資源,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由政府制定,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的一種社會保險。
八、哪些人需要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如何交費?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
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6%繳納;職工按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
九、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項目有哪些?如何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可支付的醫藥服務範圍主要有四個方面的限定:
一是在指定的可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就醫和購藥;
二是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
三是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
四是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範圍。
對符合上述規定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將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舉例一:普通醫療支出(以北京為例)
小華,30歲,因病門診花費5600元,後在三級醫院住院花費36000元,共支出41600元。
報銷:
1)門診費用報銷:(5600元-2000元)×50%=1800元
說明:“2000元”為門診起付線。“50%”為報銷比例。
2)住院費用報銷:
(10000元-1300元)×85%=7395元
說明:“1300元”為起付線。“85%”為報銷比例。
(30000元-10000元)×85%=17000元
說明:根據北京市規定超過1萬元至3萬元的部分按85%報銷。
(36000元-30000元)×90%=5400元
說明:根據北京市規定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按90%報銷。
合計:29795元
基本醫療報銷合計:
門診+住院=1800+(7395+17000+5400)=31595元
個人自付合計:
門診+住院=(5600-1800)+(36000-29795)=10005元
舉例二:重大醫療支出(以北京為例)
大華,40歲,因重疾門診花費50000元,後在三級醫院住院花費180000元,共支出230000元。
報銷:
1)門診費用報銷:
(50000元-2000元)×50%=24000元
說明:“2000元”為門診起付線。“50%”為報銷比例。
由於北京市基本醫療門診費用的最高限額為2萬元,所以實際支付為2萬元,其他均為自付。
2)住院費用報銷:
(10000元-1300元)×85%=7395元
說明:“1300元”為起付線。“80%”為報銷比例。
(30000元-10000元)×85%=17000元
說明:根據北京市規定超過1萬元至3萬元的部分按85%報銷。
(40000元-30000元)×90%=9000元
說明:根據北京市規定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按90%報銷。
(70000元-40000元)×95%=28500元
說明:根據北京市規定超過4萬元至最高限額的部分按90%報銷。
3)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
(180000元-1300-70000)元×70%=76090元
說明:根據北京市規定按70%報銷,最高限額為10萬元。
合計:61895元
基本醫療報銷合計:
門診+住院+大額醫療=20000+61895+76090=157985元
個人自付合計:
門診+住院+大額醫療=230000-(50000-20000)-
(70000-61895)-76090=72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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