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攤派是指地方自主決定興辦一些社會公益事業,其經費來源採用受益者強制分擔的一種方式。早在解放初期,有些地方鄉政府為了興辦一些公益事業,例如道路,水利,居民飲用水等,所發生費用按人口或勞力向農民徵集。其後為了限制鄉政府的攤派,中央決定地方自主興辦公益事業,只準以農業稅附加的形式解決,不準擅自攤派。經濟體制改革以後,在經濟比較落後的地區,農村的一些計畫生育費用,鄉村醫生、民辦教師以及其他一些公益事業費用按承包土地或人口、勞力進行攤派。
社會攤派是指地方自主決定興辦一些社會公益事業,其經費來源採用受益者強制分擔的一種方式。早在解放初期,有些地方鄉政府為了興辦一些公益事業,例如道路,水利,居民飲用水等,所發生費用按人口或勞力向農民徵集。其後為了限制鄉政府的攤派,中央決定地方自主興辦公益事業,只準以農業稅附加的形式解決,不準擅自攤派。經濟體制改革以後,在經濟比較落後的地區,農村的一些計畫生育費用,鄉村醫生、民辦教師以及其他一些公益事業費用按承包土地或人口、勞力進行攤派。
社會攤派是指地方自主決定興辦一些社會公益事業,其經費來源採用受益者強制分擔的一種方式。早在解放初期,有些地方鄉政府為了興辦一些公益事業,例如道路,水利,居民...
攤派是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任何機關和單位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事業提供人力、物力、財力的行為。國務院於1988年4月28日發布的《禁止向企業攤派暫行條例》中規定...
為規範社會組織收費行為,提升社會組織服務質量,提高社會組織公信力,近日,自治區民政廳下發《關於進一步整治社會組織亂攤派的通知》,要求各地對社會組織利用業務主管...
禁止向企業攤派暫行條例是國務院於1988年04月28日發布,自1988年05月2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內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 近幾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針對一些地區和部門出現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以下簡稱“三亂”)的...
《甘肅省嚴禁向企業亂攤派暫行規定》,發布於1986-03-27。...... 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向企業亂攤派的問題,不僅僅是一般的企業負擔過重的問題,而是當前社會風氣不正...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針對一些地區和部門出現的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多次發布檔案加以制止,各地區、各部門按要求做了一些工作,但問題一直沒有...
《山西省禁止向企業攤派暫行規定》在1994.11.08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 《山西省禁止向企業攤派暫行規定》在1994....團體、部隊、事業、企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
《青島市禁止向企業攤派暫行規定》是為了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為企業進入市場創造良好外部環境,促進廉政建設而制定的規定。...
泰安市嚴禁向企業攤派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
國務院關於發布《禁止向企業攤派暫行條例》的通知在1988.04.28由國務院頒布。......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向企業...
攤派是一種違法行為,國家禁止任何國家機關,人民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社會組織向企業攤派。除了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外,廣大中小企業有權拒絕任何單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