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一般指本詞條

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聯合發布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首次從國家制度上將社會工作者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範疇,標誌著我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正式建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成為評價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的主要方式和社會工作者取得相應職業資格、水平的主要手段。

2021年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初、中、高級)將在2021年10月16-17日舉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 啟動時間:2006年7月20日
  • 考試頻率:一年一次
  • 考試制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
簡介,考試科目,報考條件,報名時間,考試時間,成績查詢,合格標準,成績管理,證書,註冊管理,

簡介

根據人事部、民政部《關於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精神,從2006年9月1日起,國家對從事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和高級社會工作師三個級別。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評價辦法另行制定。通過職業水平評價,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英文分別譯為:
JuniorSocialWorker
SocialWorker

考試科目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報考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二)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三)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社會工作年限是指報名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社會工作及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8年年底。
(四)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

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一般採用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核、網上繳費的辦法。報名時間一般在3—4月份左右,具體報名安排詳見當次的報考檔案。

考試時間

社會工作者考試一般在上半年舉行,2018年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等級考試定於6月9日至10日進行,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6月9日下午2:00-4:00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6月10日上午9:00-11:00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2:00-4:00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下午2:00-4:30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2021年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初、中、高級)將在2021年10月16-17日舉行。

成績查詢

社會工作者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2個月後公布,考生可以登入當地人事考試中心網站進行查詢。

合格標準

2011年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標準
級別 科目名稱 試卷滿分 合格標準 助理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 100 60 助理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00 60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 100 60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100 60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100 60 註:敬請考生以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級別 科目名稱 試卷滿分 合格標準
助理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 100 60
助理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00 60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 100 60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100 60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100 60

成績管理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證書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北京地區由北京市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

註冊管理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水平證書持有者按有關規定到當地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和繼續教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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