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證書
《社會工作者》屬於國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推出的職業,2004年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確定國家新職業,並於同年7月1日作為第九批新職業正式向社會頒布國家職業標準,並收編入國家職業大典。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考試每年安排兩次鑑定考試,鑑定合格頒發由國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織制定並統一頒布的《社會工作者國家
職業資格證書》。
《社會工作師》屬於
民政部2007年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推出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評價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時間、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合格者,將頒發人社部和
民政部共同用印的《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
報考條件
----社會工作者四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
(2)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相關專業大專學歷,經社會工作者四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1959年以前出生,獲得中專或同等學歷,連續從事社會工作3年以上,經社會工作者四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社會工作者三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
(2)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學歷,連續從事社會工作2年以上。
(3)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連續從事社會工作3年以上,經社會工作者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社會工作者四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社會工作3年以上,經社會工作者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社會工作者二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2)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學歷,取得社會工作者三級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社會工作5年以上,經社會工作者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取得社會工作者三級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社會工作3年以上,經社會工作者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社會工作者一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社會工作者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社會工作3年以上,經社會工作者一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一 、助理社會工作師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 、社會工作師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大專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三、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評價具體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