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條例》是美國羅斯福新政時期通過稅收創立聯邦保險的社會立法。1935年8月頒布。主要內容是建立聯邦——州失業補貼聯合系統,促進各州制定失業保險立法。凡雇用八個以上工人的僱主 (包括農場主) 須繳納聯邦稅,其中的90%作為貸款交給州保險機構使用; 如果設立老年和殘廢者保險,所有僱主和雇員均需平等各半納稅(稅率在1937年為1 %,增至1949年已達3%)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保障條例
- 頒布時間:1935年8月
《社會保障條例》是美國羅斯福新政時期通過稅收創立聯邦保險的社會立法。1935年8月頒布。主要內容是建立聯邦——州失業補貼聯合系統,促進各州制定失業保險立法。凡雇用八個以上工人的僱主 (包括農場主) 須繳納聯邦稅,其中的90%作為貸款交給州保險機構使用; 如果設立老年和殘廢者保險,所有僱主和雇員均需平等各半納稅(稅率在1937年為1 %,增至1949年已達3%) 。
《社會保障條例》是美國羅斯福新政時期通過稅收創立聯邦保險的社會立法。1935年8月頒布。主要內容是建立聯邦——州失業補貼聯合系統,促進各州制定失業保險立法。凡雇用八個以上工人的僱主 (包括農場主) 須繳納聯邦稅,其中的9...
《南昌市社會保險條例》是南昌市發布的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和健全本市社會保險制度,保障退休、患病、失業、工傷或者患職業病、生育人員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權益,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安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職工社會保險是指職工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保險。第四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的下列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勞動契約制職工、臨時工)及其用工單位:(一)中央、省、市、縣(區)所屬企業、街道企業...
《社會保險經辦條例》是為了規範社會保險經辦,最佳化社會保險服務,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維護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制定的條例。2023年7月21日,國務院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社會保險...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社會保險服務和管理水平,保障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
第一條 為了規範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行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
條例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 (2002年1月18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7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保障...
(一)符合《廣東省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女職工;(二)施行節育手術的男女職工;(三)符合《廣東省計畫生育條例》規定享受加發離退休金的離退休職工。第十條 按照本條例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繳費年限滿十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浙江省實際,制定本條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信息 簡介 1999年7月...
《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條例》是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立法過程 徵求意見 關於《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條例(草案建議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貫徹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精神,增強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現將《...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是為依法規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行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經2000年10月26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特區範圍內所有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所屬全體職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 用人單位和...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由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於2003年1月9日通過 條例內容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於2003年1月9日通過,現...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是了加強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由河北省人大...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監督和社會保險待遇適用本條例。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適用於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保障社會保險金的發放,維護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
1999年11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條例分總則、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法律責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有效發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困難居民生活方面的積極作用,1999年9月28日,國務院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並予發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
第三章申請及保障金髮放 第四章保障對象的權利義務與監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規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
《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經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 《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第2次修正。該《條例》...
修訂草案)5月27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首次審議《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修訂草案)》,擬通過特區立法授權政府採取“適時逐步過渡”方式提高繳費比例,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擬逐步提高至16%。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對於收入水平低於政府公告最低生活標準的公民,按照法定程式和標準提供的現金或實物救助,以保證該公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救助制度。法律規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