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儲量委員會

中國1996年3月以前設立的履行礦產儲量審批職能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產儲量委員會
  • 外文名:National Commission of Mineral Reserves
  • 學科: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 時間:1953年11月
學科:
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詞目:
礦產儲量委員會
英文:
National Commission of Mineral Reserves
釋文:
1953年11月,地質部會同有關部組建了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簡稱全國儲委);
1958年以後,相繼建立省級礦產儲量委員會(簡稱省級儲委)。
1966年以後,全國儲量委員會和省級儲量委員會被撤銷。
全國儲委於1984年1月恢復工作;
爾後,省級儲委也相繼恢復工作。
1996年3月,全國儲委更名為全國礦產資源委員會;
此後,有24個省級儲委也相繼更名為省級礦產資源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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