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機構編制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機構編制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7年08月07日發布,自1987年08月0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7年08月07日
  • 實施日期:1987年08月0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機構編制
  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
你委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九日《關於清理非常設機構和建立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的請示》及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的《補充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保留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撤銷其設在各部門的九個專業委員會及其下屬的辦公室,將其日常工作和專職人員併入全國儲量委員會辦公室,組建為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司局級),作為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由地質礦產部領導。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仍使用事業編制,編制人數六十人。
二、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的任務不變。為便於工作,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一般可以單獨行文,接收有關檔案、電報和資料,參加有關會議。
國務院
一九八七年八月七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