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權評估地質工程法

又稱吉爾伯恩法。由加拿大證券委員會及多倫多股票交易所顧問吉爾伯恩(L G Kilburn)於1990年提出。其實質是以礦業權占地面積的償付(購置)成本為基礎,與反映四類地質特徵的價值係數相乘得出礦產地的價值,然後再根據地質工程、礦產品市場、金融市場、股票市場和礦產資源資產市場五個制約因素的情況,對此價值進行調整,以得出合理價格。

學科: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詞目:礦業權評估地質工程法
英文:Kilbum method
釋文:四類地質特徵分別為:①所評價礦產地與周圍已知礦床(礦點)或有利的地質、地球物理與地球化學型式的位置關係;②礦產地的品位和礦化度;③礦產地地球化學或地球物理靶區及其相對位置;④礦產地的地質模式。根據經驗式與已知可採礦床對比,確定是否為值得開採的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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