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曲縣國土資源局

瑪曲縣國土資源局,內設機構為綜合辦公室、地質礦產管理股、地籍管理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瑪曲縣國土資源局
  • 內設機構:綜合辦公室、地質礦產管理股
內設機構,下設機構,領導分工,主要工作職能,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地質礦產管理股、地籍管理股

下設機構

土地儲備中心、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測繪辦公室、各鄉鎮國土資源所

領導分工

局長才項同志負責縣國土資源管理全盤工作;
書記華勒同志負責縣國土資源局支部黨務工作;
副局長高旦增同志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
副局長草考同志負責土地管理工作;
主任李海峰同志負責土地儲備中心的全盤工作;
副主任馬斯克同志負責土地收購儲備工作;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隊長韓世傑同志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副隊長楊登平同志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主要工作職能

1、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土地資源及礦產資源方面的法規與規章,依據省、州標準制定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參與核定縣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審核並指導鄉鎮土地總體規劃的編制,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範、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城鄉總體規劃。
3、監督檢查鄉級國土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參與調處跨省、州、縣(市)及有重大影響的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4、依法進行礦產資源探礦權的初審、授權範圍內採礦權的設定、登記和礦業權評估、轉讓審批登記,審查對外合作項目,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按規定管理全縣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入庫,審核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質,確認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和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依法管理開採礦泉水、地熱水採礦權的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
5、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縣土地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估價、登記等工作。
6、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制定和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制定和實施鄉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牧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依法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
7、組織縣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定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縣政府、州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8、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工作,指導監測並監督防治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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