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國土資源局

滁州市國土資源局是政府的工作部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滁州市國土資源局
  • 主要職能2: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 郵編:239000
  • 地址:清流西路246號
  • 內設機構:辦公室,財務科,人事科等
  • 主要職能1: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責任等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領導成員,

主要職能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國土資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指導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核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參與審核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工作。
(五)承擔保護全市耕地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類數據的責任。制定並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源整理、共享和匯交的監督管理,提供社會諮詢服務。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執行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市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查報批和轉讓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組織編制和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殊礦種、優勢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研究;統一管理地質資料的匯交業務;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與評價。
(十一)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監測、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地質遺蹟、礦業遺蹟、古生物化石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參與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與評價工作。
(十二)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查報批、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指導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依法管理全市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的政府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機要、檔案、保衛、宣傳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財務科
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的工作,參與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政府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有關管理工作;制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編制年度行政經費、各項事業費、專項經費預決算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承擔省和市財政撥給的各項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的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收益的徵收和使用進行財務監督。
(三)人事科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局屬單位領導班子、縣(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及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及職務評聘工作。
(四)規劃科
編制實施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組織編制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市級以下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承擔建設用地預審工作;擬訂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五)耕地保護科
統一管理城鄉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工作,統一審核徵收徵用建設用地;承辦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承擔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有關工作。
(六)地籍管理科
負責全市城鄉地政、地籍管理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管理並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指導監督地籍管理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指導土地確權、土地登記工作;承擔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擬訂並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措施;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
(八)礦產開發管理科
組織開展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擔礦業權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礦業權市場;監管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負責全市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工作。
(九)地質礦產資源綜合管理科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和規程;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登記、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礦山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承擔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工作;承擔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
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地質遺蹟、礦業遺蹟、古生物化石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受理並審核報批礦業權設立、延續、變更、註銷等工作;負責受理並審核報批涉及土地交易的土地變更登記和土地抵押登記工作;負責受理並審核報批劃撥土地補辦出讓、國有土地轉讓及改變用途工作;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相關費用的徵收。
(十一)信息中心
負責編制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發展規劃、擬訂信息化管理的有關制度、規定和工作規範;負責統一匯總管理國土資源數據;負責市國土資源數據中心、套用系統和網路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維護,為全市國土資源政務管理信息化提供技術支持和信息服務;負責對全局職工進行技術培訓,對各縣、市國土資源系統建設進行技術指導;承擔國土資源信息對外發布工作,為社會提供公益信息服務。
(十二)法制監察科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國土資源行政執法聽證,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
監督檢查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擬訂土地、礦產、測繪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信訪工作。

領導成員

許光友 黨組書記、局長
李 清 黨組成員、調研員
劉永安 黨組成員、調研員
王成松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陳貴倫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杭 星 黨組成員、副局長
曹金山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王永光 副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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