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機構改革方案

滁州市機構改革方案,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滁州市機構改革方案》,滁州市對應中央和省級機構改革,調整最佳化相應機構和職能。機構改革後,我市市級黨政機構共設定47個。市委機構13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2個;市政府工作部門34個。

機構調整,市委機構,政府機構,稅務改革,其他改革,人大改革,政協改革,群團組織,事業單位,行政執法,審批服務,編制管理,

機構調整

市委機構

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將市監察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組建市委財經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將市委全面推進依法治市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將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機構改革機構改革
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組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市委宣傳部不再設立市網際網路宣傳管理辦公室(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
將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體育局。
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調整最佳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改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將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併入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不再保留事業單位性質的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市委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由掛靠市委組織部改為在市委組織部掛牌。
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將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併入市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
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對外保留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最佳化市委辦公室職責。將市檔案局(市檔案館、市委黨史研究室)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市檔案局牌子。
組建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不再保留設在市委宣傳部的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作為市委工作機關。
調整市委老幹部局管理體制。將市委老幹部局由市委組織部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將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劃歸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市委政策研究室不再掛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牌子,市委政策研究室不再掛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牌子。

政府機構

組建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市交通運輸局的民用船舶行業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將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掛牌的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改為在市財政局掛牌。不再保留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的國土資源管理職責,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整合市轄區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管理職責,以及水利、農業、林業等部門相關職責,在市級機構改革中同步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轄區分局,作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派出機構。
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利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整合縣(市、區)環境保護局相關職責,以及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農業、水利等部門相關職責,在市級機構改革中同步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分局,作為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
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及各縣(市)環境保護局。
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的住房管理職責,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的城鄉建設管理職責,以及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剝離行政職能後的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更名為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處。
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農業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利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將市農業委員會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不再保留市農業委員會。
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職責,以及市旅遊局的旅遊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市醫保辦公室、市醫改監督稽查局)的統籌協調、組織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等職責,市民政局的老齡工作相關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保留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
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防火相關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市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相關職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減災救災委員會、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等職責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地震局機構編制事項調整按中央和省部署實施。
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相關職責,市科學技術局的專利管理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改為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相應調整市科學技術局所屬市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和名稱。
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市醫保辦公室、市醫改監督稽查局)醫療保障相關職責的基礎上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市醫保辦公室、市醫改監督稽查局)。
組建市扶貧開發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市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建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將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市商務局的融資租賃、典當、商業保理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事業單位性質的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組建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將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執法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事業單位性質的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組建市數據資源管理局。將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市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的政務服務相關職責,市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數據資源管理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數據資源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政務服務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市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以及事業單位性質的市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辦公室。
組建市投資促進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承擔重大招商項目考核認定、協調推進等職責。不再保留事業單位性質的市招商局。
重新組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市糧食局的職責,以及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電力管理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民政局等部門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接待處)的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行政職能等整合,重新組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物價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糧食局。剝離行政職能後的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接待處)更名為市機關事務管理處。
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調整市委市政府信訪局管理體制。將市委民眾工作部(市委市政府信訪局)改為市政府信訪局,由市委工作機關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委信訪局與市政府信訪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最佳化市政府辦公室職責。將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的外事工作相關職責,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市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的政務公開職責等劃入市政府辦公室,保留市政府外事辦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單設的市政府外事辦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政策研究室牌子。
最佳化市科學技術局職責。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市科學技術局,加掛市外國專家局牌子。
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承擔的國有企業監事會相關職責等劃入市審計局。
最佳化市林業局職責。將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市水利局、市農業委員會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劃入市林業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不再掛市民防局牌子。

稅務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有關部署,配合做好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

其他改革

人大改革

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整合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預算審查)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的相關職責,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市人大專門委員會。
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政協改革

組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市政協經濟委員會聯繫農業界和研究“三農”問題等職責調整到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將市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承擔的聯繫文化藝術界等相關職責調整到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市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群團組織

認真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群團組織改革的決策部署,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這條主線,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群團組織改革與機構改革相結合,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由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民眾功能,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事業單位

組建市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將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剝離行政職能後的市檔案局(市檔案館、市委黨史研究室)的職責整合,組建市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保留市檔案館牌子,作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
不再保留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以及單設的市檔案局(市檔案館、市委黨史研究室)。
市廣播電視台由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歸口市委宣傳部領導。
結合此次黨政機構改革,將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收歸機關,事業單位不再承擔相關行政職能。改革後保留設定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今後,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再委託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

行政執法

按照中央關於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和省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紮實推進市縣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減少執法層級,市和所轄區原則上只設一個執法層級。繼續深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鞏固擴大改革成果。

審批服務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把機構改革同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機結合起來。深化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持續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大幅提升辦事效率。深化“1+X”權力運行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建設,加強政府權力事中事後監管。深化公共服務清單和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建設,為社會提供更多公平可及和更加透明規範的服務。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和直接服務民生的公共事業部門改革。

編制管理

加強市委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格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式,嚴禁越權審批。嚴禁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清理不規範設定的機構和配備的職數,規範管理合署辦公機構、掛牌機構、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派出機構,杜絕掛牌機構實體化。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推行編制周轉池制度,加大部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加快建立機構編制管理同組織人事、財政預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繼續完善實名制管理,充分發揮機構編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礎性作用。堅決整治部門通過項目資金分配、考核督查、評比表彰等方式干預下級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和編制配備等行為。完善機構編制同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巡察、審計等部門的協作聯動機制,形成監督檢查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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