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城市地價評估及監管研究》是2015年地質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付梅臣、謝苗苗、陳靜、張建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業城市地價評估及監管研究
- 作者:付梅臣、謝苗苗、陳靜、張建軍
- ISBN:9787116093690
- 頁數:217頁
- 定價:48元
- 出版社:地質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8月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礦業城市地價評估及監管研究》是2015年地質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付梅臣、謝苗苗、陳靜、張建軍。
《礦業城市地價評估及監管研究》是2015年地質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付梅臣、謝苗苗、陳靜、張建軍。內容簡介礦產資源是區域城市發展的重要支撐,在給礦業城市創造繁榮的同時,也蘊藏著潛在的危機,協調好採礦與城市建設的關係是礦...
服務土地利用監測監管。立足全省服務平台,我公司積極參與土地動態監測監管工作。按季度完成“湖南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分析”和“株洲市城市地價動態監測”,得到相關部門好評;承擔並完成的“湖南省房地產用地動態監測體系建設研究”項目,獲國土資源部科學技術二等獎。服務推進征地制度改革。為政府推進征地制度改革的需要,...
(十一) 審核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核定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評估的資格;承擔報市政府、省和國家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
(十)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黃金工業的方針、政策。編制實施全市黃金工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黃金勘查、立項和黃金建設項目的審查、論證、評估工作。(十一)負責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參與全市城市總體規劃、大中型...
(十一)承擔全市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組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十二)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
(九)礦產資源儲量科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登記、統計以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負責全市礦山儲量動態的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及礦產地儲備相關工作;承擔礦業權評估和全市地質資料以及檔案的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十)...
組織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出讓、作價出資或入股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化配置運作和土地有形市場及土地交易的統一監管;負責國有企業改制土地評估結果的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建設用地節約集約評價工作;組織和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及地價指數年度更新公示工作;負責土地供前審核及供後監管工作;負責農村...
王瑞品(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礦產開發管理、礦山企業越層越界監管及相關的安全、應急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礦產開發管理科、機關黨委;協助局長做好忻州市防範和查處城市規劃區違法建設第二區域工作。聯繫代縣、偏關縣國土資源局並指導督促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工作的落實。朱勝利(黨組成員、紀檢...
(二)呂梁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土地管理職能,由呂梁市政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由市國土資源局履行管理職責。(三)將科技成果轉化具體實施的職責逐步交給事業單位和中介組織。(四)將土地評估、礦業權評估、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和人員資質認定職責逐步交給行業協會。(五)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擬訂經營城市土地方案,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管理,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七)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管全市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規範礦業權市場,對礦業...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
(十)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十一)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並指導...
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轉讓、作價出資、交易、土地節約集約等土地利用政策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各類建設用地定額指標,監督實施供地目錄;協調市區範圍內土地利用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基準地價評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和土地評估價格備案工作;監督管理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和土地市場...
土地交易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工作;指導全市開展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工作,參與對土地估價、交易代理進行監督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土地市場管理;組織開展城市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工作,負責對地價評估工作的監管,指導和組織編制全市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算、上報批准後公布...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
(十)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和規程;負責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核實工作和地勘查項目活動。(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依法管理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監測安康城區周邊地下水變化情況;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
(十二)承擔全市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十三)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十一)承擔全市地質環境保護的職責。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組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十二)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職責...
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工作;負責地質災害監測和防治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核登記。(十)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十一)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