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和辦法;依照規定負責相關行政複議工作。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區、鄉鎮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
3、擬定全市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和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基本農田建設工作,負責各類用地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的擬制、審查、報批和批准後的組織實施及跟蹤檢查工作;統一管理全市集體土地的征地工作,審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4、負責全市建設用地的預審、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作價出資或入股以及全市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工作;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定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5、負責全市土地儲備、土地出讓工作,編制全市土地儲備規劃,擬訂土地儲備政策措施,管理依法統征、收回、收購的土地;對新增的建設用地進行統一徵用儲備;負責籌措並管理統征、收購、整理、儲備土地的資金。
6、負責全市地政、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全市地價管理、土地定級估價;負責近郊四區國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指導其他縣區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組織、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政府出讓地價、底價的評估審核和備案登記管理,組織並承辦土地權屬糾紛的調查處理。
7、負責全市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儲量以及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市級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礦業權轉讓審查、報批;負責全市新設定採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和採礦權的有償延續工作;審核建設項目選址是否占壓礦床;負責礦業權年檢;負責全市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
8、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參與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的保護、開發、利用以及全市各類地質遺蹟、地質公園、礦山公園的開發、申報和管理;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地質環境論證;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災減災長效機制建設,具體做好省級示範區和中國黃土高原地質災害防災減災蘭州科學實驗基地建設;負責全市地熱、礦泉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
9、負責依法對國家、省、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開展耕地保護和礦產資源開發的動態巡查;依法查處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環境違法案件。
10、負責土地、礦產資源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和管理;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11、負責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和發展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科技、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對外合作交流。
12、負責各縣區及兩個開發區國土資源局(分局)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各分局人事、財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對三縣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13、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12345”民情服務熱線(市長熱線),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件、政務督查、綜治維穩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和管理,將信訪件及時轉交相關處室;負責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的購置和管理;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
2、政策法規處
負責對執法監察支隊辦件情況進行法治監管;組織研究擬定全市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配套政策和方法,負責局系統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及培訓;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常年法律顧問聯繫和相關業務;負責法律法規的諮詢、查詢及執行等工作;負責全局系統目標任務管理及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的協調、檢查和督辦,制定各項工作制度和業務流程;對違反土地、資源、地質環境等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行政處罰建議;貫徹落實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審批制度流程;承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工作。
3、項目監督處
組織對各縣區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人和局屬事業單位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承擔的國家級、省級土地調查、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治理等國土資源項目及基建工程等項目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對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對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風險管理進行審計評價;負責項目督辦和推進銜接工作。
4、耕地保護處
擬訂全市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政策;負責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占補平衡工作;負責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土地整治工作;負責全市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的審查、報批及批後監管工作;負責組織縣區調整更新征地補償標準;負責全市農用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工作。
5、規劃處
組織編制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未利用地開發等專項規劃,監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實施;承擔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利用計畫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承擔報批建設用地的規劃審核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周轉指標的計畫管理工作;指導縣區編制國土資源相關規劃;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
6、土地利用管理處
負責全市土地利用和土地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出讓開發管理;負責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編制及管理;組織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出讓、作價出資或入股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化配置運作和土地有形市場及土地交易的統一監管;負責國有企業改制土地評估結果的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建設用地節約集約評價工作;組織和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及地價指數年度更新公示工作;負責土地供前審核及供後監管工作;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土地市場和地價動態監測管理;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性建議。
7、礦產資源管理處
組織編制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指導、審核縣(區)礦產資源規劃;負責全市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儲量以及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新設定採礦權的新立(招標、拍賣、掛牌)和採礦權的延續、轉讓、變更、註銷工作的審批。負責市級出讓採礦權價款評估、底價的審核和備案登記管理;負責全市市級採礦權抵押;審核建設項目選址是否占壓礦床;負責礦業權年檢;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審查;負責全市地熱、礦泉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礦產資源年報編制、礦產儲量動態管理;負責協調解決礦產資源開發中的問題;負責全市礦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負責全市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負責礦區地質環境和復墾治理。
8、地質環境處
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管理;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災減災長效機制建設,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環境監測規劃、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實施;指導全市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開展全市地質災害調查工作;開展全市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作;開展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監督管理下級國土部門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和搬遷避讓工作;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招標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的保護、開發、利用以及全市各類地質遺蹟、地質公園、礦山公園的保護、開發、申報和管理工作。
9、財務資產管理處
負責局機關、局系統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審核局機關、局系統行政經費、專項經費及各類專項資金的年度計畫、資金核撥及年度決算,編報和實施年度財務計畫及財務核算,負責市局所屬各分局國土資源專項經費的劃撥及年度財務決算的審核、匯總和上報;負責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門預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負責國土資源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稅費的徵收和管理;監督管理直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
10、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局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分局機構、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縣國土資源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工作;負責年度考核的籌備、組織、報批及審核歸檔工作;負責大學畢業生等人才的引進和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指導局系統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及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提交局黨組會議議題並組織會議,起草紀要、文稿等;組織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國土資源有關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
11、機關黨委辦公室
認真履行《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及《蘭州市貫徹〈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和職責;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負責組織中心組學習;負責全局宣傳及信息工作;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工作,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負責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了解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正當權益,關心民眾生活,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負責開展全局雙聯工作;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確保新黨員質量;協助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民眾組織,負責對局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的領導、支持這些組織按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12、紀檢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局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系統各單位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廉政勤政的情況;調查處理管轄範圍內黨員、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和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案件,決定或取消黨紀政紀處分,受理黨員、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及其申訴;負責對局系統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工作;負責局系統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以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督促、協調局系統各單位研究制定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有效措施;負責廉政檔案的入檔、管理、提供利用工作。
13、行政事務審批處
負責本部門和授權所屬事業單位行政許可及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受理工作;負責將受理業務轉件至各相關業務處室,及時跟進,按時限辦結;負責解答有關國土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諮詢;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14、登記管理處
擬訂不動產登記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指導監督全市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不動產權利證書的監管;承辦不動產登記人員上崗資格初審;指導監督不動產登記中介組織。
15、權籍信息處
擬訂不動產確權、權屬爭議調處政策;負責市級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負責全市不動產權籍資料庫建設、更新、管理及維護,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和互聯共享;承擔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數據分析;負責不動產登記成果套用及社會化服務工作。
16、土地調查權屬處
貫徹落實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政策;負責組織全市不動產確權和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承辦跨縣區的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指導縣區不動產確權和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負責全市土地調查和土地變更調查;指導縣區開展土地利用狀況、土地條件等專項調查工作;負責土地利用狀況及變更結果統計分析;指導監督土地調查中介機構。
領導介紹
喬建新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市國土資源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對市國土資源局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保密、脫貧攻堅幫扶工作負第一責任。
分管辦公室、項目監督處。
潘進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市不動產登記管理局局長
負責政法、信訪維穩、綜治、土地利用、土地儲備、不動產登記管理、土地調查權屬、權籍信息、測繪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對全市不動產登記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工作。
分管土地利用管理處、權籍信息處、登記管理處、土地調查權屬處、市土地登記交易信息中心、市土地儲備中心、市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市國土資源評價研究院、市勘察測繪研究院(市地理信息中心)。
賈 文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監督、巡察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方面的工作。
分管紀檢監察室。
李長江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財務資產、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網路與信息安全)、招商引資、河長制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協調、聯繫工作。全面負責涉及低丘緩坡溝壑等未利用地綜合開發與管理方面的工作。
分管財務資產管理處、地質環境處、市勘測和地質環境監測中心、市地質災害應急中心。
謝國林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組織人事管理、統戰、國土規劃、耕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人事處、規劃處、耕地保護處、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王德文 黨組成員、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
負責執法監察、礦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喬建新局長管理項目監督等方面的工作。
主持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支隊全面工作、分管局機關礦產資源管理處。
馬 英 總工程師
負責國土資源各項法規、政策的落實,組織制定相關實施意見和方案,開展政策研究與創新。負責國土資源各項業務技術把關,提供決策依據。負責政策法規、行政審批、制度體系建設、全市重大項目協調推進、政務公開等方面的工作。協助潘進軍副局長管理土地利用、土地儲備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事務處。
李建民 市不動產登記管理局專職副局長
協助潘進軍副局長管理不動產登記方面的工作。
李宗海 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協助局長抓好局黨的建設、宣傳、精神文明、機關黨委、工青婦、脫貧攻堅幫扶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
竇莉萍 副調研員
負責檔案保密工作,協助謝國林副局長抓好組織人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