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縣農牧業和科學技術局

磴口縣農牧業和科學技術局

磴口縣農牧業和科學技術局是磴口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局長:袁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磴口縣農牧業和科學技術局
  • 主管部門:磴口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及職能,

主要職能

(一)落實並推進“三農三牧”和科技工作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法律、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健全農牧業綜合執法體系。
(二)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貫徹落實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承擔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調查研究,政策落實。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多鄉村治理。牽頭協調指導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指導農村牧區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設。
(三)統等推進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提出深化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牧民承包地管理有關工作,監督耕地使用權流轉,指導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農村牧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指導農牧民籌資酬勞工作。
(四)負責落實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規劃。指導農村牧區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業發展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牧區產業扶貧工作。
(五)負責大宗農商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農牧業品牌。檢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運行情況,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星、農牧業機械化等各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促進糧食、肉類、奶業、飼草飼料和水產品等主要農高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組織構建現代農牧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引導農牧業機構調整、布局最佳化。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推進優質高效綠色安全農牧業發展。負責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和生產加工許可。開展農牧業新品種保護工作。
(七)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上報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工作。推進全縣農牧業檢驗監測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湖體系建設,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產品、有機農牧業發展,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相關工作。
(八)負責農牧業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工作。推進農牧業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與管理。推進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落實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保護和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牧業、生態循環農牧業、節水農牧業發展以及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牧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九)負責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國家標準,依法開展農作物、牧草種子(種苗)、肥料、種畜禽、農藥、獸藥、詞料、飼料添加劑的生產銷售許可及監督管理。加強飼草飼料、獸藥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藥、獸藥殘留檢測。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農作物和牧草病蟲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和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動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來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負責獸藥隊伍、獸藥和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農牧業行業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草飼料等數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拔,提出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負責農牧業投資管理。落實扶持農牧業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政策。推進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落實。落實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安排的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擬訂產業扶貧,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計畫規劃,編報部門預算。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的管理和實施工作。
(十三)負責擬訂農牧業農村牧區科研、技術推廣規劃、計畫和政策。擬訂全縣農牧和科技體制改革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的相關辦法,指導農牧和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推廣。負責申報科學技術獎項的組織申報工作。
(十四)指導農牧和科技、農村牧區人才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牧區、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職業技能教育和開發工作。負責農牧民培訓、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農牧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訓工作。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統籌縣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縣外智力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農牧和科技對外合作工作。組織引進國內外專家及開展外國專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牧和科技地區間經濟技術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有關農牧和科技援外項目,指導有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
(十六)圍繞貫徹落實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建立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完普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組織推動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實施國家、自治區有關政策。牽頭組織企業建立研究開發中心、創新平台、園區等載體,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組織縣科技較大項目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並指導相關配套政策實施。組織擬訂高新科技發展,促進農牧業和科技園區、創新平台和社會科技發展的各項工作。擬訂科技成果管理,轉移轉化。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組織開展科技保密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
(十七)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和《內蒙古農牧業機械化促進條例》,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農機方針、政策、並按照國家相關法律開展農機化服務工作;依法開展農機化管理,制定本縣農機化發展規劃,編報農機化發展狀況,安排部署全縣農機各項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依法開展農機生產、銷售、維修等監督管理,確保農機生產、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八)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多村振興戰略,深入推進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牧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牧區建設。推動農牧業全面升級、農村牧區全面進步、農牧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牧業農村牧區現代化。
2、加強農音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牧業生產資料、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3、統籌整合農牧業投資項目,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支牧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九)職責分工。
與磴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磴口縣農牧和科技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前的質量安全管理。食用農高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磴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磴口縣農牧和科技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湖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衛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十)完成縣委、政府和縣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紀要、檔案、保密、信息、新聞宣傳等工作。牽頭指導協調系統內各部門、各單位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考核任免,機構編制,工資調整,社保統籌、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教育培訓等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開展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訓。接受、配合縣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有關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提出扶持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編制年度項目計畫。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牧區金融、信貨和農牧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部審計。
(三)種植業股。擬訂全縣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生產。承擔農情信息統計和發布。承擔農藥、肥料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肥料科學合理使用。承擔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及防災減災有關工作。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抗災救災種子的儲備、調撥。監督管理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和外來物種管理工作。
(四)畜牧業股。落實畜牧業和畜禽居宰行業相關制度規範。擬訂畜牧業、奶業、畜禽居宰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禽屠宰、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負責音牧業、奶業、畜禽屠宰、飼草料行業統計、發布和防災減災工作。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使用、品種資源保護管理等工作。指導畜禽改良,種畜禽場生產及建設,組織飼料飼草資源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飼料飼草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和安全監測預警。負責飼料和活畜養殖環節非法添加物的監管。組織飼料飼草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進選及實施。指導飼草良種體系建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加工流通和儲備。
(五)獸醫股。落實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獸藥行業安全生產。負責動物防疫檢疫,獸用生物製品安全、動物衛生風險評估和突發疫情處置工作。落實獸醫管理體系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官方獸醫、職業獸醫、鄉村獸醫的管理工作。
(六)質量安全録色發展管理股。負責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監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參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指導農高產品品牌建設、市場推廣、“三品一標”產品開展認證、登記、申報等工作。承擔全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性技術操作規程制定和相關技術諮詢、知識宣傳及開展名優特產品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全域高端綠色有機農高產品生產加工輸出基地有關工作。
(七)農田建設及發展規劃股。負責農牧業項目規劃、方案設計、文本編制、儲備、申報、實施及監督管理。負責農教業發展中長期規划起草、上報。負責農牧業項目庫建設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水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農牧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農牧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農牧業綜合開發項目。
(八)農村牧區產業發展股。組織協調農村牧區產業發展,落實促進鄉村振興、旅遊、體閒農牧業、農畜產品加工負責動物防疫檢疫,獸用生物製品安全、動物衛生風險評估和突發疫情處置工作。落實獸醫管理體系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官方獸醫、職業獸醫、鄉村獸醫的管理工作。
(九)農村牧區社會事業促進股。統等指導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整治、面源污染綜合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指導農牧業用地、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畜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牧業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牧區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設。
(十)科技股。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及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牽頭組織企業建立研究開發中心、創新平台、園區等載體,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組織縣科技較大項目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並指導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指導農牧民培訓、農牧業職業技術教育和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指導農廣校、農牧民科技培訓、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等相關工作。向企業提供項目服務,為企業訓練和培訓相關專業技術項目的科技骨幹人才。家及開展外國專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牧和科技地區間經濟技術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有關農牧和科技援外項目,指導有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做好外國專家管理等工作。統一組織實施全縣農牧業信息網路體系建設。承擔縣農牧和科技局辦公自動化、局機關區域網路的建設與維護。為全縣農牧和科技行業提供信息系統培訓、諮詢等服務。“12316”三農信息服務熱線的管理、運行等工作。
(十一)水產漁政股。落實漁業、休閒漁業發展政策、規劃。承擔漁業科研項目。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監督管理漁政。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二)農牧業機械化管理股。制定我縣農牧業機械化發展規劃。指導農牧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和服務體系建設。安排部署全縣農機各項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依法開展農機生產、銷售、維修、安全等監督管理。
(十三)政策法規改革股。負責農牧和科技深化改革、信訪、安全生產、政務公開、放管服、年鑑編纂、法律法規宣傳普及、農民工維權等工作。承擔農牧和科技行政複議工作。監督檢查、協調指導農林牧水綜合性政策的執行情況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辦政協、人大等上級部門交辦的提案、議案、諮詢、調研等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承辦農牧和科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指導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建設,指導農牧民承包地管理有關工作,監督耕地使用權流轉,指導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農村牧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指導農牧民籌資翻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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