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會計員人員能力驗證規則是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證認可技術研究中心參考了《合格評定能力驗證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43)、《利用實驗室間比對進行能力驗證的統計方法》(ISO 13528)中的全部或部分條款編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碳會計員人員能力驗證規則
- 外文名:Carbon Accountant : Rules for Personal Proficiency Testing
- 編號:CCAI-R-P07:2022
1範圍
本規則是認研中心碳會計員培養培訓及人員能力驗證組織者和參加者雙方都應當遵循的程式規則。從事會計師、審計師、財稅、金融、能源管理等領域崗位的專業管理人員,及這些崗位總監及以上的高層管理者,和有志於從事碳會計領域工作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認研中心碳會計員人員能力驗證。
2引用檔案
本規則參考並修改引用了下列檔案中的全部或部分條款。所引用的檔案不註明其發布日期,請各相關方注意使用這些檔案的有效版本(包括其修訂案)。
2.1 《合格評定能力驗證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43)
2.2 《利用實驗室間比對進行能力驗證的統計方法》(ISO 13528)
3術語和定義
人員能力驗證:是指按照相關規定或標準,根據培養培訓及考核驗證規則,採取專業知識學習、能力素質考核、結果分析比對及驗證等方式,對人員的專業能力進行培養培訓及驗證的合格評定過程。
原始分:參加培訓考核人員答題得到的分數,最高為100分。
平均分:所有培訓考核人員原始分的算術平均值,最高分為100分。
中等分:反映考核項目中等水平的分數,最高為100分。
標準差:反映原始分的分散性。
標準分:利用穩健統計方法,轉化得到每位參加考核人員的分數,分值在-100至100之間。
百分比排名:比此原始分小的數據個數除以與此原始分進行比較的數據個數總數。
4人員能力驗證組織要求
4.1 培訓時長
參加培養培訓的時長不得少於32學時。
4.2 培訓教師
碳會計員的授課老師應具備高級職稱或5年以上從業經驗或具有豐富的國內外碳會計領域的實踐和理論知識。
4.3 培訓方式
培訓可採取線下或網路課程的方式進行。採用線上或線下培訓時應具有和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地。網路課程培訓應具有專業的錄播設備,確保錄製課程的質量。
4.4 考核時間
碳會計員人員能力驗證測驗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4次考試,分別安排在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的第四個周六,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4.5 考核方式
碳會計員人員能力驗證採取線上考試,考生信息採用計算機考試系統進行統一管理,線上完成學員信息填報、考試、電子試卷管理等工作。
考試系統應具有人臉識別等防作弊功能。
採取線上考試的形式,考生需在擁有攝像頭的電腦前參加考試,監考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500,考場至少不少於2名監考人員。
4.6 考核結果
碳會計員人員能力驗證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註:人員能力驗證結果詳見第6部分人員能力驗證結果評價規則)。
對於考生來說,紙質證書中賦予的原始分、標準分Z和百分比排名PR為當期(或者某一時間段)培訓考核結果。同時要提醒考生,標準分Z和百分比排名PR會根據該項目全部參加考試人員的成績“排大隊”,考生可以隨時登錄賬號,線上關注自己的標準分Z和百分比排名PR的變化。
4.7 培訓及能力考核內容
碳會計員培養培訓及能力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碳會計基礎知識、碳會計體系建設、能源管理的技術及套用、碳核算有效性評價與改進內容等四部分,內容清單見附屬檔案1。考核驗證時,碳會計基礎知識、碳會計體系建設、能源管理的技術及套用、碳核算有效性評價與改進內容占比分別為20%、25%、25%、30%。
5考核申請條件
凡遵紀守法、參加培養培訓學時滿足要求,並符合下列條件中之一,可申請參加碳會計員能力考核:
1.取得會計、審計、能源管理、法務類大學專科學歷,並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2.取得會計、審計、能源管理、法務類類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會計類、審計類雙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或以上學位的人員;
4.具備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並從事會計、審計、能源管理、法務類等相關專業工作滿5年;
5.財稅、能源管理規劃類企事業單位相關部門負責人以上專業管理人員(需開具職務證明,並加蓋公章);
6.從事會計、審計、能源管理、法務類等相關專業工作滿8年;
7.具備財會類或能源管理類國家註冊執業資格類證書;
8.有志於從事碳會計行業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