硯山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

硯山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是硯山縣的一個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硯山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
  • 所屬地區:硯山縣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州關於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宣傳、體育、旅遊和文物保護等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新聞出版事業、廣播電影電視事業、體育事業、旅遊事業的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組織推進全縣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實施縣重點公共文化體育項目;負責對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村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三)組織、指導全縣重大藝術創作、藝術生產、藝術活動和藝術研究;扶持具有代表性、民族性、地域性藝術精品的創作,開展精品文藝演出活動、藝術交流活動等具有示範性的重大藝術活動;推動各藝術門類的發展。
(四)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組織開展民族節慶假日大型文化活動;推動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的發展;管理、協調各類社會文化藝術學會、協會等民眾性組織;指導開展村鎮文化、社區文化、校園文化、機關文化、企業文化、廣場文化建設;組織、協調參與國家級、省級、州級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比賽,推動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五)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貫徹實施文物保護有關法規、規章、政策;負責全縣重點文物的管理、保護、維修、搶救等工作;組織實施《雲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承擔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搶救和傳承工作;指導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收集、整理、出版和課題研究,弘揚民族優秀文化。
(六)綜合管理全縣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市場,調查研究市場發展趨勢,制定市場發展規劃、管理制度措施,並監督執行;承擔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市場各類經營單位的管理、登記、備案、審批、指導和監管工作,管理進入文化市場的文化藝術產品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管理全縣的報刊出版、印刷行業和圖書發行行業,執行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加強指導、協調全縣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非”、安全生產、禁毒防艾等專項活動。
(七)管理全縣廣播電視事業。指導、協調全縣廣播影視系統新技術的科研開發;監督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視頻點播以及通過廣播電視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的傳輸覆蓋,監督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負責縣廣播電視台、電視新聞宣傳報導的監督管理,管理和指導各鄉(鎮)在廣播電視事業建設方面的事項;承擔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實施農村電影放映“2131”工程和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
(八)管理全縣體育事業。統籌規劃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發展工作;組織管理全縣綜合性運動會以及參加州級以上各體育運動項目的競賽;負責《全民健身條例》的實施,指導各部門、各行業開展體育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在學校、機關、部門、社區、企事業單位和農村中開展青少年、職工、農民、少數民族、老年人和殘疾人體育工作,促進全民健康素質的提高;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負責全縣體育彩票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管理全縣旅遊事業。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統計、開發和利用工作;負責全縣旅遊開發建設項目的規劃;指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工作;負責本地區旅遊企業資質初審及申報;負責對本地區旅遊產品、商品的促銷工作;負責對取得旅遊定點經營資格證、旅遊定點標誌牌經營者的服務規範和服務標準進行監督管理,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十)指導、管理全縣對外文化(新聞出版)、廣電、體育、旅遊、文物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體育交流活動。
(十一)負責對下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做好下屬事業單位黨建和相關業務指導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局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其他規章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負責協調機關各股(室)之間的工作以及各下屬事業單位的綜合管理事務;負責機關的文秘工作,組織起草機關綜合性黨政工作的規劃、請示、報告、計畫、總結等檔案,做好各類檔案、資料、電函的收發、擬辦、傳閱、催辦、立案歸檔、清退等工作;負責管理機關黨政印章,做好黨報黨刊、業務學習資料的征訂,管理機關財務帳目、出納等項業務,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要求,及時蒐集、整理、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財務檔案;負責所有帳冊的查詢、諮詢等服務工作;負責機關的黨務、政務信息工作,及時掌握系統的工作動態,向上級部門和局黨政領導報告重要信息,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工作;負責機關的會務工作,做好會議記錄,撰寫會議紀要,催辦、督辦、協調上級要求辦理的事項及會議決定;負責系統內重大建設項目的篩選、審查、儲備、調整和項目儲備庫建設工作,負責做好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並對項目進行督察、指導、檢查、驗收;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添置、文印、接待和車輛調配、維修等工作;負責了解和掌握各個時期機關中心工作情況以及重點工作進度,及時綜合向局領導反映和匯報;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做好乾部教育、培訓、監督等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研究和制定有關人事制度,推進人事制度和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為系統內人事調配、幹部聘用、職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等工作提供決策依據;負責機關公務員,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等相關工作;負責系統離退休幹部和在職人員的管理、教育及其他相關工作;負責系統幹部、人事信息的採集、統計、維護,系統內的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文化股。擬訂全縣社會文化、藝術、文物事業發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農民網培學校和農家書屋建設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負責地方文化研究工作;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藝術生產;指導藝術評論和藝術創作研究工作,培養文藝骨幹人才,出作品、出精品、出成果,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負責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發展文化產業;負責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加強國家級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負責協調全縣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以及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督促文物的安全保衛工作,組織文物展覽和科學研究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外文化藝術、文物交流工作;指導文物管理所、圖書館(室)、文化館(站、室)、歌舞團工作和全縣農民業餘文藝隊開展的文化藝術活動;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廣電股。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的發展規劃、報導要點和廣播影視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信息網路建設規劃;負責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報導工作,組織廣播電視對外宣傳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節目的策劃、包裝、導視(預告)、導播、編排、審定、購片(組織片源),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宣傳活動;負責管理全縣有線廣播、有線電視和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負責規劃並管理廣播電視網路、地面數位電視、移動多媒體電視(CMMB)、無線覆蓋傳輸網;負責組織開展電影發行放映工作,實施農村電影放映“2131”工程;負責組織規劃實施全縣農村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負責工程管理、維護、維修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工作並管理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工作,做好廣播電影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對外交流工作;指導新聞中心、電影事業管理中心、廣播電台、電視台、“村村通”工程辦的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體育股。擬訂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監督實施《全民健身條例》,指導推動全縣全民健身計畫的開展,開展全民體質監測;組織開展全縣性的體育活動及比賽,協調、指導、管理全縣民眾體育工作;負責指導有關單位開展全縣的競賽、訓練工作,組織研究學習競賽規則,負責培訓、考核、審批三級運動員、裁判員和社會體育指導員;負責指導各部門、各行業開展體育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在學校、機關、部隊、社區、企事業單位和農村中開展青少年、職工、農民、少數民族、老年人和殘疾人體育工作,促進全民健康素質的提高;負責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培訓和發展體育產業,負責全縣體育彩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社會體育團體的登記、註冊管理,指導民間體育交往活動;負責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按時上報參加省、州體育部門的評比工作;負責組織體育事業對外交流工作;指導體育服務中心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旅遊股。統籌協調全縣旅遊業發展,擬訂全縣旅遊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組織實施全縣旅遊發展規劃職責,加強全縣旅遊資源保護利用的指導,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重點旅遊規劃的論證、評審和指導,負責監督景區(點)內的建設項目按規劃要求實施建設;負責制定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假日旅遊、紅色旅遊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擬訂旅遊景點、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負責對景區(含有文化遺產景區)進行開發和管理;負責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市場管理股。擬訂全縣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文化類營業性演出等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審批外來演出團體的營業性演出活動;負責文化行政項目許可和行政項目審批工作,具體包括全縣文化、新聞出版經營市場的行政許可和審核上報,主要包括歌舞娛樂場所、音像製品、出版物市場、印刷、打字複印等各種經營場所的審批,網際網路經營場所、遊戲(藝)室變更換證等行政行為;負責設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審核、報批,廣播電影電視播出機構及頻率(頻道)的初審、報批和監管工作;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設定及接收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審核和監管,承辦機關、部門、團體、企事業單位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通過有線電視網路傳送廣播電視節目信號的審批;負責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境外電視節目審核、報批;負責單位或者個人設定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許可;負責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監管、撤銷以及其服務項目變更、調整的審核、上報工作,查處擅自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業務以及超越許可範圍開辦業務問題;負責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組織旅遊飯店(賓館)的星級評定;負責申請設立旅遊企業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全縣“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計畫和工作方案,並組織、協調、指導“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專項治理,督辦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負責全縣“掃黃打非”的檢查、考核工作,承擔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培訓工作;承擔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市場的各類經營許可證的審驗換髮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政策法規股。對部門貫徹執行和遵守國家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開展重大問題的調研工作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系統內專項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監督全縣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市場執法行為,糾正執法違規行為;指導和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工作,對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調查的違法案件、案卷進行審查,牽頭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聽證工作;負責部門的信訪接待工作,管理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安排局黨政領導接待日,承擔部門綜治維穩、創平、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對部門落實糾風工作責任制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考核,並及時督促糾正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提高行政效率的制度和措施,總結和推廣高效運行的行政管理經驗,推進機關政府職能轉變,促進機關依法行政;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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