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哈密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哈密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文物局)是哈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哈密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密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哈密市伊州區園林路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一)加強黨的領導,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和主動權,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自治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實施旅遊興哈戰略;指導、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旅遊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推進文化和旅遊創新融合綠色發展,實施“文化+”和“旅遊+”,推動管理監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保護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三)統籌推動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旅遊事業、產業振興發展,企業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策劃、推廣、宣傳,擬訂文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統籌文化文物類景區和自然資源類旅遊景區管理,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負責公共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實施旅遊服務標準化。
(五)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發展;結合鄉村振興戰略,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扶貧工作。
(六)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
(七)指導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出版、網路視聽、電影市場綜合執法;組織協調查處全市跨區域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出版、網路視聽、電影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八)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九)指導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指導和管理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博對外交流、合作、宣傳、推廣;企業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博對外交流活動。
(十一)指導和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及藝術研究、評論,扶持堅守中華文化立場、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十二)指導和管理全市競技體育和民眾性體育工作。指導市體育總會和各行業體協、各級體育社團組織的工作,開展好各類民眾性體育活動、全民健身活動。完成國家、自治區下達的指令性競賽任務。組織、承辦各類運動和競賽活動。管理體育系統及民間的體育交流活動。負責體育涉外活動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體育經營活動、公共體育設施。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旅遊業政策、標準、規劃,結合哈密實際,推動“絲綢之路經濟帶”旅遊區域合作,研究擬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經營旅遊業務企事業單位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及評先創優工作。推進旅遊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旅遊援疆工作。
(十四)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協調組織和推動廣播電視精品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境外衛星廣播電視節目接收的監管;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動縣級融媒體中心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五)指導統籌文物工作;負責文物保護管理、搶救維修、考古發掘、科技研究、文物認定以及宣傳教育等工作;依法規範社會文物流通工作;指導博物館和革命文物工作。
(十六)實施“全民閱讀工程”,加快構建全民閱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公共數位化閱讀平台建設;指導全市圖書館事業;指導、協調圖書館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推動公共圖書館數位化、網路化建設;完善數位化、網路化服務體系和配送建設。
(十七)負責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研究、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指導全市文博事業;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研究;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八)依法指導全市體育彩票管理與發行工作。
(十九)負責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旅遊、文物行業隊伍建設。
(二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旅遊產業辦公室)。負責文電、會議、機要、督查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化建設、宣傳、信息、文秘、檔案、信訪、建議提案整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等管理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機關重要檔案、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協調、督促和檢查所屬事業單位的各項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民眾工作;負責“旅遊+”工作,承辦市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產業規劃和資金管理科。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規劃、綠色開發與保護,旅遊行業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指導A級旅遊景區、生態旅遊示範區、全域旅遊示範區等旅遊行業綜合性創建提升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產業、事業各類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鄉村旅遊發展工作,星級農家樂、民宿評定工作,文化旅遊行業脫貧攻堅及機關扶貧工作;負責機關部門預決算、相關財政資金、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政府採購工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旅遊產業統計及分析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產業發展和項目管理科。負責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擬訂項目建設計畫,負責督促指導實施市級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文物、旅遊等重大產業項目;指導文化、旅遊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所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招商引資工作,加強產業對外的交流合作;負責指導基層文化與旅遊設施項目建設;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市場管理和綜合執法科。對文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和信息化建設;負責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規範文化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服務行為;承擔文化和旅遊市場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管理;負責星級賓館創建工作,旅行社備案管理和年審工作;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綜合執法工作;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協調指導文化和旅遊投訴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市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社會文化和藝術管理科。承擔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協調和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推動鄉村文化振興;指導文化藝術創作普及工作,公共文化服務單位規範化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文化數位化、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文化行業培訓和統計分析工作;推動文化和旅遊志願服務規範化建設;負責文化活動和文藝作品審讀審核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族團結工作,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市工作;負責“文化+”工作,文化援疆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旅遊管理和促進交流科。指導組織管理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博對外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推動“絲綢之路經濟帶”旅遊區域合作;負責紅色旅遊、自駕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及旅遊新業態推廣工作;負責旅遊信息化和智慧旅遊建設工作;負責指導旅遊紀念品和文創產品研發、銷售、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文化旅遊節慶活動的策劃、執行、宣傳等工作;負責旅遊援疆工作;負責組織旅遊行業培訓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體育工作綜合管理科。指導全市民眾性體育活動、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指導、管理全市體育事業單位和行業體協、各級體育社團組織的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指令性競賽任務,組織承辦體育運動和競賽活動,協調全市社會體育競賽工作;統一規劃全市競技體育和民眾體育運動項目、體育場館、體育設施的總體布局;負責體育系統、民間體育交流活動、體育涉外活動的管理工作,組織體育系統培訓工作;監督管理體育經營活動、體育場館和公共體育設施;負責體育設施、體育賽事、從業人員等體育行業統計分析工作;依法指導市體育彩票管理與發行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廣播電視綜合管理科。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推動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村村通”“戶戶通”“大喇叭”廣播電視傳輸覆蓋體系建設;指導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對公共服務質量實施監督;指導廣播電視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擬訂廣播電視有關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廣播電視推出質量監督和行業培訓,指導廣播電視技術成果套用轉化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文物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科。負責可移動文物管理,不可移動文物、古籍保護與考古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文物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利用,文物保護、考古和重大項目的實施;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負責監督管理文物市場和文物經營活動;查處破壞文物建築、損壞文物、違法違章考古勘探或發掘、違法購銷文物等行為;檢查全市文物保管情況,監督文物安全消防工作,推動文物安全防護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文物保護管理、搶救維修、考古發掘、科技研究、文物認定以及宣傳教育等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研究,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黨建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協調行業培訓工作;負責各類主題教育工作;承擔全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審等工作;負責機關退(離)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退(離)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工青婦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政策法規和安全保障科。負責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法治化政府建設工作;負責統籌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系統國家安全、網路安全、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應對和處置大型文化、體育和旅遊活動突發事件及涉外文化、體育和旅遊項目的安全保衛;負責放管服和權責清單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領導

局長: 林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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