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塔城地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關於印發的通知》(新黨廳字[2019]4號)和中共塔城地委辦公室、塔城地區行署辦公室印發的《關於的實施意見》(塔地黨辦[2019]5號),制定本規定。

塔城地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中共塔城地區行署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塔城地區文物局牌子。

塔城地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塔城地區文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塔城地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所屬地區:塔城地區
  • 所屬單位:中共塔城地區行署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領導,

主要職責

(一)加強黨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領導。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的執行。擬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措施,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實施全面健身綱要、旅遊興疆戰略,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和主動權。
(二)統籌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事業、產業振興發展,擬訂地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創新融合綠色發展,實施“文化和旅遊+”、 “體育和旅遊+”。落實文化體育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化體育公共服務。
(三)管理地區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活動,指導地區重點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企業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構建全媒體時代的宣傳行銷平台和機制。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統籌文化和旅遊景區管理,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及藝術研究評論,扶持堅守中華文化立場、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體育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全地區體育惠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地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 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研究。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結合鄉村振興戰略,推進文化和旅遊扶貧。
(九)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負責文化和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指導文化和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指導地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地區文化、體育、旅遊、文物、廣播電視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辦查辦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地區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宣傳、推廣。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三)指導統籌文物工作。負責文物保護管理、搶救維修、考古發掘、科技研究、文物鑑定以及宣傳教育等工作。指導博物館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規範社會文物流通、經銷和拍賣活動等工作。
(十四)負責統籌規劃地區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並加強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統籌規劃地區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體育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組織參加自治區和承辦全國性的體育競賽工作。
(十六)負責擬訂地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推進地區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指導體育宣傳、科技、教育和培訓工作,推進體育文化建設;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十八)負責統籌規劃地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九)組織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台的體育交流與合作。指導地區體育系統及民間體育交流活動,協調、指導、管理地區境內承辦的國際性、商業性體育比賽和經批准開展的特殊體育經營活動。
(二十)負責領導、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二十一)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擬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十二)負責制定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十三)負責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對全地區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四)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二十五)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境外衛星電視節目接收的監管。
(二十六)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二十七)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二十八)指導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九)領導塔城地區廣播電視台節目傳輸中心,對其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三十)完成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人事科)
文化廣電科
文旅產業發展科
體育科
文物保護管理科

機構領導

副局長:郭秀花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