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所屬地區:昌吉回族自治州
  • 所屬部門: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領導

局長:馬爾旦

主要職責

(一)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和主動權,擬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事業、產業振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動落實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三)管理自治州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活動,指導自治州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設施建設;企業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統籌文化和旅遊區管理,推進全域旅遊建設;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四)管理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指導、協調、推動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結合鄉村振興戰略,推進文化和旅遊扶貧。
(五)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
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
和旅遊市場。負責文化和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指導文化和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六)管理全州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傳播推廣及藝術研究、評論,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繁榮發展。
(七)管理公共文化事業,協調推進全州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動城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八)管理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九)管理、指導全州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統籌規劃全州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統籌規劃全州競技體育發展,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承辦和參加全國、全區性的運動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規劃全州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協調、指導、管理我州承辦的國際性、商業性體育比賽和經批准開展的特殊體育經營活動。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十)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境外衛星電視節目接收的監管;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一)指導統籌文物工作。負責文物保護管理、搶救維修、考古發掘、科技研究、文物鑑定、文物進出境以及宣傳教育等工作。指導博物館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規範社會文物流通、經銷和拍賣活動等工作。
(十二)指導自治州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與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推動自治州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指導、監督全州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州性、跨縣市文化、體育、旅遊、文物、廣播電視等市場的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指導、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宣傳、推廣;企業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四)完成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昌吉州文化館
昌吉回族自治州博物館(昌吉回族自治州文物保護研究所)
昌吉州圖書館
昌吉州藝術劇院
昌吉州重點業餘體校(體育館)
文物保護管理科
旅遊推廣科
辦公室
廣播影視管理科
體育科
文化藝術科
規劃產業科
市場監督管理科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28日,入選2020年度基層廣播電視統計工作擬表揚優秀集體公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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