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廣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廣局是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廣局
  • 主管單位: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自治區、自治州關於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指導全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體制機制改革,參與制定自治州文化藝術、體育事業、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擬訂全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協調、促進產業發展;指導全州重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基礎設施建設。
(四)綜合管理全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文化藝術品種,促進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全州文物保護工作;指導監督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研究、傳承和宣傳等工作;綜合管理全州社會文化事業和民眾體育活動,擬訂社會文化事業和民眾性體育活動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州性重大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活動;促進公益性文化、全民健身計畫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發展;指導、協調全州各類社會文化、體育事業和少年兒童文化藝術、體育事業的建設與發展。依法監督、管理全州體育彩票發行、銷售工作。
(五)統籌規劃全州競技體育發展工作,指導體育訓練和體育科研工作,輸送優秀競技體育後備人才;管理和指導全州性體育競賽工作;監督管理自治州運動學校、自治州青少年重點業餘體校(體育館)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州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
(七)負責全州廣播電視的管理工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組織全州廣播電視宣傳工作,對各類廣播電視台播出的節目內容進行監督檢查;按照國家的統籌規劃、巨觀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規劃和管理,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
(八)執行國家、自治區頒布的廣播電視技術標準,對全州廣播電視事業建設和業務、技術管理進行指導;指導全州廣播電視系統技術維護管理和廣播影視科技工作;對自治州境內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和用於廣播電視節目接收與傳送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進行監督管理。
(九)指導協調全州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擬訂全州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扶持農村電影事業的發展。
(十)歸口管理自治州文化體育市場,負責自治州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州印刷業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文化體育出版物市場稽查工作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巨觀調控電影市場;研究文化體育出版物市場發展態勢;引導文化體育出版物市場經營方向。
(十一)管理昌吉人民廣播電台、昌吉電視台等直屬宣傳單位,對其重大宣傳活動和事業建設進行協調和檢查,組織和管理其節目(欄目)的傳輸覆蓋。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州性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業社會團體,並指導其業務活動。
(十三)監督管理並指導對外文化、體育、廣播影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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