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進修班

研究生進修班

研究生進修班是參加同等學力碩士研究生考試、獲得同等學力碩士學位的主要橋樑,是以某專業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為教學內容,對具有大學本科畢業或相當學力程度的在職人員進行較系統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與能力培訓的一種教育形式。它不是一個層次的學歷教育,不與研究生教育的學歷、學位掛鈎。課程由各單位根據自己專業設定情況來提供。但根據2013年9月30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國家發改委三方聯合發文《關於進一步加強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和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管理工作的意見》(學位[2013]36號)檔案中第三點明確規定:“研究生培養單位不得以研究生和碩士、博士學位等名義舉辦課程進修班。已按《關於委託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對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進行登記備案的通知》(學位辦[1997 ] 2號)舉辦的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從本意見發布之日起不得再行招收新學員,待已招收學員完成全部課程學習後即行終止。從本意見發布之日,《關於委託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對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進行登記備案的通知》即行廢止”。因此研究生進修班已被廢止,成為歷史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研究生進修班
  • 簡稱:研究生班
  • 檔案:學位[2013]36號
  • 屬性:歷史名詞
相關內容,學術概念,課程設定,學業性質,權威政策,招生對象,享受待遇,學業對比,申辦資格,深造條件,權威分類,學歷教育,報考條件,修業年限,分類,培養目標,深造領域,學業性質,學位等級,學習方式,考試時間,經費渠道,專業用途,普通研究生,特殊類研究生,考試方式,學歷,學位,概念,政策解讀,權威概念,教育途徑,學歷教育,非學歷教育,發展歷程,深造目標,

相關內容

研究生進修班
研究生班

學術概念

研究生進修班是參加同等學力碩士研究生考試、獲得同等學力碩士學位的主要橋樑,是以某專業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為教學內容,對具有大學本科畢業或相當學力程度的在職人員進行較系統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與能力培訓的一種教育形式。它不是一個層次的學歷教育,不與研究生教育的學歷、學位掛鈎。課程由各單位根據自己專業設定情況來提供。

課程設定

從課程設定和師資來看,同等學力申碩與全國碩士研究生教育沒什麼區別,各校依照相應專業碩士生培養方案,同時考慮在職教育的特點,由相關院系學位分委員會討論制定。所確定的課程覆蓋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學科綜合考試科目,有利於學員在學完全部研究生課程後參加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全國統考;從授課方式和培養方向上來看,同等學力申碩更注重理論和實踐的結合,打造套用型的高級人才。在職人士一方面可系統學習研究生課程,獲得碩士學位;另一方面由於同學都是有數年經驗的職場精英,可以相互借鑑,擴大人脈圈,這點與MBA的作用相似。研究生課程班一般在一年半內結束課程。課程結束後頒髮結業證書,註明達到研究生同等學力。

學業性質

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不屬於學歷教育,研究生課程進修班是在職人員進修、提高自身業務水平的一種非學歷、非脫產的教學形式,不能直接與授予碩士學位掛鈎,不允許發畢業證書。

權威政策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學位辦〔1997〕2號檔案規定:辦班名稱統一定為“研究生課程進修班”,課程成績合格者,辦班單位只能頒發“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證書”,不得冠以“碩士學位”、“畢業”等名稱。課程未修滿或成績不合格者,發給單科成績證明。

招生對象

大學本科畢業且具有學士學位,工作二年以上,年齡45歲以下的企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

享受待遇

研究生課程進修班是非學歷教育,所以,參加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學員結業後,不享受國家規定的研究生學歷教育待遇。

學業對比

研究生班是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的、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錄取入學的全日制脫產學歷教育,畢業後獲得研究生班畢業證書,畢業生享受研究生班待遇,工資比本科畢業生高一級。比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低一級。

申辦資格

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單位,必須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有權開展在職人員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單位。

深造條件

進修班和同等學力申碩關係,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和在職人員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沒有直接的聯繫,但是通過研究生課程進修學習,在職人員學習了專業知識,提高了學術水平,有利於本人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
隨著社會對學歷的要求越來越高,同時許多人進入工作崗位後覺得自己所學的知識還不夠用,於是上在職研究生滿足了那些既想繼續“充電”,又不想中斷工作的人的願望。

權威分類

研究生教育分為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兩種,非學歷教育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學生畢業後只有學位證書沒有學歷證書。我們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研究生招生屬於學歷教育,也就是說學生經過學習、考試,通過論文答辯後既有學位證書又有學歷證書

學歷教育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負責的在職研究生的招生也屬於學歷教育。在職研究生考試分全國統考和單獨命題考試兩種形式,全國統考是考生參加每年1月份的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錄取分數線由教育部統一規定。單獨命題考試的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政治、外語和三門專業課)與全國統考相同,不同的是單獨命題考試的5門功課全部由考生所報考的院校單獨出題。

報考條件

教育部對在職研究生報考專業的方面沒有任何限制。參加成人高考或自學考試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也能報考在職研究生(統考和單獨命題考試都可以),但需經過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的9月1日)的實際工作,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含國家承認學歷的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且達到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參加單獨命題考試的大學本科畢業生需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經本單位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修業年限

在職研究生的學習時間一般為3到5年,上課形式由學校自己決定。國家對培養研究生沒有實行收費制度,研究生教育收費標準由各招生單位自定。

分類

博士研究生
碩士研究生

培養目標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培養目標是:德、智、體全面發展,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作出創造性成果的高級專門人才。

深造領域

與本科生相比,研究生更注重的是培養學生研究問題和分析問題的能力,特別是從事該學科科研教學的能力。但隨著我國經濟和教育事業的飛速發展,我國的研究生教育體系也逐漸完善,呈現非常多元化的特點,在研究生非常明顯地分化為學術性研究生和套用型研究生兩大類。前者注重培養學生的科研能力,而後者(如專業碩士)更注重的是學生的業務能力。

學業性質

研究生教育屬於國民教育序列中的高等教育。我國研究生教育種類很多,已經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體系。按照不同的方式,研究生有不同的分法。

學位等級

按照攻讀學位等級的不同,研究生可分為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兩級。前者簡稱“碩士生”,後者簡稱“博士生”。

學習方式

按照學習方式的不同,我國的研究生可分為脫產研究生不脫產研究生。前者指在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進行全日制學習的研究生,又稱全日制研究生;後者指在學習期間仍在原工作崗位承擔一定工作任務的研究生。
不脫產研究生按照入學和考核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博士)學位(包括參加十月聯考的攻讀專業學位、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等)和單獨考試取得碩士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在後面幾章,本書將一一詳細地介紹各種研究生相關情況。

考試時間

1、2013年1月--3月:考生需進行報名以及現場確認;
2、2013年3月20日前:考生需登錄中國學位網進行報名;
3、2013年3月26日前:授位單位須對考生信息進行審核;
4、2013年4月1日前:考生需通過報名信息平台繳納報名考試費;
5、2013年5月26日:2013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考試開考;
6、2013年7月中下旬:2013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考試成績公布;
7、2013年7月下旬起:各學位授予單位將陸續開展論文答辯環節。

經費渠道

按在校期間提供經費的渠道不同,研究生可劃分分為國家計畫研究生委託培養研究生(簡稱委培生)和自費研究生
(1)國家計畫研究生
國家計畫招收的研究生的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又分為非定向研究生定向研究生(簡稱“定向生”)。
①非定向研究生
非定向研究生畢業時應服從國家就業指導,實行由本人選報志願、招生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雙向選擇就業制度。由國家和學校提供全部學費,住宿費需要自己承擔,轉戶口和檔案關係。
②定向研究生
a.定向培養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時即通過契約形式明確其畢業後工作單位的研究生,其學習期間的培養費用按規定標準由國家向培養單位提供。
b.凡屬研究生國家招生計畫服務範圍的用人單位,即高等學校,以基礎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國家重點企業(由國家教委會商有關部門確定),由財政撥款的文化、醫藥衛生等公益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以及人民解放軍對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養研究生。除上述範圍外的用人單位對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養,只能由用人單位提供培養費用,進行委託培養。培養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均不得自行擴大定向培養用人單位的範圍。
c.定向生在錄取前,必須簽訂考生工作單位、錄取學校、考生本人三方簽署定向培養協定,檔案、人事、戶口、工資關係仍留在原工作單位,畢業後按契約規定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d.定向生的形式:第一,由用人單位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的在職人員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第二,從參加全國統考的在職人員中選定;第三,從推薦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為碩士生的人員中選定。採取上述三種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單位負責,按國家教委規定的標準進行初選,並提出錄取名單,經與用人單位協商(第二、第三種形式的定向生還須徵得考生本人同意),簽訂契約後,由招生單位發出錄取通知書。採取第一種形式的在職人員被錄取為研究生後,其學習期間不轉工作關係,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採用第二、第三種形式被錄取為研究生的待遇與脫產研究生相同,即在學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生活補助費。定向生的用人單位還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補助。
e.定向培養研究生契約管理的內容
定向培養研究生一律採取契約制辦法。招生的高等學校與用人單位之間、用人單位與研究生之間必須在錄取前,按照規定要求,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契約,並辦理公證。契約未簽訂前,培養單位不得向定向培養研究生髮出錄取通知書。
單位之間契約的內容應包括:招生專業、招生人數、考生姓名、培養要求、研究生學習期間的待遇及管理、契約有效期限、違約責任,以及其他雙方認為必要的內容。
用人單位與研究生之間契約的內容應包括:研究生學習的專業、畢業後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務年限、用人單位提供研究生學習期間的待遇、契約有效期限、違約責任,以及其他雙方認為必要的內容。
(2)委託培養研究生
①委託培養研究生的概念及其與國家計畫招收的研究生的區別
a.高等學校招收委託培養研究生是我國研究生招生計畫和畢業生分配製度的一項重要改革。它對鼓勵高等學校挖掘潛力,培養更多的研究生、更好地滿足社會對高級專門人才的需要,起了積極作用。
b.高等學校招收委託培養研究生一律實行契約制。委託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委託單位與委託生之間應分別簽訂委託培養契約。委託生的培養費用由委託單位提供,畢業後到委託單位工作。委託生在學期間和畢業後享受與國家計畫內碩士生相同的待遇。
c.委託培養研究生和國家計畫招收的研究生之間的主要區別:培養費用的來源和畢業分配的辦法不同。
委託培養研究生的培養經費由委託單位提供,畢業之後回委託單位工作;國家計畫招收的研究生,其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畢業時實行在國家計畫指導下,由本人選報志願,招生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就業制度,而定向生按契約規定畢業後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②委託培養研究生契約管理的基本內容
a.高等學校招收培養研究生一律實行契約制。委託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委託單位與委託培養的研究生之間應分別簽訂委託培養契約。
b.委託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的契約,應包括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培養要求、委託培養研究生在學習期間的待遇及管理、畢業分配辦法、培養費用數量及撥付辦法、契約有效期限以及委託契約者應承擔的責任等主要內容。
c.委託單位與委託培養的研究生之間的契約,應包括委託培養志願、學習專業、在學習期間的待遇、畢業分配辦法、在委託單位最低工作年限、契約有效期限及違反契約者應承擔的責任等主要內容。
d.為了維護契約的嚴肅性,應辦理公證手續。
③委託培養研究生的形式
a.從招生單位招收的研究生中選定;
b.由委託單位推薦本單位在職人員參加招生單位研究生的入學考試;
c.試行由委託單位招生錄取(招生的學科、專業必須有學位授予權),由招生單位培養的辦法。
採取第一、第二種形式的委託生,整個招生工作由招生單位負責,按規定標準錄取,並提出初選名單,經與委託單位研究同意(第一種形式的委託生還須徵得考生本人同意),並簽訂契約後,由招生單位發出錄取通知書。
採取第三種形式的委託生,由委託單位按其錄取標準提出初選名單,經招生單位指導教師、教研室、系(所)審查同意,並經研究生院院長審核批准,在徵得本人同意後,由招生單位與委託單位聯合發出錄取通知書,或由委託單位錄取後,轉入招生單位。
自費研究生,即自籌經費研究生。經費自籌,計畫外研究生收費標準根據國家相關檔案而定。入學時要轉戶口和檔案關係。計畫外研究生同樣需要參加國家的考試,考試內容與計畫內研究生相同。考試成績超過國家規定的最低分數線但不能計畫內錄取的考生,可以及時向所報考的院(系、所、中心)教務辦公室申請計畫外錄取。教學安排與計畫內研究生相同,修滿學分、論文通過可以得到與計畫內研究生同樣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三種類型的研究生中,國家計畫非定向研究生(也就是通常我們所說的"公費"研究生)的比例越來越少,而隨著連年擴招,自費研究生的名額和比例也在不斷增加。從長遠來看,研究生全面收費是一個不可改變的趨勢。
研究生階段與大學階段一樣,不是義務教育,不能完全用納稅人的錢,自己負擔一部分理所當然。特別在中國這樣一個教育經費還嚴重不足的國家,義務教育的經費急需增加,農村和貧困地區的中小學生還不能充分就學,用於研究生培養的經費只能保持在一定的比例。讀研究生後能具有更高的教學、研究和工作能力,一般說來能獲得更理想的工作和更高的報酬,有限的投入能夠有可觀的回報。而且,再發達的社會,有資格讀研究生的也是少數,適當收費也是對入學資格的合理限制。
據統計,國家培養一名碩士研究生的費用約為3萬元,培養一名博士研究生需4.5萬元。高校擴招以來,我國研究生教育發展很快。據統計,1998年,在校碩士研究生15萬人,博士生4.5萬人;2005年,研究生招生37萬人,其中碩士研究生招生31.6萬人,博士研究生招生5.4萬人。
一些新設的研究生教育如MBA早已實行收費,研究生教育不是義務教育,收費是大勢所趨。以前國家支持一定的公費研究生是因為那時國家亟需這一層次的人才,而已經不存在這種燃眉之急。但可以放心的是,在研究生全面收費以後,其它配套的獎學金助學金制度也會相應的建立和完善,以防止研究生教育成為富人的專利。

專業用途

按照專業和用途來劃分,研究生可分為普通研究生和特殊種類研究生。

普通研究生

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普通碩士教育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授予學位的類型主要是學術型學位。
我國學術型學位按招生學科門類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管理學等12大類,12大類下面再分為88個一級學科,88個一級學科下面再細分為300多個二級學科,同時還有招生單位自行設立的760多個二級學科。普通碩士的招生考試主要是年初的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簡稱“統考”),可獲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特殊類研究生

特殊類研究生,即專業學位研究生。我國經批准設定的專業學位已達15類。專業學位教育是我國研究生教育的一種形式。區別於一般意義上側重理論、學術研究的研究生教育,專業學位教育旨在針對一定的職業背景、培養高層次、套用型人才。
①特殊類研究生相關知識
a.專業學位和通常所說的“碩士、博士學位”的異同
我國於1981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當初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授予學位的類型主要是學術型學位。就研究生的學位而言,就是大家通常所說的“碩士、博士學位”。20世紀90年代初,為了加速培養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需的高層套用型專門人才,設定了專業學位。
專業學位的職業指向性非常明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定審批暫行辦法》規定,專業學位為具有職業背景的學位,為培養特定職業高層次專門人才而設定。
專業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和博士三級,但大多只設定碩士一級。各級專業學位與對應的我國現行各級學位處於同一層次。專業學位的名稱表示為“XX(職業領域)碩士(學士、博士)專業學位”。
b.專業學位教育的學習方式
專業學位教育的學習方式比較靈活,大體可以分為在職攻讀和全日制學習兩類。
比較簡單的區分辦法是:招收在職人員、以業餘時間學習為主的專業學位考試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進行,名為“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簡稱“聯考”;招收全日制學習學生的專業學位考試與每年年初舉行的“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簡稱“統考”)一起舉行。
c.專業學位的招生條件
專業學位招生條件的最大特點是,要求報考者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經歷,一般要求本科畢業,有的專業要求報考者具有學士學位。絕大多數專業學位要求在職人員報考需經所在單位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同意,有的甚至要求所在單位推薦等。但也有例外,比如工程碩士專業學位中的軟體工程領域也面向應屆大學畢業生招生。
d.專業學位的招生考試
專業學位的招生考試有10月份的“聯考”和年初的“統考”。兩大國家級別的考試都有規定的考試科目,各專業學位的考試科目有所不同。對此,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辦每年都會在發布報名信息時公布相關方案。聯考以外的科目,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閱卷,其中有的考試是與聯考科目同時進行。
e.專業學位的招生名額
不管是10月“聯考”這一批,還是年初“統考”的這一批,招生單位的招生名額都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相對來說,10月“聯考”的招生名額更加寬裕些,有的甚至是由招生單位自定。但由於要保證教育質量,因此擁有自定招生名額權利的招生單位並不會來者不拒,而是根據自身的教育資源和生源情況來確定招生名額。
另外,有的專業學位招生對於來自某些領域的學生有一定的招生額度限制,比如公共管理碩士,《關於2006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非政府部門人員的錄取比例一般不超過本校當年錄取限額的20%。
“統考”的招生名額則是被納入高校每年的研究生招生總計畫中。
f.專業學位的錄取分數線的劃定
10月“聯考”的錄取工作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錄取分數線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劃定,統一公布。各招生單位根據考生入學考試成績(含面試),擇優錄取。
1月“統考”的錄取工作,則是先由國家教育部劃定統一的複試分數線(按地區和專業),參加招生單位組織的複試的人員絕大多數是過線者。
g.專業學位教育證書
由於攻讀方式不同,大多數專業學位教育只授予學位證書,沒有學歷證書(以下簡稱“單證”),但也有例外,例如工商管理碩士、法律碩士、臨床醫學碩士和博士、建築學學士和碩士等,存在既有學位證書,又有學歷證書的“雙證”情況。大體來說,“統考”生是“雙證”,“聯考”生是“單證”。

考試方式

碩士研究生根據考試方式主要包括全國統考、單獨考試、法律碩士聯考、MBA聯考等。
報名參加全國統考的條件是大學本科學歷或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而且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報名參加經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除了要達到學歷及年齡的要求外,還要求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聯考”者,除要符合報考全國統考各項條件外,還要求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下列13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智慧財產權法、刑事法)。
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MBA聯考”,除了要符合全國統考各項條件外,還要求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大專畢業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學歷

學歷概念
學歷 ,是指人們在教育機構中接受教育的學習經歷。在實際生活和工作中,人們通常講的“學歷”則是指具有特定含義、特定價值的“學歷”,也就是說一個人具有什麼學歷,是指他最後也是最高層次的一段學習經歷,以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學歷教育、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力的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證書為憑證。

學位

概念

學位是標誌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我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博士後”不是學位,而是指獲準進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
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碩士(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在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授予學位的決議後,發給學位獲得者相應的學位證書。對於國內外卓越的學者或著名的社會活動家,經學位授予單位提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可以授予名譽博士學位

政策解讀

學位,不等同於學歷,獲得學位證書而未取得學歷證書者仍為原學歷。而取得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的,不一定能夠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取得學士學位證書的,必須首先獲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而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證書的,卻不一定能夠獲得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在職申請學位不是學歷教育。申請人在獲得學位後,只表明其在學術上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具有碩士學位畢業研究生的同等學力(學習能力的“力”),不涉及學歷。因此申請人的學歷並沒有改變,也不能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權威概念

學力:是學習的能力的簡稱,指一個人的知識水平以及接受知識、理解知識和運用知識方面的能力。
同等學力:指學習經歷不同,但在知識水平和學習能力方面達到同等程度的人員。同等學力是在學位和研究生教育中經常使用的概念。通常指申請學位和報考研究生的考生中,雖然沒有大學本科或碩士生、博士生學歷,但通過自學或其它途徑達到了大學本科生、碩士生或博士生在申請論文答辯時的知識和能力的人員。同等學力是非本科、碩士畢業者報考碩士、博士研究生,以及不具備碩士生、博士生學歷的人員申請碩士、博士學位的必要條件。在我國,同等學力資格須經申請人所在單位證明以及接受其報考或申請的單位的審核。
學歷:如上所說是指一個人學習的經歷。
同等學歷:是指具有與某教育相同層次的學歷或者獲得同級教育但非同一學科、專業的畢業證書(包括相應的學位)。同等學歷的概念在學位和研究生教育中就有參考的意義。如研究生招生中經常出現的同等學歷考生(非某一學科專業畢業的本科、碩士或學士、碩士學位獲得者)跨學科、專業報考碩士生、博士生;在學位工作中出現的非本學科專業畢業的同等學申請者(碩士、博士研究生或碩士、博士學位獲得者)跨學科、專業申請碩士、博士學位等。

教育途徑

隨著我國研究生教育方式的多樣化,人們接受研究生教育的途徑也靈活多樣,可以根據自己的條件和目的做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這些方式大體上可歸為兩種類型: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

學歷教育

考生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碩士生入學考試(含應屆本科畢業生的推薦免試和部分高等學校經教育部批准自行組織的單獨入學考試),被錄取後,獲得研究生學籍。畢業時,若課程學習和論文答辯均符合學位條例的規定,可獲碩士生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研究生學歷教育大致有以下幾種:普通研究生、單獨考試研究生、參加一月統考的法律碩士和MBA。研究生學歷教育的招生工作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負責。

非學歷教育

不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碩士生入學考試,沒有學籍。畢業時也不能獲得畢業證書,學歷不變。研究生非學歷教育大致有以下幾種:參加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在職攻讀專業學位,高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攻讀碩士學位。下面兩節將做詳細介紹。研究生非學歷教育工作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負責。

發展歷程

我研究生教育發展的歷史並不長。在舊中國,高等教育發展極為緩慢,只有少數高等學校招收過一些研究生。從1935年到1949年,僅有200多名研究生被授予碩士學位。新中國成立後,研究生教育有了一定的發展,從1950年到1965年,共招收研究生2.3萬人。1966年由於進行“文化大革命”,研究生教育中斷了長達12年之久。
研究生教育真正開始有較大的發展,是在1978年恢復研究生招生制度以後。198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第一部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1981年開始招收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從此,我國的研究生教育進入了蓬勃發展的新時期。
我國招收研究生的二級學科、專業已發展到381個,分布在88個一級學科、12個學科門類中。經教育部批准,現有招收碩士生的單位共799個,其中,普通高等學校454所,科研機構345所;博士生招生單位399個,其中,普通高等學校242所,科研機構156所。從1978年至1999年,累計招收研究生77.3萬餘人,其中,博士生11.6萬人,碩士生65.7萬人。
已畢業的研究生在國家各項事業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他們中間有相當一批人已成為教學、科研和部門的主要骨幹力量以及學術帶頭人,有的獲得國家發明獎和重大科技成果獎,一批具有開創性的科研成果不僅填補了國內空白、有效地服務於國家經濟建設,而且在許多領域內達到或超過國際先進水平,贏得了國內外的普遍讚譽。可以說,中國依靠自己的力量和有限的教育資源,已使研究生教育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體系,達到了一定的規模。為國家的教育、科研和社會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隨著經濟和教育事業的飛速發展,我國的研究生教育體系也逐漸完善,研究生的種類和學習方式也非常靈活多樣。除了全日制研究生以外,在職人員獲得研究生學位的途徑也越來越多,越來越成為一種廣受歡迎的研究生培養模式。

深造目標

完成進修班規定的學習項目者,經辦班單位審核並由辦班單位發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證書。獲得辦班單位研究生院頒發的進修班結業證書,證明該學員在辦班單位進修了某專業的研究生課程,完成了規定的進修項目,且課程考核合格,達到研究生課程同等學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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