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主要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湖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人口和
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的規章,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2、研究和實施我縣人口發展戰略及人口發展規劃。根椐省、市、縣政府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3、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矚性研究;制定並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規劃。
4、組織協調縣直關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5、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的發展;配合
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配合工商行政、藥品監督、物價等部門,對計畫生育藥具零售及保健用品市場進行監督與管理。
6、制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社會性、公益性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7、編報縣級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審計監督工作。
8、制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9、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10、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起草檔案、報告;負責會議的組織、文電管理、秘書事務、綜合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機關後勤事務等工作;組織實施有關人口發展問題的專項調查;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發布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信息;負責全縣計畫生育來信來訪工作。負責編制省、市、縣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擬定縣財政撥付基層計畫生育事業經費計畫;制訂縣本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資產管理制定;協同財政部門對基層社會撫養費和行政事業性經費收支兩條線的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政策法規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本級貫徹執行有關計畫生育政策的規範性檔案;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社會經濟政策。
計畫統計股
編制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各鄉(鎮)人口計畫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並指導實施;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的抽樣調查和專題調查;對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評估;負責全縣人口計畫計生系統計算機套用與開發的管理;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編制統計資料。
宣傳教育股
研究制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公益性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新聞、宣傳、文化等部門和單位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制定黨政領導幹部人口理論研究和學習規劃;聯繫黨校等部門開展人口理論教育工作,推動人口理論研究工作;組織市、縣級新聞單位採訪與報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指導各地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科學技術股
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對計畫生育技術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對全縣計畫生育服務機構的審批頒證;配合工商行政、藥品監督、物價等部門,對計畫生育保健用品市場進行監督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工作。
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計畫生育系統的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制訂全縣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和幹部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計畫人員職稱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