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環境保護舉報獎勵辦法

《石家莊市環境保護舉報獎勵辦法》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為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和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監督管理制定的獎勵辦法。

發布日期,石家莊市環境保護舉報獎勵辦法,

發布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發〔2017〕53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環境保護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環境保護舉報獎勵辦法》已經市政府第5次常務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石家莊市環境保護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和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監督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政府成立環境保護舉報電話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環境舉報辦,與市長公開電話辦公室合署辦公),設立環境污染舉報專線,同時開通微信公眾號“石家莊微環保”及電子信箱,負責受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以下統稱舉報人)均可通過撥打12342或關注微信公眾號(石家莊微環保)進行實名舉報。舉報內容包括被舉報人的名稱、地址、基本違法事實等。舉報人應提供單位名稱和個人的真實姓名,以及能夠保持24小時聯繫的通訊方式。
第四條根據環境污染舉報案件的性質、內容,確定對舉報人的獎金數額。
(一)舉報下列行為,經相關部門調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500~2000元獎勵:
1.生產、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含煤炭製品),以及民用燃燒爐具的;
2.違法經營經營性儲煤(配煤)場及散煤銷售點的;
3.建築施工造成揚塵污染的;
4.主城區內建築垃圾運輸過程中的車輛車身不潔或未使用機械化全密閉苫蓋裝置造成遺撒的;
5.露天焚燒瀝青、油氈等易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以及秸稈的;環衛作業人員露天焚燒落葉的;
6.在主城區占道經營露天燒烤、使用煤炭、炭火從事食品加工的。
(二)舉報下列情況,經相關部門調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2000~5000元獎勵:
1.違法使用燃煤小鍋爐和“散亂污”企業生產或反彈的;
2.產生和使用放射、輻射和化學有毒物質的單位有違法行為的,危險廢物產生、處置和利用企業非法進行危險廢物轉移或不按規定進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排放的;
3.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擅自生產的;
4.將有嚴重污染的生產設備轉嫁給沒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單位使用的;
5.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設定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未採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
6.非法盜採礦山資源的。
(三)舉報下列情況,經相關部門調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5000~20000元獎勵:
1.新建、改建、擴建的大氣重污染工業項目,未配套建設和使用除塵、脫硫、脫硝等減排裝置,或者未採取其他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措施的;
2.企業擅自停用、拆除、閒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偷排偷放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
3.已安裝自動監控設備但不正常運行或弄虛作假的;
4.設定暗管、滲坑、滲井偷排工業污水廢液的;
5.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
6.超標排放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3倍以下的。
(四)舉報下列情況,經相關部門調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20000~50000元獎勵:
1.超標排放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3倍以上的;
2.環境違法行為,受到50萬元(含)以上罰款或有關人員依法受到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3.發現環境污染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的。
(五)舉報其他環境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視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五條市環境舉報辦受理舉報後,移交市氣水辦。市氣水辦負責將舉報受理的問題進行梳理分類,並交由相關部門進行核實查處。
第六條案件辦結後,牽頭查處部門將辦理結果分別向市氣水辦和市環境舉報辦反饋,並向市環境舉報辦提出獎勵金額建議。市環境舉報辦審定、核准後,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第七條市環境舉報辦及時將查處結果和領獎信息通知舉報人。舉報人接到查處結果和領獎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市環境舉報辦聯繫,務必提供本人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本人銀行賬號,辦理領取獎金事宜,過期視為舉報人自願放棄獎勵資金;市環境舉報辦通過登記的聯繫方式,10個工作日內未能聯繫到舉報人,導致無法通知領獎信息的,視為舉報人自願放棄獎勵資金。
第八條同一違法行為有多人舉報的,獎勵首位舉報人;聯名舉報的,獎金平均分配。舉報人同時舉報多項違法行為的,一經受理,對舉報人累計獎勵。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舉報獎勵範圍,市環境舉報辦對舉報人做好解釋工作。
(一)舉報事實不清,導致舉報內容無法查實的;
(二)舉報前違法行為已由相關部門立案的;
(三)舉報的違法行為於舉報前被相關部門處罰,正在改正違法行為的;
(四)舉報前新聞媒體已經曝光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第十條市財政局先行墊付獎勵資金,年終從案件所在縣(市)、區財政集中劃撥。
第十一條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舉報案件受理和查處過程要嚴格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舉報查處相關內容,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對惡意舉報的行為,一經查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厲查處。
第十三條本舉報獎勵辦法由市氣水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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