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治理露天燒烤管理辦法

《石家莊市治理露天燒烤管理辦法》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為進一步規範我市露天燒烤經營活動,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治理露天燒烤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石政規〔2018〕7號
  • 發布時間:2018年4月25日
發布日期,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規〔2018〕7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治理露天燒烤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治理露天燒烤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文

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市露天燒烤經營活動,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石家莊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高新區、欒城區、藁城區、鹿泉區、正定縣範圍內所有從事露天燒烤加工、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
露天燒烤是指單位或個人從事露天燒烤食品加工、經營活動的行為。
上述區、縣城區範圍內禁止露天燒烤。
第三條禁止露天燒烤實行屬地管理,堅持“部門聯動、聯合執法、疏堵結合、標本兼治、規範治理”的原則,重點整治沿街門店室外燒烤加工、經營和露天流動燒烤加工、經營等影響大氣質量、市容環境、食品安全和居民生活的行為。
第四條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露天燒烤日常管理、監督。
第五條沿街門店、商鋪從事燒烤加工活動的,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道路兩側從事燒烤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禁止店外擺放物品、經營工具。
(二)燒烤加工操作一律在室內進行,並加裝油煙淨化設施,保持正常使用;建立健全油煙淨化設施維護保養運行台賬,確保油煙達標排放,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三)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高強光照明等招徠顧客。
(四)指定專人負責“門前三包”,產生的餐廚垃圾要交由市政府統一指定的收集單位,其他垃圾要實行定點投放,不得隨意投放在其他區域,產生的污水不得投入雨水井,嚴禁隨地便溺,確保無亂設攤、亂搭建、亂堆放、亂潑倒等其他行為。
(五)燒烤經營商戶原則上在晚12∶00前結束經營,防止大聲喧譁等擾民行為。
(六)採購的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六條按照“聯合執法、各司其職”的原則,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應當組織轄區各行政執法部門開展專項清理行動,重點查處露天燒烤加工、占道擺放桌椅、食材不達標等問題。
第七條市直相關部門應當按照以下分工,抓好各自職責範圍內工作:
(一)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各區(縣)露天燒烤的治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考核評比和情況通報;組織機動隊伍配合各區(縣)處置應急突發事件;
(二)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組織本轄區露天燒烤治理工作;
(三)市公安部門負責治安秩序管理,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保障執法工作順利進行;
(四)市環保、食品藥品監督、工商等部門根據各自工作職責,負責對違反本辦法從事露天燒烤的單位或個人進行依法處罰;
(五)電視台、報社等媒體單位負責對治理工作進行宣傳報導。
第八條本市其他區域的露天燒烤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九條本辦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2015年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的《石家莊市治理露天炭火燒烤管理辦法》(石政辦發〔2015〕4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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