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商業街(區)建設標準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9〕-76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商業街(區)建設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石家莊市商業街(區)建設標準》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石家莊市商業街(區)建設標準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促進消費升級,在中高端消費領域培育新增長點、形成新動能的精神,在原《石家莊市特色商業街區建設標準》基礎上,結合商務部《步行街改造提升試點評價指標(2019版)》,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用於指導我市商業街(區)發展,規範商業街(區)建設和管理,同時為創建省級乃至國家級商業街(區)改造提升試點奠定基礎。
1術語和定義
1.1商業街(區)
由眾多零售商業、服務業、文創產業按規律聚集,具有一定規模,以帶狀布局形態為主,提供購物、餐飲、文化、娛樂、休閒、觀光等服務功能的繁華街道或街區。
1.2綜合型商業街(區)
以大中型零售業態為主,聚集餐飲、文化、娛樂、休閒、觀光等多功能、多業種、多業態,提供城市綜合消費服務功能的商業街(區)。綜合型商業街(區)往往是城市商業的精華和展示城市形象的名片。
1.3特色型商業街(區)
某種業態、服務或文化類型突出、特色鮮明,在商品結構、經營方式、管理模式、街區形態等方面具有專業特色的商業街(區)。
1.4步行街(區)
全面禁止或短時限行機動車及非機動車的商業街(區)。
2總體要求
2.1科學規劃,合理定位。結合石家莊市及各縣(市、區)城市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要求,統籌全市商業街(區)建設,明確商業街(區)的功能定位、業態規模和發展目標。
2.2因地制宜,彰顯特色。商業街(區)的“特色”要能夠體現石家莊或所在區域具有的最基本的、最原始的特徵,應是該區域最根本的特色所在,建設時要充分考慮歷史的延續和文化的積澱。
2.3景觀獨特,以人為本。商業街(區)要能夠很好的體現城市景觀設計要求,形成本地最靚麗的特色景觀群,形成商業和旅遊的黃金結合點。同時,商業街(區)要順應社會發展和消費觀念升級趨勢,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
2.4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積極發揮政府在規劃布局、政策支持、建設管理、最佳化環境、提供服務、督促檢查等方面的引導作用。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商業街(區)的建設,不斷提升街區的知名度,促進街區創新、可持續發展。
3規劃布局要求
3.1規劃科學
3.1.1符合城市空間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要求。
3.1.2定位明確、目標清晰,符合實際發展要求。
3.1.3“四至”範圍明確,功能分區劃分合理,與周邊協調發展,功能互補。
3.2空間開闊
3.2.1街區長度應在300-1500米為宜,寬度以10-30米為宜。街區寬度與臨街建築高度比例以1∶1-1∶1.5為宜。臨街建築以1-2層為宜,局部主力店鋪可以達到3-6層。
夜市長度一般以300-500米為宜,經營方式以不占用城市道路經營為宜。
3.2.2商業街(區)內商業建築面積不低於2萬平方米。
3.2.3形態可多樣化,具有格線化、立體化發展條件。
3.3交通便利
3.3.1街區500米範圍內有捷運站或公交站點,100米範圍內有計程車停靠點和非機動車停放點。
3.3.2與鄰近道路的道路慢行系統連線順暢,有地面人行道連線,或地下通道、過街天橋、空中連廊連線,步行舒適、便利、安全。
3.3.3街區內配套停車位每100平方米商業建築面積不少於1個。
3.3.4步行街(區)應與交通幹道隔離,禁止或短時限行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4環境設施要求
4.1環境優美
4.1.1建築立面協調,廣告招牌美觀,無破損、脫落。
4.1.2地面乾淨、平整、防滑,無垃圾雜物、無堆占、無積水、無明顯破損情況。
4.1.3綠化層次豐富、形態多樣,綠化覆蓋率20%(含)以上。
4.1.4主題景觀、夜景亮化具有獨特性和創新性。
4.1.5街區整體設計和建築風格與周邊環境和設施協調統一。酒吧、休閒娛樂特色街區,街區整體設計應融古典式、現代式建築風格於一體,既能體現古典、溫馨的田園風情,又能體現現代浪漫的都市風格。旅遊、民俗文化特色街區,街區整體設計要富含城市發展歷史文化底蘊,既要體現城市的變遷歷史,又要體現城市的民間文化風情。餐飲特色街區整體設計要富含藝術韻律、體現民族風情,既能體現我市的飲食文化特色,又能充分展示中華飲食文化的淵源。
4.2設施完善
4.2.1街區各出入口及主要節點有清晰的標識導示系統,標識系統宜國際化。
4.2.2每50米至少設有1處垃圾箱,每400米至少設有1處公共廁所(含建築物內部廁所)。
4.2.3每50米至少設有1處休息空間及設施,合理劃分吸菸區和非吸菸區並有明確的指示標誌。
4.2.4有符合GB50763-2012標準的無障礙設施,街區主街步行盲道無缺損且主要出入口有輪椅坡道。
4.2.5有良好的照明、給水、排水、排煙、排污設施,消防設施和條件,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要求。
4.2.6有治安亭或報警點、防暴設施和應急避難場所。
5功能品質要求
5.1業態要求
5.1.1綜合型商業街(區)業態要豐富多樣,要有滿足購物、餐飲、娛樂、休閒、體驗等綜合消費需求的經營業態,業態結構合理,與街區定位匹配,商業功能關聯度高、商業連續性好,有原創品牌或新品首發體驗店,有創新性和引領性的智慧門店。
5.1.2特色型商業街(區)業態要定位明確,特點突出,某種業態或服務設施的數量或經營面積占街區商業設施數量或營業面積的60%以上,能滿足特定消費需求,要有文化展示及體驗互動場所。
5.2品質要求
5.2.1綜合型商業街(區)要品牌豐富,有獨立品牌的門店不少於30家,或專櫃的品牌數量不少於100個,要有連鎖品牌形象店、旗艦店、區域首店。
5.2.2特色型商業街(區)要特色品牌豐富,有獨立門店的中華老字號、地方老字號、地方特色美食、傳統手工藝、文化創意、國外特色等品牌店鋪數量不少於10個。
6智慧服務要求
6.1設施智慧型
6.1.1街區無線網路全覆蓋,商家支持移動支付,5G技術套用開展後率先建設5G套用示範步行街。
6.1.2有統一的智慧型安全監控設施、智慧型燈光設施、智慧型停車設施等智慧型化設施。
6.1.3有自助售賣機、無人便利店等智慧型商業設施。
6.2服務智慧
6.2.1有統一的信息發布、導購促銷、重大活動等信息服務平台。
6.2.2有統一的街區經營情況和消費分析大數據管理平台。
6.2.3提供智慧型雙語導示、智慧型停車、個性行銷、移動支付等服務。
7文化特色要求
7.1底蘊深厚
7.1.1有塑造歷史記憶、民族特色和文化傳承的景觀或設施。
7.1.2融合地方文化特色與商品銷售、服務設施數量不少於10個。
7.2活動豐富
7.2.1舉辦形式多樣的購物消費活動,如購物節、美食節等。
7.2.2舉辦豐富文化內涵的藝術活動,如時裝周、音樂節、巡演、展覽、民俗節等。
7.2.3與周邊旅遊資源、文化體育場所互動,商、旅、文、娛、體等融合發展突出。
8管理機制要求
8.1機制健全
8.1.1有統一獨立的街區管理運營機構。
8.1.2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有商務自律組織及消費維權服務站,投訴渠道暢通,反饋高效,處理率達到100%。
8.1.3有針對步行街在財政金融、規劃用地、文化旅遊、市場監管等方面的地方政策。
8.2管理規範
8.2.1無安全責任事故、侵犯智慧財產權和消費者權益案件。
8.2.2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環境衛生、智慧財產權、消費者權益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應急安全等制度。
9綜合效益要求
9.1商業繁榮
9.1.1商業空置率低,最近季度空置率10%(含)以內。
9.1.2商業經營平米效高(平米效等於步行街年銷售總額除以用於商業經營的建築面積)。綜合型最近年度平米效1.5萬元(含)以上,特色型最近年度平米效1萬元(含)以上。
9.1.3國內外客流聚集。綜合型最近年度客流量1500萬人次以上,特色型最近年度客流量500萬人次以上。
9.2效益顯著
9.2.1吸納就業能力強,每萬平方米商業建築面積吸納就業100人(含)以上。
9.2.2消費者評價美譽度達90%以上。
9.2.3經營者評價滿意度達90%以上。
10示範性商業街(區)評定
10.1示範性商業街(區)評定工作由具備資格條件並經授權的社會組織實施。
10.2根據商業街(區)主管部門頒發的評定實施辦法和評定指標體系進行評定。
10.3對示範性商業街(區)實施動態管理,每3年複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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