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縣礦產資源管理局

石城縣礦產資源管理局成立於2007年6月,辦公地點位於石城縣學前路30號(食品大樓院內),內設機構有秘書股、資源股、開發股、地質環境股、監察大隊。主要負責全縣礦產資源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城縣礦產資源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07年6月
  • 辦公地點:石城縣學前路30號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機構設定,辦公室,礦產開發管理股,地質環境管理股,資源儲量管理股,監察室(辦公室兼),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制定全縣礦產資源管理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三)負責全縣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執法監察,依法保護探礦權人、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承辦、組織調處重大礦業糾紛,依法查處礦產違法案件;依照規定負責有關礦產資源的行政複議工作。
(四)依法辦理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規範礦業權市場;組織實施指導採礦權招標、拍賣;組織開展礦業秩序的治理整頓與維護;依法對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進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成果的有償使用管理;依法審批開辦礦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產督察工作;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負責礦產品加工、運銷環節的監督管理。
(五)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目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礦泉水和地熱的開發利用,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證地質環境不遭受破壞;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地質遺蹟保護區,對地質遺蹟的管理實施監督。
(六)組織開展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組織、指導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幹部的培訓。
(七)負責安排並監督檢查財政撥給的礦產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孫金喜:黨組書記、局長。主持黨務、政務全面工作。
廖 明: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開發股、礦產執法監察大隊、礦山生產安全、礦業項目材料審報、礦業權市場建設、礦業新上項目、招商引資、黨務、“突出踐行科學發展觀”學教活動等工作。
鄧揚俊: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資源股、環境股、辦公室、信訪、“礦產資整合年”活動、鉭鈮礦尾沙爭項爭資綜合治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協助局長管理財務工作。
黃曉運: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工會、計畫生育、新農村建設、幹部職工培訓教育、宣講教育;協助分管領導抓好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規劃等工作;協助局長管理人事工作。
劉 平:執法監察大隊長。負責礦產執法監察大隊全面工作,協助分管領導抓好礦產品稽查和地勘礦山生產安全工作;協助分管領導抓好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規劃等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政務事務方面的工作;組織編制和落實財務預決算;對礦產資源的行政性收費及專項收費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職稱管理及幹部任免事項;負責幹部、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地質礦產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礦產開發管理股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採礦糾紛,維護礦產資源管理秩序;負責辦理礦山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以及方案編制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礦業權市場的培育和管理;負責採礦權價款和採礦權使用費的徵收和監督管理;負責採礦權價款評估備案和對評估機構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統計分析、信息服務和礦產資源開發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保護性開採礦種的生產配額管理和監督;負責礦產品的加工和流通及其配額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礦產品加工、經營企業的資質審核、組織礦產品加工企業有關回收率等方面的指標研製、監督管理;負責礦產品交易集散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系統信息化建設技術保障、設備管理等工作。

地質環境管理股

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礦山地質環境遺蹟、古生物化石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評估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的設計、監督和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依法對礦泉水、地熱資源的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礦山企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規定負責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

資源儲量管理股

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參與礦山企業礦產資源儲量變動及礦山閉坑的審批;負責對重要工程建設項目和城鎮規劃區內壓覆礦床的管理;負責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參與礦產資源儲量的巨觀調控;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礦產資源潛在價值評估;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儲備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檢查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工作;按許可權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的審批工作;負責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地質勘查項目和礦產資源勘查成果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勘查基金的項目管理;參與礦業權市場建設;實施探礦權設立查詢,調處探礦權糾紛;指導危機礦山接替資源的找礦工作。

監察室(辦公室兼)

切實履行監察職責,抓好局機關作風建設,監督、檢查各股室依法行政行為;對工作人員開展行政監察、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工作。黨風黨紀教育,增強幹部職工拒腐防變的能力,抵制和糾正不正之風。接待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新農村建設工作和黨務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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