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石城縣發改委)是石城縣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巨觀調控部門。石城縣發改委原名石城縣計畫委員會,成立於1954年,2003年根據《中共石城縣委、石城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城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黨發[2002]39號)更名為石城縣發展計畫委員會,2005年3月更為現名,為正科級單位。目前,石城縣發改委內設機構有秘書股、投資股、經濟發展股、社會發展股、能源股,委屬單位有石城縣項目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地區:石城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內設機構,綜合秘書股,固定資產投資股,經濟發展股(以工代賑辦公室),社會發展股,能源股,
內設機構
綜合秘書股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中長期規劃和組織協調各類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各類規劃與國家、省、市中長期規劃的銜接;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年度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全縣經濟監測預警,開展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形勢分析及相關工作;負責向縣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匯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的相關工作;匯總研究提出全縣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研究提出消費政策,提出調控全縣消費需求總量及結構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協調全縣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計畫;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綜合分析我縣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內外經濟的重大問題,負責有關經濟法規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收發、秘書事務、保密、檔案、信息、信訪普法、勞動、人事、工資管理等日常政務工作,做好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老幹部服務、計畫生育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辦理涉及本委的人大建議、議案、政協提案、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有關信息的上報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措施;統籌安排和協調國家、省、市撥款的建設項目及重大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收集、匯總重大項目信息,組織全縣重大項目調度和推進工作。
研究全縣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擬定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全縣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協調銜接交通行業規劃,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設年度計畫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協調交通運輸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審核、批准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核定工程調整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負責全縣由國家、省、市審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核轉報工作;管理重大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監督管理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社會公益項目的竣工驗收,以及國家、省、市和縣立項的其他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全縣除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之外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
組織開展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稽查,主要包括國家、省、市、縣出資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概算管理、投資環境、竣工驗收以及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監理和契約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並指導資源型城市(縣)轉型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節能減排等項目審核、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工作方案;承擔縣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經濟發展股(以工代賑辦公室)
研究分析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審批或申報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重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農村小康建設和農業經濟信息網建設。
組織擬訂全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編制扶助老區和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計畫;申報和審批以工代賑項目,安排和管理以工代賑資金,組織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的檢查和驗收。承辦縣以工代賑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統籌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全縣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及扶持政策;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工業(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管理的投資項目除外)、服務業投資、高技術產業化(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管理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除外)發展項目,承擔國家、省、市、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實施、監管等工作;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指導、規範高技術產業風險投資和技術產權交易活動;加強對相關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
綜合分析全縣利用外資和國外貸款及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全縣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按規定負責出口加工區有關工作;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監測工作。
社會發展股
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全縣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文物、新聞出版、政法、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全縣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有關問題,負責社會事業項目的審批和審核上報工作。
能源股
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能源方面的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負責煤炭發展和改革工作,統籌煤炭產業合理布局,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負責監測分析能源工業運行,提出能源經濟運行綜合調控目標;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電網運行中的問題,負責能源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等工作;按規定對成品油進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牽頭開展對外能源合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