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縣旅遊發展委員會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協調和指導全縣旅遊產業的相關工作。

(二)負責推進“全域旅遊”建設。起草石城縣旅遊業發展的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促進旅遊與相關領域的融合發展,指導培育旅遊新產品、新業態;負責全縣旅遊業發展的綜合協調,統籌推進旅遊綜合改革。

(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編制旅遊產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旅遊目的地、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線路的規劃和開發;參與重大旅遊項目建設的論證、指導和推進工作。

(四)負責統籌協調全縣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統籌全縣旅遊景區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景區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支持旅遊產業園區、生態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發展和促進旅遊休閒、旅遊消費的政策措施,指導全縣旅遊商品和旅遊演藝項目開發。
(五)負責擬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旅遊形象推廣、旅遊重大節慶活動及其他推廣活動;負責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動旅遊區域合作。
(六)負責協調推進全縣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管理。指導推進智慧旅遊智慧城市建設,協調推進旅遊信息化、網路化建設;監測全縣旅遊產業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
(七)負責旅遊市場秩序的規範管理及執法監督。規範全縣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建立旅遊違法行為查處信息共享機制;負責旅遊行業標準化實施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旅遊標準,參與制定並執行地方特色旅遊標準;負責出國和港澳台旅遊相關政策的實施。
(八)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並組織落實旅遊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制度;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人才開發和旅遊崗位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指導並委託縣旅遊發展中心抓好旅遊行業管理、宣傳行銷落實組織及區域旅遊合作機制協調。組織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參與旅遊強縣建設服務。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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