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石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石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石台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按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標準規範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相關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和貫徹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經濟調節、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城市設計。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驗。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建檔案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市政管線規劃管理。組織加強村鎮、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街區規劃管理。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的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和地質管理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負責指導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
(十)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一)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開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組織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配合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二)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違法建設認定。指導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承擔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負責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文電、會務、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及發布、輿情應對、政務公開、督辦、制定年度計畫、起草重要文稿、議案建議和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財政撥付資金的管理。依法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組織協調聯合審批事項。承辦政務服務、線上審批監管、“放管服”改革、政務視窗建設、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初審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基層所規範化建設。負責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承辦局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開展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股)
貫徹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地、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本單位專業統計歸口管理。
負責承擔基礎測繪任務和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地理信息數據。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三、自然資源保護和利用股(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
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
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和節約集約利用。
貫徹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股)
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擬定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執行省、市地質勘查規劃,組織實施縣級地質勘查項目。
擬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批審、備案、登記、統計和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礦業權評估確認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指導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五、國土空間規劃股(市政景觀村鎮規劃股、建設項目規劃股)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規劃編製成果的評審、報批以及方案管理工作;擬定近期和年度城市規劃編制計畫。
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實施監督。組織城市設計;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參與空間規劃的審查;督促指導農村居民點規劃編制、審查、報批工作;督促和指導各地開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街區保護工作。
負責審核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放驗線;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驗線和竣工規劃核驗工作,審核《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線工程的報建,提出市政工程規劃條件,受理市政工程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並參與審查;負責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線工程“一書兩證”的審核工作;負責市政工程的放線驗線工作;負責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線工程竣工測量驗收和數據更新;參與市政交通、管線工程的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景觀環境規劃設計的審查、實施管理;負責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審核《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組織重大項目的選址研究,審核跨區域重大項目選址、選線。負責出具城市規劃區內用地規劃條件,負責審核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六、執法監察股(政策法規股)
監督檢查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及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組織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及測繪違法案件。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違法建設認定工作,並配合開展查處。
承擔自然資源管理方面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和調整工作,組織開展系統政風行風熱線和線上訪談、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聽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
政治處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張李貴
黨組成員:吳南友
黨組成員、副局長:程江濤
黨組成員、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胡來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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