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學培訓

督學培訓

學界尚未有對督學培訓的明確定義,可以從督學和培訓兩個角度來理解。督學是受教育督導機構指派實施教育督導工作的人員。培訓,培養訓練。督學培訓,一種培養訓練教育督導工作人員的方式,通過培養訓練使受教育督導機構指派實施教育督導工作的人員掌握某種技能提升工作能力的方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督學培訓
  • 外文名:Educational Inspector Training
  • 拼音:dū xué péi xùn
  • 近義詞:督學能力提升
  • 對象:各級各類實施教育督導工作的人員
  • 作用:掌握某種技能 提升工作能力
出處
教育部以教督〔2016〕2號印發《督學管理暫行辦法》,第五章 培 訓 第二十條 各級教育督導機構按照職責負責組織督學的崗前及在崗培訓,新聘督學上崗前應接受培訓。第二十一條 督學培訓可採取集中培訓、網路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督學每年參加集中培訓時間累積應不少於40學時。
2020年2月1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五、進一步深化督學聘用和管理改革 (二十一)提高督學專業化水平。完善督學培訓機制,制定培訓規劃,出台培訓大綱,編制培訓教材,將督學培訓納入教育管理幹部培訓計畫,開展督學專業化培訓,紮實做好分級分類培訓工作,提升督學隊伍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
教育部以教督〔2019〕3號印發《幼稚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第四條 教育督導部門對責任督學進行日常管理:(一)對責任督學頒發督學證,實行登記管理。(二)對新任責任督學進行入職培訓,對入職後的責任督學進行定期集中培訓。(三)對責任督學實行定期交流。(四)建立責任督學考核制度,對責任督學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和完成任務情況進行考核,對優秀責任督學給予表彰獎勵。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以國教督辦[2013]2號印發《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第九條 各地要為責任督學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專項經費。對新任責任督學進行入職培訓,對在職責任督學進行定期培訓、集中培訓。實行責任督學定期交流制度,原則上每3年輪崗交流一次。建立督導信息直報系統。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