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跡傳真業務

真跡傳真業務,指將用戶交發的文字、檔案、契約、圖表、稿件等資料按原樣傳送到收報地點投送給收報用戶的一種公眾傳真業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真跡傳真業務
  • 外文名:facsimile service 
分類,辦理,資費,

分類

真跡傳真分為國內真跡傳真和國際真跡傳真兩種。

辦理

用戶使用真跡傳真業務,需到辦理此項業務的電信局交發;以機關單位和外國使、領館名義交發的傳真,需加蓋單位公章。交發的真跡傳真要求是:①交發檔案、契約、圖表等,要求紙質潔白,並以16開紙張的大小為限。②文字書寫的真跡傳真應使用規定格式的發電紙,並用黑色墨水書寫,筆劃均勻,字跡清楚,每個漢字、字母,數碼大小要符合規定字號。③每份傳真只能書寫1個收報地名,傳真內容較多時,可分作幾份傳真填寫、交發。④收報人名址部分應使用全名址詳細書寫。國內傳真除少數民族地區有特殊規定外,套用漢字書寫,國內外文傳真限用中文和英文書寫。國際傳真不能使用電報掛號代替收報人名址。真跡傳真的投送和查詢與公眾電報的有關規定相同。

資費

真跡傳真業務資費,依規定的發電紙面積,按頁和國內,國際不同收費標準計費。國際真跡傳真來報向收報用戶收取一定的投遞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